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原来在园区外已买...
苏州园区公积金新政出台后,原来在园区外已买的房子可以动用公积金摊还吗?
齐晓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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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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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6:22最佳答案
园区公积金欲与市区接轨 新政全面解读(组图)
新政调整: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调整原则: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调整原则: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调整原因: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
2 购房问题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
3 产权问题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调整类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政前:普通专户(36%)
新政后: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 转移和提取
2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
3 租房比例:约7.2%提 高16%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苏州市区社保
总缴费比例 45%
单位:34%
个人:11%
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
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
园区公积金
总缴费比例:44.2%
单位:22.2%
个人:22%
统筹帐户入帐 4.2%
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强制储蓄性质)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新政调整: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调整原则: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调整原则: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仍允许“可提可转”。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个人的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新人新账新办法
新参保员工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统一的制度模式。
调整原因:现行园区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问题
由于园区公积金“预筹积累、纵向平衡”的制度特点,长期以来与区外社保制度对接不畅,特别是2009年底国家社保转移新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会员的不满情绪。
2 购房问题
目前动用公积金普通账户购房只能购买园区内房源,并且不能享受优惠利率,广大会员对此反响一直十分强烈。
3 产权问题
现行公积金制度的账户设置产权关系不明晰,特别是办理关系转移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时侵犯了个人产权,会员一直反响强烈。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调整类型: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 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 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 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新政前:普通专户(36%)
新政后:住房账户(16%) +特殊补充账户(14%)+养老补充账户(6%)=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3)可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基金偿还贷款。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1 转移和提取
2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 宽苏州大市范围
3 租房比例:约7.2%提 高16%
园区公积金帐户入帐比例与苏州市区对比
苏州市区社保
总缴费比例 45%
单位:34%
个人:11%
统筹帐户入帐 34% ---社会保险金
个人帐户入帐 11%+住房公积金(16%-24%)
园区公积金
总缴费比例:44.2%
单位:22.2%
个人:22%
统筹帐户入帐 4.2%
个人帐户入帐 40%(包含养老、医疗、住房)(强制储蓄性质)
园区公积金各计划缴费比例与市区比较表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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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06:43 赖鹏华 客户经理
7月1号以后 园区公基金 可以用来 还其他区的房贷 你问 如果7月1号前 在其他区买过的房子 能不能用园区公基金 还贷呢 我这就有个问题了 你既然不那么确定 怎么会在7月1号前在其他区里买房子了呢 可见你当初买其他区房子的时候 没想过用园区公积金 但还是很庆幸 公基金还是可以套取的 但园区公基金用于其他区的房子 想套取的时候是 有限制的 因为大家都知道 园区公基金 比其他区的公基金高多了 只要知道能取 但取不了多少 就行了! -
2021-10-13 06:40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新政策之后是可以的,具体时间是7月1号之后。 -
2021-10-13 06:37 窦连池 客户经理
具体的你去园区公积金网站有个在线咨询的!那边有专业的人士回答你,谢谢 -
2021-10-13 06:34 连丽萍 客户经理
这个没有关系的,只要你买的是园区的房子就可以了。虽然公积金中心写明要在园区指定的银行贷款,但是也是可以去其他银行的。 -
2021-10-13 06:31 龚小红 客户经理
申请人带齐材料至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01
中心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及材料符合要求后,将信息录入系统,出具《还贷委托提取资格审核表》,并与申请人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中心部分)
02
申请人携带与中心签订的协议等材料至贷款银行,贷款银行核准后与其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银行部分)
03
中心按协议约定执行还贷委托提取
04
办理时限 偿还购房贷款期间
办结时限 当日
所需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还贷委托提取资格申请表》H2一份;
(2)公积金会员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银行盖章的最新的贷款月还款计划及余额清单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5)银行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贷款情况表》H4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6)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契约、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甲类参保人员申请动用住房账户和普通专户存储额且未留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的,如有多个共同买受人,需提供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以及与第一买受人的关系证明:
①夫妻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父母(含夫妻双方父母)、子女,需提供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8)借款人配偶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借款人直系亲属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需提供:与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号的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再次购房动用的需提供:前次动用房屋的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将前次动用房屋出售的,需提供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易主证明原件一份。
注意事项 2011年7月1日起,员工申请办理动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时,均采用还贷委托提取(报销制),并应与中心、贷款银行签订《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协议》。
如果以前买房用过公积金,还要去查查钱够不够 -
2021-10-13 06:28 连佩忠 客户经理
不可以每月摊还了,你不在园区缴费了,园区公积金怎么会帮你还钱。可以和银行沟通,自己现金还钱。最好不要转移,在新区再重新开一个公积金户头,园区的尾款等退休后再拿,现在园区公积金转出会有损失。 -
2021-10-13 06:25 龙展航 客户经理
苏州园区公积金只能买苏州园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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