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国人寿的康宁定期保险到底好不好啊?

我是05年11月16日在深圳购买了这个保险,当时是一年交1500元,要我交20年,也就是3万元。今年我把这个保险调转到了我老家绵阳。现在我又不想要这个保险了,想去退了,不知道能退只个钱,我交了两年的保险费用3000元,但是现在才07年11月5日,不知道是以现金价值的方式算的还是以什么算?退保也不知道要准备些什么东西?卖保险的请走开
齐星星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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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3:36最佳答案

中国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客户经理张海定为您服务!
保险没有好与不好,只要合适与不合适。
不管是中国人寿还是中国平安保险,所设计出来的险,肯定是跟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收入人群不一样所设计出来的。保险险种没有好与坏这分,只有合适不合适之分。如果本来设计出来是为高收入的人群投保的,如果低收入人群投保的话,就会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保障不够、保障低,发挥不了保障的作用,失去了保险的意义。第二种是就增加经济的压力,本来的生活品质就会因为供保险费而下降。反而是不好的;如果让高收入的家庭买本来设计给低收入的人群投保的险种,就会达不到保障的作用。结合来说:保险公司的险种就像衣服。再好的小孩衣服如果是让大人穿,肯定是穿不上的,那对大人来说也是不好的,也就不合适。再好的大人衣服如果是让小孩穿,那肯定是不合适的,对小孩来说也是不好的。你说对吗?所以说保险和衣服一样也要量身定做的。根据你的收入情况、年龄情况、保险需求等情况量身定做,那样才设计出合适你的险种。让保险在你身上得到真正的发挥保障的作用。这样的保险对你来说才是好的,你认同吗?
你问这个买多少钱。按国际惯例,以自己的家庭年收入的10%-20%做为保险费的支出。所以说保险不是以保险公司定价的。而是由你自己的收入情况来量身定做的。
如果您对买保险还有任何疑问,可拔打深圳平安保险的投保及咨询服务电话、QQ(电话个人资料中有)与张先生联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3:23 辛培勇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这是目前国内最便宜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非常适合年收入不是很高的人群购买;康宁终身保险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险种特色
    1、保障范围广
    2、高额大病给付
    3、大病确诊立即赔付
    4、保费免交
    5、一旦投保,终身享有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知多少
    1、心脏病(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脑中风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5、癌症
    6、瘫痪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8、严重烧伤
    9、暴发性肝炎
    10、主动脉手术
    详细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六条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七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八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九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第十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一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第十二条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五条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六条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第十七条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十九条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二十条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释义
    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如下: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心脏病(心肌梗塞);(注1)
    二、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注2)
    三、脑中风;(注3)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注4)
    五、癌症;(注5)
    六、瘫痪;(注6)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注7)
    八、严重烧伤;(注8)
    九、暴发性肝炎;(注9)
    十、主动脉手术。(注10)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14)注释: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状态。
    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肝脏急剧缩小;
    ②肝细胞严重损坏;
    ③肝功能急剧退化;
    ④肝性脑病。
    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 2021-12-23 13:22 黄生鹏 客户经理

    建议还是办理康宁终身保险。34岁男性康宁定期保3万,20年期每年交870元,保险期间至70周岁,没有出重疾退回本金17400元。如果被保险人半年以后确诊1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免交以后的保费,保险公司赔付3万,合同终止;康宁终身保3万,20年期每年交810元,保险期间至终身,没有出重疾,被保险人身故赔付3万,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半年以后确诊1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免交以后的保费,保险公司赔付2万,一万在被保险人身故赔付。
  • 2021-12-23 13:09 黄盛权 客户经理

    繁忙的工作、快节奏的现代生活,让人身心疲惫。疾病,已不是意外,而是每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中国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十多年来为无数家庭送去最及时最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在我服务的客户中,投保此类保险的人最多!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为您提供健康保障的同时,还让您的本金在投保期满后全数返还。您不仅收获了一份长久的守护,也为晚年生活储存了一笔财富,得以安享您智慧远见的人生。
    投保范围: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期间:交费期间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投保案例 王小姐,30周岁,投保20万元基本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430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1、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获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3、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 2021-12-23 13:03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一直是中国人寿的主打健康险。10年的历练经久不衰。不过新保险法的出台,国寿准备于10月1号正式停售两康险。
    康宁终身顾名思义,他的保障期间是终身的。重病给付额度是2倍给付,意外身故给付额度是3倍。
    康宁定期是特别适合穷人们的保险,10W的保额,0岁的孩子 每年只需要900块钱
    不过她的保障期间只到70岁。70岁如果没什么意外退还全额保费。
    我个人一直认为,康终是属于富人们的保险,因为,如果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康终的利益就只能留给下一代了,您自己是享受不到的。
  • 2021-12-23 12:59 赵风英 客户经理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这一两年市场上火热的重疾险,我都有一一测评过,康宁当然也是评测之列,整体还是不错的:点击领取康宁与最新重疾险的对比表。

    作为寿险行业的老大哥,中国人寿一直很有热度。中国人寿一出新产品,很快就热卖,那么康宁到底值不值得买呢?昨晚,我把康宁的条款从头到尾好好读了一遍,然后好好写了一篇,详细的产品分析报告:中国人寿的康宁重疾险值得买吗?有哪些优缺点?大家可以看看。

    里面把中国人寿这款王牌产品的优缺点都写得很清楚了。因为稿子里已经写得很详细了,所以这里我就不花费太多时间介绍,简单说两句:

    一、康宁保障内容有哪些。

    二、康宁有哪些值得期待的点?

    1、保障够用:回归到最基本的保障设计,轻症和重疾都能各赔付1次,不但轻症种类达到了50种,还新增了7种特定重疾,可以额外赔付50%保额,保障基本够用了;

    2、中国人寿成立时间较早,有很宽泛的线下服务网点;

    3、投保年龄相比同类产品更广泛,0-60岁均可投保;

    三、康宁重疾险的缺点?

    老实说康宁仍然有不少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在轻症赔付方面,实在说不上好,市面上很多重疾险轻症赔付比例都已经是30%起步了,康宁却只赔付20%,略低了一些。除此之外,虽然疾病覆盖不少,但仍有所不足,其他比较严重的缺点我都写在了中国人寿【康宁重疾险】怎么样,好不好,值得买吗?这篇回答里,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除了康宁,我还对比了今年市面上大公司的热销重疾险产品,由于重点过多,我将精简版内容放出来,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2020年值得买的重疾险排行榜单!里面的十款重疾险都是目前市面上热销的,可以作为参考。

    以上就是我对"康宁定期保险怎么样"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望采纳!

  • 2021-12-23 12:55 黄皓燕 客户经理

    这里不妨给你简单介绍一下,中国人寿的康宁分为定期和终身两种,都是中国人寿主打的拳头产品,特点是保险责任清晰实用、价格实惠,并且在市场上有较高的占有率和不错的口碑。
    它主要保障的是身故、高度残疾和十类重大疾病。
    看到这,你也清楚了,生宝宝根本不能保险80%的。
    至于你说好不好,值得买吗?我想这主要看你自己对保险的需求和理解。当然,作为我个人,投了5万的康宁定期和5万的picc定期。所以,总体认为这款产品还可以的。
  • 2021-12-23 12:46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产品测评!这一份康宁和热门重疾险的对比表送给看到这条百度知道回答的你。

    总是有很多人在问康宁值不值得买的问题,昨天晚上,我仔细研究了康宁的条款,然后好好写了一篇,详细的产品分析报告:中国人寿的康宁重疾险值得买吗?有哪些优缺点?大家可以看看。

    我想大家想要了解的康宁的点我在里面都讲得很清楚了。因为稿子里已经有个详细的剖析,这里就不花过多篇幅讲了,随便说几句:

    一、康宁保障内容有哪些。

    二、优点有哪些?

    1、保障够用:回归到最基本的保障设计,轻症、重疾各赔1次,不但轻症种类达到了50种,还额外增加了7种特定重大疾病,可以额外赔付50%保额,保障基本够用了;

    2、中国人寿毕竟大品牌,有足够多的服务网点,这是中国人寿本身雷打不动的优势;

    3、0-60岁均可投保,投保年龄广泛;

    三、这几点缺失,买康宁前一定要注意?

    讲真,康宁仍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留意,比如轻症赔付比例,达不到优秀重疾险的水平,而我们看市面上的情况,大部分的重疾险都做到了30%的赔付比例以上,康宁却只赔付20%,略低了一些。除此之外,虽然疾病覆盖不少,但仍有所不足,其他条款上的漏洞我都写在了康宁重疾险怎么样?中国人寿的这款王牌重疾险,真的很复杂!这篇回答里,大家可以仔细看看。

    除了康宁,我还对比了今年市面上大公司的热销重疾险产品,由于篇幅太长了,展示不便,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十大值得购买的热销重疾险产品!建议看一下,了解一下目前市面上主流的重疾险产品有哪些。

    以上就是我对"请问中国人寿的康宁定期保险到底好不好啊?"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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