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单位章由...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参保单位章由原单位盖还是由接收单位盖
齐敬甲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3:00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3:51最佳答案

办理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申请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3:49 黄皖疆 客户经理

    内容来自用户:小雪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公民身份号 码| |
     | | | | | | | | | | | | | | | | | |
     |
    原个人|编 号| |户 籍|所在地| |
    原参保 所在地 区名称|原参保地社 保机构行政 区划代码|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 |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地址|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 |
     | | | | | |
     |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公民身份号码| |
    4 |× |× |× | | | | | | | | | | | | | | |
     |
    原个人编号|户籍所在地||
    原参保 所在地区名称| |原参保地社 保机构行政 区划代码|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电话|原参保地 社保机构 地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 |
     |
    参保单位(章):| 申请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落款中的参保单位和申请人,二选一即可)|
  • 2021-12-23 13:43 齐晓峰 客户经理

    辞职后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人在提出社保异地转移申请后,再进行下一步办理即可。
  • 2021-12-23 13:34 齐春敏 客户经理

    职工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 2021-12-23 13:27 连书耀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社保关系转移单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
    2、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 2021-12-23 13:17 赵风茹 客户经理

    没办过,不过希望以下内容能帮到您,您可以拨打12333再咨询一下。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于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过程具体告知如下:
    第一步: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五险征缴岗办理将要转出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减少原因四险选择“转他区/转本区”,医疗选择“转往外埠”。
    第二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转外省(此步骤无需报盘)
    参保单位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外省申请中断”手续。参保人持我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份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交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
    (1)险种勾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减少原因”选择“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注明“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往外省市”。并由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标注日期。
    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此步骤无需在京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操作)
    我中心收到转入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关系的转出手续。
    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邮政编码:100195联系电话:010-88506127
    特别提示:
    (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
    (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次月5日—25日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社会保险跨省转移须知一、跨省转出跨省转出跨省转出跨省转出:
    (一)办理时间:每月22日至25日之间办理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人员减少,减少原因:(四险)“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医疗)“转外埠”,并提交个人要求转往外省市的手写手写手写手写书面申请(职工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到参保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减少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职工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回接续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及《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职工在北京参保的区县社保中心接到外省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及《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至外省接收地社保机构。
    二、跨省转入跨省转入跨省转入跨省转入:
    (一)办理时间:每月2日至20日之间办理。
    (二)办理条件:外埠人员需满足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户口在京除外。
    (三)办理流程:
    1、单位先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职工的增员手续。并到“跨省转移”岗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职工在单位正常缴费一月后,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医疗联系函》)。
    3、职工持《医疗联系函》到原省市社保机构,开具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并到原省市养老保险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养老凭证》)。
    4、单位依据职工提供的《养老凭证》,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盖章),连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和《变更表》一并到参保区县社保中心办理接续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此函有社保中心邮寄至职工原参保地。
    5、职工原参保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6.北京参保区县社保中心接到《信息表》,确认基金转移到位后,办理相应衔接手续。衔接手续完成后,社保中心短信通知本人。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本着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则,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符合北京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认定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可在北京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二、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有接收单位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的规定,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自原统筹地区转出后,3个月内在北京市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接续手续的视为连续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北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北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四、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其在原就业(参保)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及北京市所属事业单位的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北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北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扩展阅读:

  • 2021-12-23 13:13 齐改红 客户经理

    关于离职后五险一金关于转移的问题
    离职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费用,工伤和生育两项保险只对企业不对个人,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保险费。而失业保险能否以个人身份缴纳,需要看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相关政策,另外,外地人还可以办理社保转移业务,将社保关系转入新的工作地继续缴纳。
    需要提醒的是,在五险一金中,具有转移意义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这4个险种,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两个不需要员工自己缴费的险种,如果在发生工伤和生育之时,单位并没有给员工交纳这两项社保,那么员工也就不能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专家指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参保者个人只需两步: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医疗保险转移手续
    就具体办理手续而言,医疗保险转移比养老保险转移更加简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
    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失业保险转移手续
    据了解,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公积金转移手续
    以广州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流程为例:
    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一式一份(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
    (二)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要办理50人或以上职工的本地转移业务时,可不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单位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附转移职工明细:编号、姓名、证件号、公积金账号等),保证转移人员原始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生错误,由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此项规定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执行,如果职工不经过原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转移手续的,新单位须向职工确认是否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等异常情况,确定没有异常情况的才可给予办理转移。由新单位办理了转移手续的,原单位可到我中心前台网点查询本单位账户下人员变动情况。
    办理场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 2021-12-23 13:06 黄盛波 客户经理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 “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而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而员工个人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在十五天内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而如果当事人一时没有新单位,可以暂时挂靠原单位。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相关百科精选

  • 教育基金保险 教育基金保险,又称做少儿教育...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人寿)是于2007年7月由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由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于2007年12月17日成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3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