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办理医疗保险,员工生病的医药费,...
龚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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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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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3:35最佳答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提出”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
基于此,虽然法律法规对不缴纳医疗保险所引起的后果未做明确规定,但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劳动者实际损失,从公平合理原则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的报销责任,具体承担的费用则参照医保可报销标准予以认定。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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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3:53 龚家跃 客户经理
如果不是工商那又没保险,单位就没有责任义务喽,看你是什么单位了》? -
2021-10-06 13:50 齐智富 客户经理
企业单位职工突然得重病,企业单位没有保险和医疗。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法律依据:
1、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审理中该如何确定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如何赔偿损失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部分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4、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职工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保险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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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3:47 龚崇权 客户经理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若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了医疗费用,则企业要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就要看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 -
2021-10-06 13:44 龚家逵 客户经理
社保中包括医疗保险,在员工生病住院时会提供相应的报销。
公司正常情况下没有给员工提供住院报销的义务,除非因公造成住院治疗,公司会承担一部分医药费。 -
2021-10-06 13:41 符耀精 客户经理
按照国家《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参保或违反以上法规和条例不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那么职工生病或造成工伤所产生的费用,企业全部承担。
公司不交社保处理办法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
2021-10-06 13:38 龙安隆 客户经理
员工生病,公司没有购买医疗保险,是需要由公司承担医疗费用的。
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当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员工损失。
若公司有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含医疗门诊方案),可通这这个途径报销医疗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提出”为由不缴纳社会保险。
基于此,虽然法律法规对不缴纳医疗保险所引起的后果未做明确规定,但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劳动者实际损失,从公平合理原则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承担医疗费的报销责任,具体承担的费用则参照医保可报销标准予以认定。
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而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造成相应损失后如何处理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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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13:32 齐斯琴 客户经理
1、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系其法定义务。
2、假如用人单位履行了上述法定义务,则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现在因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职工无法享受该待遇,单位应当就此损失承担责任。具体责任范围以职工因未能享受医保待遇而致损失为限,而不是你说的所有的医药费都要由单位负责。
3、法律依据可以参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
4、对于补办、补缴医保问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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