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邮政储蓄银行投保吉祥人寿保险有无风险

在邮政储蓄银行投保吉祥人寿保险有无风险
龚巧云 来自: 网页 2021-10-07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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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13:13最佳答案

你这购买的就是人寿保险,被他们打着银行理财的名义忽悠购买成保险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7 13:22 龙峰晓 客户经理

    邮政上被忽悠了买了保险想退了会损失多少少本钱,有没有
  • 2021-10-07 13:19 龙山红 客户经理

    您是指什么风险?
  • 2021-10-07 13:16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不会有危险的。

    1、银邮代理保险业务是保险公司开拓业务渠道、利用银行、邮政广阔的营业网点扩大业务规模和承保面的主要途径,是银行邮政业务发展和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2、银邮代理保险业务能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银邮业、保险业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有力手段。

    3、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的良好合作可以实现保险公司、银行邮政和客户的共赢。随着银行邮政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不断加强。

    4、银邮代理保险业务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5、办理这样的业务之后必须按照保险合同办理续期交费还有到期保险返还保费及收益,如果不按照合同办理而提前退保会损失你的本金的,所以办理时要注意。


    扩展资料:

    设立

    一些基层银行并不具备保险代理从业资格,却私自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代理此业务,有些银行并不重视代理人员的代理资格管理,无固定保险代理销售人员,造成了部分网点无具备代理保险业务资格人员销售保险现象。为此我们应该:

    (一)确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第二款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公司的种类也出现新的变化,因此,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划分分类是适当的。由此我们可以认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银行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二)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条件及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代理业务许可证。”第三款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2021-10-07 13:10 赵颖贤 客户经理

    在银行买是没有风险,不过毕竟是保险,不是银行的定期存款。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了在银行出售的保险,需要提前支取的情况下,会能有多少钱。带储蓄性质的保险在提前支取的时候,一般都会连本金都保不了的。各家保险公司也推出的保险不同,提前支取时候的金额也会不同。
    最简单的,就是看保险条款,不是宣传单那种,是附在合同里的正式条款。
  • 2021-10-07 13:07 黄盛润 客户经理

    在把条款弄清楚的情况下是没有风险的。
  • 2021-10-07 13:04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关于这个风险具体指哪方面没有说明,所以本人估计提问者想问的应该是本金是否有风险。
    首先,保险跟理财产品不同,保险本身就是提供保障,规避风险,因此说是没有风险的。
    但近些年有些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以高收益为目标推广吸引客户,更接近于理财产品,这些险种都会受保监会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会被要求停售,已经有不少这类例子了。
    具体到邮政储蓄的人寿保险,理论上来说也是没有风险的,按期交费,到期后本金退还,不过要说完全没有也不尽然,虽然没见到具体条款,但此类保险一般都有个交费期,然后有个保障期,从交费期开始保险就开始提供保障了,一直到保障期结束,本金和红利才会退还,中途想要提款,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折扣现金价值,交费时间越短,现金价值越低,所交保险本金就会有损失,如果要说有风险大概就是这个了。因为人寿保险一般年限都较长,很难说期间不会出现手头紧之类的情况,如果不是十分必要的话,就不要考虑从这方面了,只要按期交费,就没什么风险。
  • 2021-10-07 13:01 梅金荣 客户经理

    从可靠上来说是可靠的,但是这个一般是不需要购买的,个人按照自己的条件来决定。

    保险理财作为一种重要的个人金融行为,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否则就容易“误入歧途”,不能很好地实现保险理财的目的。

    1. 转移风险原则: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理财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风险保障,维持个人、家庭的经济安全和生活稳定,避免因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经济上的亏空。随着保险产品的发展和演化,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面对具有多种功能的保险产品,消费者应注意始终把获得风险保障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再安排进行不同功能取向的险种组合。

    2. 量力而行原则:保险理财是一种经济行为,既能获得相应的保险利益,也要有成本等方面的必要支出。保险利益是投保人获得的风险保障,成本支出则主要是投保人付出的保费。投保的险种越多,保险金额越高,保险期限越长,所需的保费就越高,因此,投保时一定要注意量力而行,对投保的产品数量、保险金额等作出恰当的安排,既要避免保险不足,也要防止保险过度。

    3. 选择购买原则:目前,保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十分丰富,而且新的险种或产品不断涌现。尽管各种产品都具有一些独特的功能,但没有哪个人能够买尽市场上所有的产品。购买所有的险种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这样,在进行保险理财时,就应根据风险保障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有选择地投保相关险种,切忌贪多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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