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父母的户口迁过来,然后办养老保险和医...

首先谢谢各位了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弟弟目前都已工作,地点在大庆,目前我已结婚,弟弟未婚,现在想把父母目前在一县级市,都无工作单位接过来,请问户口怎么落比较好?然后想给他们二老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请问如何办理?国家有什么好的政策吗?办理什么样的保险比较好?谢谢大家
边友康 来自: 网页 2021-10-0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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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5:04最佳答案

根据缴费工资不同,缴费比例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有一点差异。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2、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3、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6 15:19 齐晓威 客户经理

    没有工作单位的话是办理不了的,有工作单位就容易办。只能在农村参加新农保,或者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后参加新城保。
  • 2021-10-06 15:16 樊成钢 客户经理

    迁完户口之后到津南区办理社保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自缴费,在同一城市,在哪个区办理养老保险都是一样的。
  • 2021-10-06 15:13 齐智国 客户经理

    父母投靠子女是转户籍吧
    社保转移有专门程序
    已经退休人员不能办理转移
    为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
    一般男超50女超40不能转往非户籍地,之前可以不限制。
    这里所说的社保指灵活就业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社保。非新农合、新农保、城居医保
  • 2021-10-06 15:10 龚峰景 客户经理

    是这样的,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疗保险等并不支持异地转移,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而在非统筹区域,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 2021-10-06 15:07 赖鹏华 客户经理

    1. 如果你是在单位参保,不论什么地方,与户口都 没有直接关联。都可以参保的(社保法只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参加社保,没有规定户口与参加社保的直接关系)。

    2. 如果你是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就必须是城镇户口,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参保和缴纳。(这个文件应该是你所在市人社部门办法的)

    3. 户籍影响你的退休,如果你在各地社保缴费均不满10年,你需要退休时将各地缴纳的转移到户籍所在地享受。(详见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2021-10-06 15:01 齐旺梅 客户经理

    已退休的人员是不能转社保关系的
    可以去原户口地的社保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这样,养老金可以通过邮政的方式领取,医保呢可以在天津选择1到2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再回原参保地医保申请报销
    建议你马上去父母的原户口地社保咨询如何办理这个异地安置手续
    补充:
    理论上可以,实际中就要看天津的政策了,因为目前异地转移只是个人帐户部分,如果离退休年龄很近的人,恐怕不一定能转的,还有,异地是不能转医保的
  • 2021-10-06 14:58 龙安顺 客户经理

    户口迁移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无影响要看具体情况。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一、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二、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三、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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