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保险公司人身意外险,投保人因车祸身亡...
龚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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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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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7:10最佳答案
我为你分析一下:首先,要看你为员工买的这份人身意外保险,保费是谁给的?
如果这笔保费是由你单位全额支付,而且与员工之间有“劳动雇佣合同”的,那么单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用这笔赔偿金进行赔偿,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投保人是单位本身,但必须保险公司配合出具证明,否则,这笔赔偿金将全额打入死者家属帐户。
如果投保时,单位扣除了该员工的收入所得来抵缴这笔保费的,那么这笔赔偿金所有的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死者家属,应该全额给付死者家属,单位该赔多少还得赔多少,不得用这笔赔偿金进行冲减。
因此单位给员工买保险的时候,最好考虑这个问题,扣除了员工的收入所得来投保的话,那叫只能叫做“员工福利”。如果单位出全额保费投保的话,才就真正的风险转移。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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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7:16 窦连江 客户经理
人身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都是人身保险的一种。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者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且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人的生存和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一般包括生险、死险、两全险。
可见,两者间的保障范围有不同。一般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比较便宜,而人寿保险的费率较贵。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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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7:13 黄盛润 客户经理
这个呢,先看条款,一般条款中没有关于酒后骑自行车的免责声明,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免责声明。应该是可以赔付的。
实际案例中目前我查到的只有一例酒后骑自行车被机动车撞死的案例,该案最后判决是赔付的。
下面是那起案例的新闻报道
记者了解到,张掖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保险理赔纠纷案后认为,醉酒受伤原因多样,如果是投保人醉酒后非自身原因引起伤害,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保险公司:醉酒受伤是免责条款,不赔;法院:车祸主要责任在货车司机,保险公司要赔
投保人醉酒后骑自行车遭遇车祸,保险公司以醉酒受伤是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记者了解到,张掖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保险理赔纠纷案后认为,醉酒受伤原因多样,如果是投保人醉酒后非自身原因引起伤害,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故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规定范围内参照伤残等级,赔偿该投保人6000余元。
事件
男子遇车祸
想通过意外险再获补偿
单位购买的保险,在一次车祸后竟然差点成了一纸空文,这让张掖市民孙某困惑,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则和他遭遇的车祸有关。
2010年7月5日晚,孙某醉酒后骑自行车回家时和石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孙某受伤。事后,孙某在医院治疗了20多天,花费7000余元。后来,张掖甘州区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报告显示,这起事故中,石某所驾驶的车辆不符合机动车标准,所以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孙某酒后骑自行车违章,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分清了责任,孙某便将石某和石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进行索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孙某各项损失7000余元。
孙某表示,在他出车祸前,他所在的单位恰好给他们投了一份意外商业险,所以他希望通过理赔获取一些补偿。
法院
酒后受伤
主要责任在货车司机
2011年7月,孙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此次车祸造成孙某10级伤残。为此,孙某找到单位购买意外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孙某醉酒后骑自行车导致受伤,这种情况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之一为由拒绝了孙某的理赔要求。
2011年10月,张掖甘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认为,醉酒导致受伤是否该理赔,要看实际情况,而不是简单地看免责条款。在本案中原告孙某受伤,主要责任是石某驾驶的车辆有问题,由此孙某承担的仅是次要责任,故保险公司以醉酒后受伤不予赔偿为由拒绝理赔不能成立。据此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规定范围内参照伤残等级,赔偿孙某6000余元。
宣判后,孙某对理赔数额不予认可,提起上诉。记者昨日获悉,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该案后驳回了孙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详告客户免责条款
才能维护双方利益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主要是保险公司列出降低赔偿风险的条款,保险公司到底该怎样对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才算告知?甘肃刘辰律师事务所刘辰律师为大家解读这些法律问题。
记者:如果醉酒后受伤后果是孙某自己造成的,那么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予理赔?
律师:本案的关键点是孙某受伤和醉酒之间的因果关系。在该案中,孙某虽然醉酒后骑自行车出行,但造成其受到伤害是货车司机驾驶的车辆有问题,由此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法成立。如果孙某的伤害是由自己醉酒后造成的,那么法院会考虑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记者: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怎样告诉客户才算告知?
律师:对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应该逐条口头告知客户,然后客户在告知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才能认定告知义务完成。有些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免责条款含糊告知,避重就轻则误导了客户,损害了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样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是投保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也侵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保险公司制定的免责条款,在保障保险公司利益的同时又该如何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律师:保险公司制定的免责条款必须向保监会备案,并且经过审查后才能出现在保险合同中。想要维护客户的利益,最好将这些免责条款如实告知客户,给客户选择的权利,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利益。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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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7:07 龚尚英 客户经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关于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既是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通过投保书书面询问和业务员口头询问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了保险条款的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健康状况进行详细的询问。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所体现的是保险公司的最大诚信原则。
从保险实务来看,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业务员身上,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业务员对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未向客户进行解释,致使客户对违反告知所导致的后果不了解。
2、业务员代填《投保书》,对《投保书》中的询问事项未向客户进行口头询问,并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栏进行代签名。
3、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在明知客户患病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情况下,鼓动客户投保。
(二)关于代签名:
代签名现象是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代签名现象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这类保险单的合同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极易造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在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产生争议,进而给理赔业务带来极大的隐患。
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在签单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便不是故意的,只要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然而,由于经业务员代签的投保单上的签名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所签,因此,如果投保人否认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声称业务员并未告知其免责条款的规定,则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抗辩权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样,法律赋予保险人的正当权利将可能得不到保护。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险种的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被解除,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通过核保关,故意隐瞒以往的出险情况或病史,不如实告知。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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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7:04 龙家锐 客户经理
意外保险的意思就是说不是人为的,而是突发的事故。比如说车祸等不可控的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身亡之后,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觉得没问题就可以进行理赔。 -
2021-10-13 17:01 龚崇栋 客户经理
一、意外保险是针对意外事故补偿的保险,属于意外身亡都可以被保险公司赔偿。
购买意外保险时,会有一个详细说明的经济清单,直接关系到投保人投保对象的权益世界,这也是购买一种安全感,一般都不会使用到赔偿金,仅仅是使用到一种万事如意的方向感。
意外保险就是对于一切意外风险承担责任,比如游泳时突然死亡,比如过路时出了车祸 ,比如突然中暑死亡,这些意外死亡都能获得赔偿。
一般由保单决定经济赔偿多少,有的保单赔偿30万左右,有的保单可以60万左右,有时候保单到了100万左右。
二、投保人对于意外保险有了明确的被投保人方向,也是购买吉祥如意而已,算是护身符一样的保险金。
被投保人属于简单的意外保险金时,会有100元到500元之间的投保金,一年一次交险费,每一年都会被保佑。
这种意外保险金主要负责私人行为的事故,也就是突然发生的死亡。
还有一种意外保险金属于生活风险金,一般会有1000元到3000之间的意外保险金,也是一年一次交费。
这种意外保险金主要负责私人意外还有各种疾病意外,但是会有相应的意外保险方式。
比如疾病类,需要每年体检一次,若是有意外,就可以使用意外保险金了。
三、意外保险金保证的是人身安全,也是确保一种意外事故发生了,投资一次就能得到善后世界。
被投保人出现了任何意外,都能使用保险金进行事后处理,这也是意外保险存在的赔偿方式。
投保人一年一次投保,一种现实世界的安全感永远陪伴,犹如不动产里藏有不动财的魅力值。
若是意外降临,一种爱的守护出现经济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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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6:58 齐晓平 客户经理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吗?
如果不是,那么投保人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不会赔的
如果是,那么要看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这一项是否有未按操作规范驾驶这一条:如果有,那么也不会赔,如果没有,那么就全额赔偿。 -
2021-10-13 16:55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当事人 既然已经投保人身意外险,同时应车辆以外身故。
则:
1、寿险:人生意外险全额赔付!
2、产险:按照机动车辆投保情况扣除免赔额后给予相关理赔工作,无需考量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仅用于保险公司追偿之用。所以由于追偿人为当事人,所以在理赔时会只有较少的协商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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