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查封被执行方公司的银行账...

2.书面请求,请告诉书面请求格式样写请回答2问,感谢
龚子飞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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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35最佳答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54 辛培剐 客户经理

    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
    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通常情况下要首先通知被执行人并要求申报财产,当然,因情况紧急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不事先告之被申请人执行事宜的前提下径行查询银行的存款,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2021-12-23 15:34 赵颖虹 客户经理

    法院有权冻结他人个人账户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账户。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被执行人的个人账户。

    3、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可以冻结被申请人的账户。

    法院冻结账户的期限是六个月,但在期满之前,可以办理继行冻结。

    司法冻结主要特征

    这次新证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最重要的执法手段之一就是冻结、查封权。

    一是解决谁申请、谁审查、谁决定、谁执行、谁监督的问题,严格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冻结、查封和限制证券买卖的实施步骤,各环节相对独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保障执法过程的规范化。

    二是统一申请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内容、格式,告知当事人及协助执行单位的权利、义务及配合责任,提高相关措施的实施效率。

  • 2021-12-23 15:21 黄皖疆 客户经理

    法律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2021-12-23 15:13 梅金荣 客户经理

    1、申请执行期,可请求法院对诉前保全的财产予以处置。
    2、申请执行期,可请求法院对新发现被告的财产,依法冻结、扣押、拍卖。
    3、正在执行期,可请求法院对已发现被告的财产,依法执行。
    4、已被中止的执行期,发现被告的财产,请求依法执行。
  • 2021-12-23 15:11 樊振玲 客户经理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即可,至于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的账户,属于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范畴,无需另行申请。如果执行法院不作为,申请执行人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的执行异议解决了。
  • 2021-12-23 14:59 连书纳 客户经理

    可以,败诉方若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有权向银行申请冻结败诉方银行账号。
    申请强制性执行后,法院可以会执行以下方式。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执行条件: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执行费上缴国库。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上面的财产。都要计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应当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
    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 2021-12-23 14:28 龙安顺 客户经理

    法律上规定的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败诉后,被告不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时间以原告申请的时间和法院采取措施的时间定。而公司对公司所发生的债务,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查封个人房产。债权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债务人的账户和房产,必须由法院判决是否查封,并由法院执行。可以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个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查封个人账户和房产。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是,所查封的财产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法院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清楚债务人全部银行账户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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