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能否再申请工伤赔偿
龚小艳
来自:
网页
2021-10-15 15:56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0-15 15:39最佳答案
工伤理赔和意外险理赔是两回事。工伤属于社会保险,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而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投保相应的险种如果发生保障范围内的事故,意外保险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因为商业保险医疗属于费用补充型的,只能报销社保未报完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可以先通过工伤保险报销,超过工伤保险赔偿部分,意外险赔偿在责任限额内合理的费用部分;而意外伤害部分不冲突,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工伤和意外险分别按照各自的规定赔偿伤残或死亡的保险金。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5 15:59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工伤法有明确规定的,你可以查阅一下,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商业保险是不影响工伤赔偿的。 -
2021-10-15 15:54 龚峰毅 客户经理
一般情况,员工只能获得一项保险的赔偿。而且以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是不包含工伤的。如果报了工伤就不能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了。而且申请赔偿时需要医疗发票。发票只有一份,无法到两处报销。 -
2021-10-15 15:51 赵顺铃 客户经理
1.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与《保险法》均未作出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只能二者择其一的法律性规定。
2.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3.《保险法》第2条规定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意外伤害险属于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商业行为,有别于工伤保险的强制性和社会保障性。
4.但因为两者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故应在性质相同的物质性赔偿项目上予以适当限制。 -
2021-10-15 15:48 齐晓威 客户经理
工伤职工本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的,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分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付,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工地职工,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的,可以同事获得意外伤害险赔付。
但是,意外伤害险是用人单位购买的,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的举措,用人单位只是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可。
《保险法》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
2021-10-15 15:45 赵颖轶 客户经理
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分属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标准赔付,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险合同赔付。工地职工,本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意外伤害险合同约定赔付条件的,可以同事获得意外伤害险赔付。
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5月)
13、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如果劳动者已经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中应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赔偿的,可以在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
14、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劳动者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有权请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就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拒绝支付。
15、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16、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
2021-10-15 15:42 赵顺西 客户经理
安律师:我的同乡熊某在一家公司担任司机。三个月前,熊某被安排去机场接从外地出差回来的公司领导。在机场高速路上,熊某驾车时欲180度急转弯,不料却撞到护栏上,熊某身受重伤,被好心的目击者送往医院后,经医治无效身亡。熊某公司没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但为所有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熊某死亡后,保险公司及时进行了调查,向熊某的家人赔付了十万元死亡赔偿金。熊某死亡时30岁,有一子,年仅四岁,父亲瘫痪在床,熊某妻子在一家饭店当保洁员。熊某的妻子找到公司,说明了家庭的情况,要求公司给予熊某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则认为已经为熊某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且熊家事实上已经得到了保险赔偿金,熊家无权再要求工伤保险待遇。请问:熊某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工伤?熊某家人在接受了保险赔偿金后,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李照李照:您好!本案是有关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能否并存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本案分析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司机熊某在接领导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员工上工伤保险的义务,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熊某虽未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公司仍应当对熊某承担工伤赔付责任,熊某公司不能将未参加工伤保险作为逃避工伤给付责任的理由。 再看工伤保险赔偿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同时并存。从性质来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强制性、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补充性的保障,二者是可以并存的,并不存在着相互排斥。《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未规定劳动者在接受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就丧失了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所以,熊某家人在得到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熊某公司要求工伤保险赔偿,熊某公司不得以熊某已经得到保险赔偿为由拒绝给予熊某工伤保险待遇。 -
2021-10-15 15:36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工伤保险是社保之一,办理社保即可享受,而意外险是商业保险,意外险的赔付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两部分,如果同时办理了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在同一事故理赔中,我们可以采取先用工伤保险来报销医疗费用,超过社保报销的部分用意外医疗报销。
就住院医疗费用而言,工伤保险跟意外险的报销不能重复报销。而意外伤害部分,如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残疾或者身故,工伤保险跟意外险分别按照各自约定的保险金进行赔偿。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合众养老定... 合众养老定投增值年金保险计划...
汇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目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北京和上海市。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