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怎样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怎样实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
樊振生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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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4:01最佳答案

电子商务是一种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形式,它的公平竞争秩序需要法制化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发挥监管作用。
(一)电子商务急需确认网上经营者的身份
市场经济首先要划分出交易各方的责、权、利后。才能进行交易,而划分责、权、利的前提就是确定每个参加交易的当事人的身份。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形式的电子商务,十分强调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除此之外,由于电子商务多是在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也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更加重要。当前由于各类相关措施跟不上,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长期监管企业户口,有着完整的企业档案和相应的执法手段,长期以来在有形市场中很好地完成了确认经营者身份的任务。以此为基础,工商部门自然成为帮助电子商务突破确认经营者身份瓶颈的合理人选。
(二)电子商务急需政府机关认定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是在当前电子商务中这一规则很少被严格地遵守,多数网上经营者都在或多或少回避这一问题。网上经营者这些行为多数不是出于故意破坏经济秩序的目的,它的发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对此,各级政府机关也不约而同地采取了谨慎态度和不轻易表态的“半默许”方针,给网络更多的发展空间。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靠“半默许”是不够的,长期、普遍存在这样大量的违规行为对各方面都是有害的: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会因为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明确而承担巨大的风险,增加机会成本;电子商务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过程也会因此受到制约。同时,政府机关的权威性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目前这一问题亟待解决,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候选人之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电子商务急需公平竞争秩序
当前电子商务中许多问题直接出现在了工商部门熟悉的领域,比如对广告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等等,这就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入电子商务后留下了很大的监管空间。同时。由于目前在电子商务中新事物的不断涌现还造成了不少行政管理的空白,工商部门因此还可能拓宽一些监管领域,比如增进网站的透明度、防护网络安全、制定网上各行业自律规则等等。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化,原有不少行业主管部门必将逐步放宽对企业具体行为的管理,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些更具普遍意义的行政管理规则,对此,工商部门更是大有可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5:11 齐智娟 客户经理

    《电商法》的颁布后,新法对与电商平台的监管和规范:
    1、办理主体登记
    某宝个人店也要像实体店的个体户一样,办理营业执照。且必须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否则最高处50万罚款。也就是说,某宝平台也会监督店家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店铺没有办理很有可能会被处理。
    2、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以工商登记为前提,既然已经要求进行工商登记,那下一步当然是依法纳税了!某宝个人店首当其冲,这就要求各位老板们要按照规定记账报税了,否则一查平台的交易信息,逃都逃不掉。
    3、证照与条款首页公示
    《电商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不管淘宝店铺营业还是结业,都需要在店铺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在品牌电商建设过程中,必须在首页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ICP备案、用户隐私政策等」相关证照与法律文本如果有和经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也需要一起公示。这一要求,和对实体店的个体户老板的要求是一样,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今后可能就寸步难行了!
    4、刷单涉嫌违法
    某宝随便创业的时期过去,“刷单违法、删评论罚款”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淘宝店、微商、以至网络直播渠道都要持证运营,依法征税了。而且电商更不可能逃税偷税,因为网络渠道将您的生意数据记载的一览无余。像“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5元红包哦!”引导好评或者购置“水军”刷好评,这样的行动将被制止。
    第四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用户隐私+信息安全
    企业有义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如若违反,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
  • 2021-12-23 15:09 赵飞行 客户经理

    电子商务作为新型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对市场主体的传统内部管理和外部行政监督都带来了显著的影响。就工商行政管理来看,电子商务这一新型模式对于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1.对市场主体身份认定的影响。2.对属地等级制度的影响。3.对经营范围核定和管理的影响。4.对组织结构规范的影响。
  • 2021-12-23 14:59 齐晓娴 客户经理

    电子商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带来了非常繁重的工作,一是消费者购买到假货没保障。二、偷税漏税严重,目前国家工商系统还没有相应的网上监管,也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属于国家现在的一个漏洞
  • 2021-12-23 14:34 赵驻军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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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网上零售额逾9万亿元,网购投诉同比增长126.2%
    网上买买买 安全第一条(大数据观察)
    核心阅读
    一年一度的“双11”电商大促、“双12”购物节销售火爆,拉近供需对接,凸显市场强大活力。在网络消费快速发展的同时,产品虚假宣传、泄露用户隐私等问题也随之而来。针对这些新问题如何实现有效监管?未来还需采取哪些措施减少消费者烦恼、进一步释放网络消费潜力?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6.39亿,较2018年底增长2871万,占网民整体的74.8%。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网上零售额9006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网络消费发展至今,出现了哪些新现象?针对网购中的新问题,监管跟上了吗?
    790多万条
    “双11”期间中消协收集消费维权类信息
    “退货早已寄出,但退款迟迟不到账。”杨先生在某网店购入一台显示器,收货后发现功能达不到预期,便提交退货处理。在完成退货3天后,杨先生还没收到退款,便咨询电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将1930元退回网店。
    杨先生联系网店要求退款,但是网店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杨先生无奈之下向“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投诉,终于拿到了退款。
    杨先生的经历并不是个案。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68.20万件,同比增长126.2%。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退款、退换货等问题是全国网络消费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在6月、11月、12月,受电商平台“6·18”“双11”“双12”营销活动影响,消费者退款难、退换货难等投诉明显增多。
    根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国网络零售额超过87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与此同时,今年“双11”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共收集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790多万条,主要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预售、退货霸王条款、价格套路和促销陷阱、信息骚扰等方面。
    “社群电商、小程序、网红直播销售等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发生消费纠纷的概率相对较高,各种电商平台的规范化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认为,新业态、新模式给网络消费维权工作带来新挑战。特别是今年,直播带货在“双11”全面爆发,成为各大电商重点营销板块。但同时,网红带货“翻车”,引发了对直播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跟不上、数据造假等问题的质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设立了“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专章,正在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拟对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进行细化。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表示:“未来应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时,还要发挥中消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网络交易服务商的治理等。”
  • 2021-12-23 14:27 龙层花 客户经理

     但是网购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陈德铭以自己的网购经历为例,列举了物流公司不给政府部门送货、网购商品质量不过关等现象。陈德铭表示,现在网络零售主要还是市场经济的活动,是要与政府的引导规范相结合的。针对网购中的问题,他提出了政府监管网购行业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快推进网购的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建立,因为现在还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网络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等相关方面还缺少一些规定。二是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因为网络的交易行为非常复杂,是跨地区、跨领域的交易,如果没有多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有一些执法是比较难进行的。三是要加大创新执法的力度,如果我们用传统管理商业的模式来对网上的交易进行执法,成本会大得不可想象,所以一定要创新方法,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是要加快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立,包括跨部门的涉信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及服务机制化等,要鼓励第三方机构对网络零售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和认证的服务。五是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自律,净化行业环境
  • 2021-12-23 14:04 齐明柱 客户经理

    电子商务这一新型模式对于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主要如下几点:

    1. 对市场主体身份认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市场主体是指市场中提供桑品或服务的营利性组织和个人,它必须取得“经济户口”才能开展营利性活动。而从性质上分析,电子商务也并不完全是一个新兴市场的概念,只是一种新型商务模式,或者说这种电子化的商务工具只是与传统的市场相联结。在这种情况下,进入这一所谓新兴市场领域的组织或个人的身份就比较复杂。它既可能是已取得合法“经济户口”的传统企业或个人,也可能是单纯利用网络工具开展商务活动的新兴单位或个人。在这里,传统的市场主体是否还需再进行电子商务登记?新出现的市场主体如何进行电子商务登记才能拥有电子商务市场的准入资格?这些就成了“经济户口”管理中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

    2. 对属地登记制度的影响

      在传统的商务登记制度中,属地登记、属地管辖一直是工商行政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但电子商务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市场边界的国际化。电子商务是以因特网作为其交易的载体的,而因特网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全球联通,在因特网上并没有明显的地域和国家界限。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任何一台联网的电脑,就可以访问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服务器,并可以在任何一个网站上注册并开展商务活动。这样一来,身处全球大市场中的电子商务主体的属地确认就比较困难。解决这一问题,对于登记管辖和商务纠纷处理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对经营范围核定和管理的影响

      经营范围是市场主体业务活动的边界。对于经营范围的核定,不仅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需要,更是一些特种行业干礼的必须。电子商务对四场主体经营范围核定和管理带来的冲击主要反映在四个方面:一是传统的市场主体通过电子商务从事原登记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是否属超范围经营?二是电子商务中,由于市场边界的扩大,市场信息获取效率的提高,超范围经营变得越来越容易。对此,该如何通过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加强对电子商务中特种行业的登记和管理?四是对于一些五花八门的交易,特别是对于涉毒、涉黄、涉赌等违禁品的交易,该如何及时制止和查处?

    4. 对组织结构规范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带来了猛烈的冲击,使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三个方面的显著变化。一是组织结构扁平化,管理层减少,操作层增加;二是组织决策的分散化,组织中的分支机构增多;三是出现了虚拟化的企业组织,即通过企业内部几个要素的组合,或者是通过不同企业之间的要素组合,打破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地域之间和所有制之间的各种界限,把现有资源整合成为一种超越时空、利用电子手段传输信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虚拟企业。


  • 2021-12-23 14:00 黄盛洁 客户经理

    电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商标注册和监管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对经纪机构、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广告实施监督管理等。商务对从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可以看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是“各类”企业,既包括了内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也包括了外资企业;对“从事经营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也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监管的市场范围也是“各类市场”,即不论商品市场,还是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不论是传统的有形市场,还是新兴的、虚拟的无形市场,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对市场竞争行为、交易行为都要实施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市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理电子商务责无旁贷。 四、电子商务对工商行政管理具有挑战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有个历史演化过程。过去,在传统计划经济思路下,管理对象主要是自然人和家庭经营,为的是抑制市场经济因素;改革开放以来,管理扩展到统一市场,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际转向的是企业。然而,随着互联网兴起,电子商务的发展,自然人在经营中的地位呈上升势态,带来了新情况,工商行政机关监管的对象既包括有形市场,也包括虚拟的无形市场,这是对工商行政机关提出的新挑战。电子商务凭借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已从单纯的网上交易活动,发展到利用电子商务重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后勤支持、技术开发、行政管理、企业决策等,以信息流控制物质流和资金流,实现企业产业结构、运作机制、营销体制的战略调整和物资优化,它的出现和发展产生了新的交易和消费方式,这是经济领域的一场革命。电子商务的发展它也必将促进经济领域管理手段和管理流程的全面改造。 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过去的职能主要是监管传统的商品市场、有形市场,现在其职能已转向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既包括有形市场,也包括虚拟的无形市场,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的挑战也是革命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电子商务时代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能,就不能仅仅从纯技术角度来看待网络应用问题,必须按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对传统的管理观念、流程和手段等各方面进行改造。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进行调整,树立新的观念,采用现代化手段,对电子商务这种新经济形态及所形成的网络经济秩序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交易主体信息数据库和监管对象资料库 为了建立一个满足于准确、高效、能根据市场发展进行不断调整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工商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协调交易平台厂商,支付平台厂商,销售商等众多参与者,按照统
    一的标准和制度规范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在电子商务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基础上,避免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强化对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促进国家经济的平稳发展。这是一个“工商搭台,企业唱戏”的过程。工商管理部门在宏观层面上、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制定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的职能模型,积极引导、鼓励电子商务的厂商参与进来,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在微观领域进行必要的调整,进而最终确定全系统的体系结构。 目前,国内对电子商务的监管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确定性、规律性的内容。注意探索以下几方面内容的监管工作: 一是监管电子商务的主体资格,包括注册、变更、注销;并且要实现传统的企业主体与网络企业主体数据共享,最终形成一套完整准确的主体资料信息库,能真正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监管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平交易秩序;对网上交易中典型的、明显存在欺诈行为的及历史发生过不法交易行为进行自动检索和跟踪,从而充实不法行为资料库,便于工作人员统计分析,安排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监管电子商务中的商标、广告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四是畅通网络市场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进行网上公告和宣传,增加工商信息化的透明度,扩大工商系统公示窗口的影响力。 六、建立管理规章制度,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经营行为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而采取的经营方式的一种。目前正在使用的工商市场管理的大部分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都是有约束力的,是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基本依据,也是确定电子商务监管内容和切入点的基本依据。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管时,可以使用现行的法律法规;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具有的地域、时间、主体等方面的多样性,因此我们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在传统的市场经济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可能有不适应于电子商务监管的地方,需要我们分析并形成新的针对电子商务的管理思路,以适应未来的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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