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破产后,安置好职工也偿还完欠款后剩...

集体企业破产后,安置好职工也偿还完欠款后剩下的钱应如何处理?
黄百煜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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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23最佳答案

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问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31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问题

  • 2021-12-23 15:18 龚家逵 客户经理

    如果一个人申请破产之后,他之前所欠下的债务是否不用偿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2、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3、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2021-12-23 15:04 米塞林 客户经理

    生活当中不少人对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公司债务只要申请破产就不需要清偿吗?等问题都有不少疑虑,对此小编在本文将作简单介绍。
    企业破产后,提出破产申请其实是为了对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方便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不是说公司破产后不需要清偿债务,企业申请破产后需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的债务进行偿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需要依据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裁定结果送达给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且予以公告。
    被宣告破产后的债务人,此时就要称为破产人了,那么债务人的财产就要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破产申请时对其债务人应该享有的债称之为破产债权。
    在企业破产问题中不得不讲共益债务。所谓的共益债务,就是人民法院在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后,企业有多个债权人的,在破产程序当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共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者是债务人请求对方的当事人将双方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的财产因为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润所产生的债务;
    (4债务人应该经营过程而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是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当中对他人造成损害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的财产导致别人受到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程序当中,破产财产应当优先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进行清偿,然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伤残补助、医疗费、抚恤费以及欠职工的应当划进职工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给职工的相关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相关税款以及除了第一项的相关费用以外其他应缴社保费用。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来分配。
    在对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进行清偿的时候,工资依据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延伸阅读: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清偿?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 2021-12-23 15:03 黄睿哲 客户经理

    1、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并且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如果无限公司的股东只剩下一人,那么,无限公司应解散或变更成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公司破产的话,如果公司资不抵债,个人还要承担剩下的债务,会危及个人财产。2、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一般为5人)和若干人以下(一般为21人)的股东所组成,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的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偿债顺序:1、如果破产财产变价较好,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就不需要纠结,但是如果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少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偿债顺序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2、首先需要偿还的是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然后是清偿欠缴的除上面一条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所谓的普通债权就是除了担保债权以外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生活中经常见到的就是一个公司破产了,而资产在前面两项已经抵完了,供应商往往就没办法收取欠款。5、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在清偿了前面两项债务后,资产还有结余,但是又偿还不了所有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那么就按比例偿还。
  • 2021-12-23 14:59 赖鸿华 客户经理

    剩下的钱归集体所有了
  • 2021-12-23 14:39 龙层花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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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企业分立是指由原来的一个企业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企业分立后,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分立后成立数个新企业,各自具有法人资格。原企业债务的承担,分立后的新企业应当以分立时各自所取得的财产的份额,按比例分担;如果原企业主体资格不消灭,且在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则企业分立前的债务由原企业与分立后新设立的企业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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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3 14:30 管火金 客户经理

    这需要看公司的性质:

    1、如果是有限公司的,破产后无财产的则出资人或股东无需偿还的;

    2、如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则即便是破产的,也应当由出资人承担偿还所欠的债务的

    扩展资料:

    公司破产需要的条件和步骤:

    一、申请的提出
    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

    《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

    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

    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

    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

    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


    三、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

    四、破产清算
    (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根据《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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