担保物权有哪些,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么

担保物权有哪些,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么
齐明杰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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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50最佳答案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所以,担保物权的存在本身对权利人没有实际价值。只有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而权利人实现其担保物权即该权利消灭时,权利人才成为担保物的物权人,才获得了担保物的价值。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6:37 齐晓娇 客户经理

    正确答案:错
    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 2021-12-23 16:26 车庆云 客户经理

    我国担保物权包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定金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归列于担保法但不在担保物权法,因为担保物权法是物权中的内容。担保法和担保物权法不是同一个概念。
    如果要说留置权与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化,那就是留置权是法定的,不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自己协商约定。
    抵押权的成立标志的话,抵押权一般用于不动产,需要登记的就去登记,如果不需要登记就成立的,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抵押权成立,不过没有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质权成立标志就是交付,质权的内容和确立以实际交付为准。
    留置权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
    首先,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再者,须债权到清偿期。最后,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 2021-12-23 16:08 连亚玉 客户经理

    我国担保物权包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定金是债权的担保方式,归列于担保法但不在担保物权法,因为担保物权法是物权中的内容。担保法和担保物权法不是同一个概念。
    如果要说留置权与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化,那就是留置权是法定的,不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自己协商约定。
    抵押权的成立标志的话,抵押权一般用于不动产,需要登记的就去登记,如果不需要登记就成立的,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抵押权成立,不过没有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质权成立标志就是交付,质权的内容和确立以实际交付为准。
    留置权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以。
    首先,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再者,须债权到清偿期。最后,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5:37 齐晓娇 客户经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是相对于用益物权而言的一种物权形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就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应当通过合同设立,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1-12-23 15:21 桑风月 客户经理

    现实问题
    朱某向秦某借款15万元,用自己的轿车作为担保,但是在双方订立担保合同的时候并没有约定轿车的担保范围,那么轿车的担保范围究竟有哪些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2021-12-23 15:09 龚巧丽 客户经理

    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主要特征: (1)担保物权属于物权的一种,但一般物权是以对标的物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的,而担保物权则是以标的物的价值来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3)担保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抵押权的主要特征: (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3)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4)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依据抵押行为而设立,抵押行为的具体形式是抵押合同。(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订立书面抵押合同。(2)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为转移债权人所有。(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以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财产作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4.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标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财产。(1)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2)限制流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在清时,应当由有关部门收购,抵押权人价款中优先受偿。
    5.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在间,抵押人仍可转让抵押物,但抵押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则,转让行为无效。(2)抵押人所担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
    6.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权人之中,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应享有偿的权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白(2)抵押权人可以让与其抵押权或者权为他人提供担保,但抵押权不得与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3)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下列偿:①抵押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数额比例清偿。②抵押合同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中所述方法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额的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的受偿。(4)在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的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止其行为;在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时,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质权的特征:(1)质权是担保(2)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权利。(3)须移转质物的占有。(4)质权是就质受偿的权利。
    8.质权的种类:质权分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1)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务的担保。(2)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清偿,以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实体财产以外的,可以让与的财产权利为质物而的债权人设立的担保。
    9.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1)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根据作为质物的权利不同,权利质押合同分别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或登记之日起生效。
    10.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2)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3)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4)优先爱偿。
    11.留置权的特征:(1)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3)留置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
    12.留置权人的权利: (1)留置标的物。(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孽息的费用。(3)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偿还。(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13.留置权人的义务: (1)保管留置物,无权将留置物出租、抵押。(2)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返还留置物于债务人。
  • 2021-12-23 14:58 黄盛波 客户经理

    担保物权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于具体的内涵我们可能并不是特别的熟悉。对于它的种类有哪些可能也是比较模糊的。那么以下就是小编为您编写的有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您阅读。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担保物权有以下分类: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优先清偿债务的保障,不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债务人占有、使用标的物,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所以为企业所乐于采用。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等。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定限性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取得的只是定限性的权利,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保存在设立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之手。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是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给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以让与担保为其典型。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凡由民法所明文规定的担保为典型担保,如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非典型担保,又称不规则担保或变态担保,指在社会交易的实践中自发产生为判例学说所认可的担保形式,如让与担保等等。
    通过上面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担保物权有着比较具体的分类。如果您对于上面知识还有什么疑问,为您提供律师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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