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

如果我交完了或没交完二十年保险金额,把保险金取出,后面还会不会有三年一千元返回的
龙山红 来自: 网页 2021-12-2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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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3 12:43最佳答案

您好!国寿鸿福相伴两全保险(分红型):缴费方式:每三年一次保险期间: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70周岁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赔付保额,领取分红,合同结束;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高残,赔付保额,领取分红,合同结束;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额,领取分红,合同结束。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3:28 齐晓威 客户经理

    99鸿福终身寿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两全险,保生又保死。既不用担心百交保费,还能当强制储蓄,给后代留下一笔财富。关于99鸿福这款产品的详细测评,我已经在这一篇文章中分析过了:

    简单来说——有问题,赔钱;平平安安的,到期就把保费归还给你。这简直稳赚!直戳大家“担心买保险的钱打水漂”的心理。但是保险公司可不是慈善机构,凭什么给你免费的保障呢?看下我之前这篇文章你就知道了: 

    两全险性价比低,你还别不信!

    两全险看似没亏,实际上是最不划算的。为什么呢?

    两全险的赔付是一定发生的,所以主险两全险的保费往往占了总保费的70%,每年都要花更多钱但实际上买到的保障却又是不足的。

    因为大部分的保费已经用来承担满期返还的责任,剩下对意外、疾病等风险的保障肯定是大打折扣的,要么保障范围少,要么保额不够高。

    总的来说,如果就是单纯的想做保障,还是不建议选两全保险,毕竟性价比不高。用多出来的那部分钱将保额做高做足才是最值得的。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资料来源: 

  • 2021-12-23 13:19 连书纳 客户经理

    这是中国人寿的一个险种。

    中国人寿99鸿福的保险金额就是你所交的保险费.也是身故所赔偿的保险金.这份99鸿福不是分红保险,是两全保险(生存与死亡条件中领取),所以保险金没有额外的分红可以递增,保险条款也没有任何注明保险金额递增条例.如果是分期交的话那也可以,一次性交的保费那就亏大了,还不如去存银行定期!

    扩展资料:

    终身保险又称“终身寿险”、“终身人寿保险”,“终身死亡保险”。其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单上约定的日期起,直至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在终身保险中,死亡保险的给付为一必然事件,只是给付时间为一随机事件。

    终身保险的保险费有三种缴纳方式:①趸交。即投保时一次交清; ②限期交。即在自投保时起的一定年限内 (如被保险人年满60岁、65岁之前等) 分期缴纳;③终身交。即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分期缴纳。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3:14 黄皖疆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国寿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97版)是不返本金的,自缴费当年起一直到缴费期满20年,每三年返还1000元,直到被保险人身故,还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中国人寿-国寿99鸿福终身保险条款(97版)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 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一周岁至十六周岁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签发保险单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第六条 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

    第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

    1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第八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第九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1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酒醉、自杀、;

    3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4 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5 核辐射、核污染;

    6 无驾驶执照或酒后驾驶。

    第十三条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 

    第十四条 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分为十年、二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期间。

    第十五条 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的保险合同,自保险费交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七条 自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本公司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1  第九条所列情事;

    2  第十七条所列情事;

    3  第二十八条所列情事。发生下列情事之一,投保人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4  第十一条所列情事;

    5  第十二条所列情事;

    6  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后且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愿继续保险。解除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本公司领取退保金。本条情事1、情事2、情事3、情事 5 和情事 6 发生时,本公司按本条款 《 现金价值表 》 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情事4发生时,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给付退保金。本公司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后,本保险合同即行解除。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发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其受益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 ( 含县级 )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体高度残疾,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最后一次交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九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第三十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三十二条 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三十四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1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

    2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3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

    4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5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6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 2021-12-23 13:08 齐晓彬 客户经理

    99鸿福终身保险是中国人寿的一个险种。

    特点:
    每三年享有生存金返还,保费领取可至终身,解决养老问题。
    缴费灵活,享受优质服务
    险种一是缴费方式灵活,有趸交、年交、半年交、月交可供选择,收费低廉,适合广大工薪阶层的消费能力。
    生死两全,保障全面
    99鸿福保险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作为一种理财投资,一旦发生事故也可以进行高额的赔付。一举解决了“用”与“存”的两难问题。

    扩展资料:

    第一.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 2021-12-23 13:02 车广东 客户经理

    现今,保险种类繁多,保险的保障功能越来越受到消费者们的重视,而理财的功能也被更多的人所接受,面对这类问题中国人寿推出了99鸿福两全保险。那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缴费方式是什么呢?对于中国人寿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投保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

    保哥提示: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缴费方式是什么?缴费方式有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交,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 2021-12-23 12:53 龚峰毅 客户经理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可承保的人群年龄范围比较广,涵盖了出生满6个月到六十周岁的健康人群。成人可以自己投保,也可以由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福99鸿福两全保险。

    相对于两全保险来说,保本保息的年金险收益十分的稳定。薄荷保筛选出了8款收益十分不错的年金险,以供大家参考和选择。

    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的保障责任很简单,主要分为两大点:

    其一,生存保险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生存至每三周年的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会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对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其二,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保障期限内不幸身故,则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消费者想要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可以咨询薄荷保,薄荷保认证的销售顾问必须兼备银保监会执业资格,本科以上学历,1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目前90%以上顾问获得百万圆桌荣誉(MDRT)、金融理财师(AFP/CFP)等行业资质,平均拥有500+家庭保险规划咨询经验。

  • 2021-12-23 12:49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不少人认为买保险,如果保障期间内我相安无事,那已交的费用岂不是没了?针对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就推出了两全险,那就是生也赔钱,身故也赔钱。那学姐以国寿99鸿福终身保险为例,看看两全险究竟能不能买?

    1、生存保险金

    看完上述链接中的产品图的朋友们就知道,国寿99鸿福终身保险即被保险人生存每三年,保险公司按保障金额的6%返还生存保险金,假如一年保费18300元,缴20年,总共36.6万元,每3年返还1.8万元,这返还的生存保险金有点少!

    针对这个问题,学姐整理了这份优秀的终身保险榜单,有需要的朋友自取:

    2、身故保险金

    根据保险合同显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可见,国寿99鸿福终身保险就是一份“存款单+寿险”,18300元的保费只能买到30万的身故保险金,还不如单独买一份寿险呢!

    据此,学姐总结了一些关于国寿99鸿福终身保险不为人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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