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农民工在北京交养老保险。交十五年可以按...

户籍河南
齐晓强 来自: 移动端 2021-10-1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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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15:11最佳答案

我在北京市海淀区社保部门咨询台打听过,说现有的政策是外地农村户口,男要满足累计十五年社保,医保要满足二十五年。女的要满足累计十五年社保,医保交满二十年。才可以。说以后政策不知道。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10 15:20 车庆云 客户经理

    这个: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为确保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一)参保人(包括新参保、续缴保费人员)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县经办机构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二)参保人到银行存入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日—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办理参保手续;续缴保险费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村委会)填写《缴费确认表》。
    (三)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表》及续保人员《缴费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表》和《缴费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四)区县经办机构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扣款。并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电子扣款失败信息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五)社保所根据电子扣款失败信息通知参保人进行核对,及时修改错误信息。根据电子扣款成功信息为缴费成功人员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专用基金票据》,并于次年的3月底前为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账单》。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一)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三)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
    四、个人账户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在积累期内参考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实行分段计息,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从缴费的次月开始起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调整时,个人账户从当年7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积累期内遇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后调整时,个人账户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新的利率计息。半年内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按照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计息。
    五、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在延长缴费期内达到规定的;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实行分段计发。
    2004年7月1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8.8%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4年7月1日之后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2008年1月1日前缴纳的保险费按5%的计发系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2008年缴纳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时,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金支付;调剂金支付完时,由财政资金拨补,至被保险人死亡时止。
    2、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是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并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二)一次性养老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其待遇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七、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一)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二)社保所将参保人员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专用存折账户信息和户口本、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到区县经办机构。
    (三)区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在其领取年龄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2、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待达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在其满周岁的次月,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在每月15日前将其应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3、对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不选择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将一次性养老待遇拨入其专用存折。
    (四)区县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根据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清算、转移等情况,编制次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计划报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区县经办机构编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在次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区县经办机构应每月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领取人员数据库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数据库、公费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老年保障数据库进行数据比对,了解掌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贴、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况,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
    八、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一)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二)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三)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2021-10-10 15:17 龙小语 客户经理

    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交了社保,到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领取金额取决于具体情况,累计缴满15年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10-10 15:14 窦连波 客户经理

    1、北京,目前政策,农村劳动力在城镇企业加了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像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而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
    2、不过,这一不平等政策有望得到改变,北京市将出台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3、养老保险必须缴费满15年,到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才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 2021-10-10 15:08 黄相方 客户经理

    1,养老金缴纳够15年后可以按月领,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可以在北京申请退休养老金
    2,医疗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不缴费继续报销
    3,可以补,但中断一个月影响不大,如果当年就补缴,如果跨年补不补都行,跨年补缴要加收系数,费用要比实际缴费要高一些
    4,现在的退休政策退休需要档案,可以去户籍地补,或者由单位开一个证明
  • 2021-10-10 15:05 齐明杰 客户经理

    你的情况不能养取退休金的。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只针对城镇户口的职工,也就是说你的户口性质决定的你不能享受养老金,你只能是回原籍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所以你在北京缴的社保,在离职后可以一次性支取,消户清算,把你个人缴纳的部分支取出来,是不可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的。
  • 2021-10-10 15:02 赵首永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①回不回原籍领取养老待遇和是不是农民工无关
    ②外地户籍人员在京办理退休,领取北京的养老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户籍地从未缴纳过社保;
    2.在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前在京参加社会保险;
    3.在京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0年以上;(养老保险需累计缴费15年以上,如只有在京的10年缴费记录,需办理继续缴费,延迟退休手续)
    4.退休前10年应在京缴费;
    5.因外地户籍人员无法在京以个人身份参保,需工作单位来申办退休手续

  • 2021-10-10 14:59 连丽萍 客户经理

    外地农民工在北京交养老保险。交十五年可以按月领取吗?
    一般只能转移到户口所在地领取,和农村养老保险合并帐户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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