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民事判决书下来了,被告不肯还钱下一步我...
贾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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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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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36最佳答案
欠账不还,法院已经判决,但被告就不还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判决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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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6:07 黄益民 客户经理
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其名下的银行账户,比如微信支付宝账户也是可以冻结的,申请把被告人列入黑名单,被告就不能进行高消费,坐飞机等。 -
2021-12-23 15:56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您好!如果法院判决下来,被告不予执行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果被告没有偿还能力,执行局会终止执行。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被告的房产可以由人民法院拍卖,将拍卖所得款项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和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费之后的余额予以执行。被告子女的房产不可以拍卖。谢谢阅读! -
2021-12-23 15:48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账不还,法院没有办法?
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我们的20万元债务迟迟不予偿还,宝鸡市渭滨区法院迟迟不能给出一个满意的执行效果!面对这个问题怎么办?难道一个注册资金达到1.6亿的公司真的就没有这点钱吗?接受单位领导的重托,我于11月初又一次踏上了西去宝鸡的漫漫旅途!
我首先到达了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找到了本案承办执行的法官——杜法官。杜法官遗憾的告诉我,经过他的这近一年的辛苦查询,没有查询出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线索,至于我要求其查询被告注册资金的流向问题,他自称无权去查询,而要求其调查的被告账户的对账单,其一样回答我,他无权去查!并且名证言顺的出具了一份《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正式告知我方本案被告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拿着宝鸡市渭滨区法院给我出具的《终结本次执行通知书》我直接找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立案!但是令我奇怪的是一方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我这样的材料证据,竟然口头告知我不予立案!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告知其应该立案的,但是没想到其法官竟然来了一句“别他妈的给我讲那些,老子这么多年还从来没有将这些东西当回事过!”我要求其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他更是直接叫保安,说我是无理纠缠!看到其这样的态度,我只好退避了!我随后又根据保安的指点来到其二楼的管理提级执行的一个办公室,找到一位姓“孙”的法官,在这里孙法官告诉我,对于我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并且在我告知其被执行人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法院执行中完全可以直接找“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要求其依法履行本案已经生效判决,或者要求其依法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其不予配合,完全可以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可是宝鸡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感到很是困难,表示对于一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个国家机构的负责人,法院实在是不敢随意拘留啊!听到法官这样的解释,作为债权人的我感到无语了,一方法院,一方中级法院,竟然发出了这种感慨,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构的负责人没有办法!一切司法措施在这里都失效了!那作为我们老百姓怎么办?就这么认了吗?就由着被执行人随意践踏国家的法律,就由着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笑看着法院的尊严被他肆意侮辱,而法院不敢动其一根汗毛吗?
写了上面一些文字,我禁不住的思考,宝鸡市人民政府为什么会启用这样的人员作为一个国家机构的负责人呢?难道堂堂的宝鸡市再也找不到德才兼备的国家机构负责人了吗?想想这笔区区20万元的欠款历经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三任法定代表人(李智远、赵永怀、陈建平)为什么就是迟迟不能支付呢?想想你们当初举行大型实景乐舞《周颂》所向世人宣扬的三千年周文化的精髓就是这种欠账不还,践踏国家法律,笑看法院尊严被歧视的文化吗?对此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人我真是无语了,我对你们的做法感到无语了!这是具有具有深厚的“周礼”文化的地区吗?这是“周礼”文化的发祥地吗?作为周礼文化的核心的“仁、义、礼、智、信”,“信”是排在最末位的,也就是在周礼中,要作为一个人其首先的要求就是“信”,如果一个人连这点要求都达不到,那么在周人眼里基本上就不算是一个人了,沦落为畜生类了,可是宝鸡市人民政府,你们现在选出来的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你觉得他们能够达到“信”的标准吗?你觉得以他们的道德标准配不配做一名“周文化”发祥地的一方国家机构的负责人呢?他们在这个位置上会带给这个地方的是什么样的影响,这些还都望作为一方父母官的你们深思。
三千年前的周人尚能以“信”而立,而今天的宝鸡市人民政府选拔出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却不知“信”为何物,这让我们如何面对三千年的列祖列宗,你们选出这样的国家机构负责人,又如何面对三千年前的列祖列宗,又如何面对三百多万的宝鸡人民!
这笔小小的债务对于我们来说算不了什么,但是对于你们来说却是一把小小的道德钢尺,丈量出了你们配不配做一方的周人后裔,丈量出了你们配不配做“周文化”发祥地的一方国家机构负责人!
希望这样的败类能够早早被除掉 -
2021-12-23 15:21 黄皖生 客户经理
欠账不还,法院已经判决;但被告就不还钱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判决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费、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扩展资料: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另有同名电影电视剧。
刑事被告人享有辩护、最后陈述、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申请回避、提起上诉、要求再审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充分保障被告人行使其法定诉讼权利,同时有权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和搜查、扣押等(见米兰达规则)。
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更换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被告,即通知符合条件的被告参加诉讼。
如果被告不符合当事人条件,而原告又不同意更换,人民法院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此时被告即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即成为反诉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与原告法律地位平等。
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争执,而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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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5:09 齐敬磊 客户经理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老赖”借款不还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得以执结。
李某与黄某同为一师某团场连队的职工,两人平时关系不错。2017年1月,黄某从李某处借款7000元,两人约定半年内归还。
可借款到期后,黄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并对李某恶语相向。无奈之下,李某将黄某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李某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黄某的各项财产。今年8月,执行干警在与申请执行人的交谈中得知,被执行人黄某平时喜欢随身携带现金。分析案情后,执行干警拟定了强制搜查的执行方案。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我院现派执行人员秦某、石某对你的住所依法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你配合。”
今年10月中旬,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黄某出示了搜查令。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从被执行人随身衣物、衣柜等处共搜得现金7000余元。11月2日,执行干警将7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手中。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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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57 龚家跃 客户经理
被告不还钱可以执行财产扣押,冻结银行流水来保障你的权益。 -
2021-12-23 14:2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如果判决书下来了对方不还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直接冻 结该被告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做到只进不出。只要他银行账户里有钱,法院就可以直接将款划转到你的名下,直至还清为止。如果对方在有能力还钱而拒不还的话,那么将对他采取罚款、拘留等相关的手段。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下,咱们是法制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意气用事,如果因为对方不还钱与对方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那么你也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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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百科精选
十届全国人... 2007年12月26日上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 23月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对社会保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大家普遍认为,社会保险法是一部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了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二次审议稿在草案的基础上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向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把五个保险险种作专章规定,每个险种现行有效的做法都纳人到草案中.结构更加合理、清晰,修改得比较好,另外有的委员和同志提出.草案中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尽量减少授权性条款,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现简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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