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人担保期已过,又补写了一张借条,只...
齐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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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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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03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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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1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你好,欠款合同应该有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签字,担保人的签字是补充签字,没有欠款人的签字无效。 -
2021-12-23 15:23 齐景岳 客户经理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写明: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借条上写明的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扩展资料
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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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18 龚宁静 客户经理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写明: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借条上写明的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2021-12-23 15:05 符翩翩 客户经理
如果借条中写明借给某借款人,那仅仅担保人签字,借条无效。
如果借条中没有写明借给谁,担保人签字的地方有写明类似“借款人:”这样的字样的,借条有效,担保人就是借款人。 -
2021-12-23 14:59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只要能证明债务人确实借款,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
2021-12-23 14:39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他只要是在你们写借条时说明是担保人,而没有注明的,也是,可以起诉 -
2021-12-23 14:30 黄白燕 客户经理
作为担保人只在借条上签字的借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要付什么责任
作为担保人只在借条上签字的借款人不还钱的担保人要付什么责任?
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没有特别注名的属于一般担保人,他享有先诉抗辩权,就是说权利人在没有向法院起诉前,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在债务到期后6个月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担保不在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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