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是那几类病
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是那几类病
连保健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2:32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2:46最佳答案
赵艳明伙伴已经做出了详细回答,我不再重复了。这是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保的20种重大疾病,康恒重大疾病保险保的是29种。其实种类不在多少,关键在于出现几率的大小和不同公司不同险种的费率以及保障。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3:08 齐春春 客户经理
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当被保险人发生保单约定的疾病时,保险公司会按保单约定给付固定金额的保险金。常见的重疾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
重疾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的康复费用、收入损失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中国人寿重疾险详情可以联系中国人寿客服:95519咨询。
应答时间:2021-03-1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
2021-12-23 13:03 符育明 客户经理
您好,看来您是比较关心健康方面的保险,平安智赢人生,保重大疾病30种,是一个非常好的险种,保额可以每年调整一次,缴费也很灵活,马上就要停售了,希望你能了解一下 -
2021-12-23 12:58 黄睿君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主要涵盖有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等保险业务,还提供有重大疾病保险。下面就来介绍一下中国人寿的重大疾病保险。
中国人寿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较为有名的就是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这两款产品了。
1.康宁终身:
康宁终身保险保障20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是30天到70周岁。可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还可用来申请保单贷款。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初次发生并经医生诊断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时,中国人寿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同样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残保险金。
而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身故保险金15万元。除此之外,还有25万元的高残保险金。
2.康宁定期:
康宁定期保险保障40种重大疾病,投保年龄是0到65周岁。可提供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初患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中国人寿就会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当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也会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生存到70周岁,中国人寿就会按投保人所缴的保费来给付满期保险金。
其中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10万元和全残保险金都是10万元,满期保险金是5万元。
此条答案由有钱花提供,希望对您有帮助。和阿里旗下的借呗、腾讯旗下的微粒贷一样,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原百度金融)的信贷服务品牌,属于大公司、大品牌,正规安全,不仅利率很低而且十分靠谱。依托百度技术和场景优势,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已累计放款超过4000亿元,为无数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 -
2021-12-23 12:55 齐晓威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有好几种呢,每种所保的疾病也不同,有12种的,有20种的,有29种的,有31种的,以前还有10种的和21种,不知道你想问的具体是哪个险种。 -
2021-12-23 12:44 黄睿哲 客户经理
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
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
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第二页)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
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
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
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
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
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
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
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
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
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
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
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
(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 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
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
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第三页)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
十二、深度昏迷: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
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
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
久不可逆(注4)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指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
久不可逆(注4)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 眼球缺失或摘除;
2.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 视野半径小于5度。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五、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
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
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
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
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
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
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
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1);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2);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
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
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
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第四页)
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
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注4)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
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
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3)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
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
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 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
/L ;
(2) 网织红细胞<1%;
(3) 血小板绝对值≤20×109
/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
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严重心肌病:指因心肌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注 4)
性心功能衰竭,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须满足永久不可逆(注 4)
性体力活动能力受限、无法从事任何体力活动的条件。
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指一种神经与肌肉接头部位传递障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
床特征是局部或全身横纹肌于活动时易于疲劳无力,颅神经眼外肌最易累及,也可涉及呼吸
肌、下肢近端肌群以至全身肌肉。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经药物或胸腺手术治疗一年以上无法控制病情,丧失正常工作能力;
2. 出现眼睑下垂,或延髓肌受累引起的构音困难、进食呛咳,或由于肌无力累及延髓肌、
呼吸肌而致机体呼吸功能不正常的危急状态即肌无力危象;
3. 症状缓解、复发及恶化的交替出现,临床接受新斯的明等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的病
史。
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
功能障碍,临床表现为视力受损、截瘫、平衡失调、构音障碍、大小便机能失调等症状。不
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须由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
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
2. 散在的、多样性的神经损伤;
3. 上述临床症状反复发作、恶化及神经损伤的病史纪录。
二十九、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指广泛分布的慢性进行性多关节病变,表现为关节严重
变形,侵犯至少三个主要关节(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或关
节组(如手的多个指间、掌指关节,足的多个足趾、跖趾关节等)。类风湿性关节炎须明确
诊断,并已达到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分类 IV 级的永久不可逆(注 4)性关节功能障碍,且
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第五页)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晨僵;
2. 对称性关节炎;
3. 类风湿性皮下结节;
4. 类风湿因子滴度升高;
5. X 线显示严重的关节(软骨和骨)破坏和关节畸形。
三十、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是累及多系统、多器官的具有多种
自身抗体的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又称为狼疮性肾炎,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累
及肾脏,造成肾功能损伤。须由肾脏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或经临床确诊,并符合下列 WHO
诊断标准定义的Ⅲ型至Ⅴ型狼疮性肾炎。
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
Ⅰ型(微小病变型):镜下阴性,尿液正常;
Ⅱ型(系膜病变型):中度蛋白尿,偶有尿沉渣改变;
Ⅲ型(局灶及节段增生型):蛋白尿,尿沉渣改变;
Ⅳ型(弥漫增生型):急性肾炎伴有尿沉渣改变或肾病综合征;
Ⅴ型(膜型):肾病综合征或重度蛋白尿。
其它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等其它系统的系统性红斑狼
疮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十一、终末期肺病:指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0.75升;
2. 病人缺氧必须广泛而持续的进行输氧治疗;
3. 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55mmHg。
三十二、严重克隆病:指一种慢性肉芽肿性肠炎,具有特征性的克隆病病理组织学变化,
须由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且已经造成瘘管形成并伴有肠梗阻或肠穿孔。
三十三、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指伴有致命性电解质紊乱的急性暴发性溃疡性结肠炎,病
变已经累及全结肠,表现为严重的血便和系统性症状体征,须由病理学检查结果证实,且已
经实施了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三十四、持续植物人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外伤、缺氧持续状态、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
神经毒素造成大脑或脑干严重损害,并导致意识丧失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丧失,仅残存植物
神经功能的疾病状态,且植物人状态须已持续30天以上。
三十五、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指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
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证实,且已经持续性的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天以上;须至少满足下列一个条件:
1. 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 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注:
1.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
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
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
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
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第六页)
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
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
浴或盆浴。
4.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
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第七条 特定疾病
本附加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
手术,共计十种。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
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指经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
了相应的治疗。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
虽然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 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 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指为治疗明显的冠状动脉狭窄性疾病,首次实际实施了冠状动
脉球囊扩张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
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
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Ⅲ级,或小于Ⅲ级但尚未达到脑中
风后遗症的给付标准;
2. 自主生活能力部分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1)中的一项或两
项。
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
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为全身体表面积的10%或
10%以上,但尚未达到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七、主动脉介入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经皮经导管进行的动脉内手术。
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但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指经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
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被确诊为下列病变,并实际接受
了手术或放射治疗。
1. 脑垂体瘤;
2. 脑囊肿;
3. 脑动脉瘤、脑血管瘤。
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指被保险人年满 3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
不可逆(注 2)性丧失,虽然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年龄双目失明”的给付
标准,但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利益条款 (第七页)
1. 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
行换算);
2. 双眼中较好眼视野半径小于 20 度。
申请理赔时,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严重头部外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伤害,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并且由头颅
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虽然未达到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严重脑损伤”的给
付标准,但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已接受全麻下颅骨切开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钻孔术除外);
2. 在遭受外伤180天后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部分丧失,其肢体肌力为Ⅲ级,或小于
Ⅲ级。
注: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
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
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
浴或盆浴。
2.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
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
2021-12-23 12:39 龚峰毅 客户经理
据悉,中国人寿重大疾病保险有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等 -
2021-12-23 12:37 齐晗希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险种类繁多,产品丰富。畅销的终身型重疾险有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国寿珍爱一生住院医疗终身保险、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口碑不错的的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国寿鑫裕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B款)保险组合计划、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等,这些都适合个人投保。
团体较为青睐的国寿重疾险有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众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等产品。上述这些个人险和团体险均为主险产品,至于附加型重疾险,则有国寿附加康友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鸿康至尊版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产品,它们通常能与寿险产品组合投保。
如果题主想买中国人寿的重疾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奶爸从部分优秀的重大疾病保险入手,分析了其保障内容,方便大家来选购重疾险产品。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中国太平洋...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集团)股...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中再集团源于 1949 年 10 月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7 年 10 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历经数次重大变革,中再集团在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促进直接保险市场规范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