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不同
齐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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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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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8:55最佳答案
门诊报销起付线为650元,报销比例50%,最高上限2000元
住院费用起付线为1300元,当年第二次及以上报销起付线为650元,报销比例60%,最高上限15万元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养老、失业、医疗三险同时捆绑缴纳的,与在单位工作人缴纳的可以累积计算,缴纳够年限后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北京现在缴纳一个月600-700元左右。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相同。但是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对很少每月只需一百多元,灵活就业政策如下:
什么叫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个人感觉这么多了,应该都能看懂吧,辛辛苦苦打这么多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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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9:04 车广伟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医保缴的多,相对享受的就多,报销比例高,有门诊医疗卡每个月都会打一些费用,并且交够一定年限,到了退休年龄也可以享受。
居民医保缴的少,相对享受的就少,报销比例比灵活就业医保的比例低,交一年享受一年直到死亡。
个人感觉如果家里环境还可以就缴灵活就业医保,相对好一些,如果家庭比较困难并且身体健康,就缴居民医保吧,至少是个保障。
希望对你有帮助~ -
2021-10-04 19:01 梅金荣 客户经理
1、缴纳对象不同,自由职业医疗保险缴纳对象为有收入的人员。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对象为:未满18周岁的人员,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低保对象。
2、缴纳费用不同,自由职业医疗保险缴纳金额每年需要三到五千甚至更高不等,具体由当地社保局决定。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金额一般每年几百元。
3、报销比例不同,自由职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高。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比例低。
4、缴纳时间不同,自由职业医疗保险可以每月缴纳,也可以选择年交一次。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一年只交一次。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自由职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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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8:58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前者保障更高些,但费用当然就高些.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工作时间有人工服务。
个体人员参保缴费办理指南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以及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银行按月代扣缴纳社保费协议,通过银行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
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2005]38号文、成都市政府第133号令和成劳社发[2006]1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未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体参保人员,从2007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确定,从2008年起,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
在2006年10月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实施前,按照成办发[2001]45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合计为:2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20.6%。
(二)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府发[2000]184号文件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2)缴费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9.5%,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9.5%。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可按缴费比例4% 缴纳统筹医疗基金,实行住院医疗保险,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三)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
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26号令的规定,个体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已按《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个体参保缴费人员(不含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从2006年10月1日起按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费。
(2)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比例为0.6%,月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0.6%;
(四)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自愿参保):
根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文件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凡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成都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或参加了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二、 办理参保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须提供户口簿原件(证明本市户籍)、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初次参保者不提供)以及参保者本人的银行(工、农、建)活期结算存折,在二楼业务大厅1区1-2、7-14号窗口申领填写《个体参保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申请单》,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签订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原本市国有破产、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者,办理要求同上,另须提供企业破产、改制公证书、经市社保局(三楼业务大厅7区)审核的《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表》,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2、补充医疗保险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在成都市区(市)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须提供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二楼1区5、6号窗口办理。
3、社保卡制作、领取:
个体参保人员本人办理: 制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代扣社保费协议书,填写《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 领卡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已经受理的《社会保险卡制作(挂失)申请单》,在二楼205室办理。
三、 代办须知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社保卡制作领取等业务时,需由本人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具委托书以及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社保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
重要提示:
1、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按银行代扣协议的约定,在您的银行代扣缴费存折上按月存足扣款资金(按银行规定存折需保留1元余额)。
2、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在补缴时,按照政策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和利息,滞纳金计算到办理补缴当日。滞纳金和利息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按照政策规定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4、如需更改或终止协议,请于每月15日(12月份为10日)前,凭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个体参保人员咨询服务电话:
个体参保缴费:87706659、87706673、87706681、87706682、87706685
社会保险补贴:87706683 补充参保缴费:87706658
制卡、取卡: 87706651
网址: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1-16 05:2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七年一月一日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原则)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险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区(市)县级统筹。
(二)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三)实行住院医疗社会统筹,保大病,保住院,不建个人账户。
(四)权利与义务对等。
(五)以个人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多方筹资。
(六)统筹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统筹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年满18周岁以上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缴费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五城区)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
(二)其他区(市)县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分设三个档次,即: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统筹地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状况确定具体的缴费档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第六条 (参保补贴)
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市)县政府承担。
第七条 (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应当连续不间断地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视为重新参保。
(一)初次参保时年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时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1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初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0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初次参保时不满50周岁的人员,连续缴费满25年以上,按综合平均缴费指数,终身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折算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且保险关系转移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作者: 跨越式发展 2007-1-18 13:5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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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八条 (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所缴保险费不予返还。
第九条 (保险关系衔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原缴费年限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五城区每2年折算1年,其他区(市)县的具体折算办法由统筹地区(市)县政府确定。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特殊情况确需转为城镇居民参保的,只能转入原社保机构,同时生育保险费随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第十条 (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其数额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支付一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五城区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
(二)其他区(市)县以缴费基数10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支付;以缴费基数8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80%支付;以缴费基数60%缴费的,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60%支付。
第十一条 (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参照统筹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累计为参保人员入院前年缴费基数的4倍。
第十三条 (待遇支付期限)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的,保险待遇支付期限为: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参保次月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7年12月31日后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2个月以上续保缴费的,自续保之日起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待遇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不支付情形)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除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二)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
(六)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七)未经社保机构审批转诊转院的。
(八)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能够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并经社保机构查证属实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可列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享受了相关补偿的除外。
第十五条 (结算办法)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参保人员自付和自费的,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缴纳一定数额的预付金,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金的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应向缴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第十六条 (基金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单独列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作者: 跨越式发展 2007-1-18 13:59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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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社保机构用于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
第十七条 (基金收支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监督。社保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八条 (基金超支处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出现超支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由同级政府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人员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需工作人员,由区(市)县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 (医疗服务管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具体办法按照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滥用药品、违规收费等,社保机构有权按协议进行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暂停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骗保责任)
参保人员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保机构有权拒付。已经给付的,应依法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员违规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社保机构追回流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实施细则)
区(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其基本原则、覆盖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等制度应与本办法基本一致。
第二十五条 (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成都市城镇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成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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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 (2007-10-02 07:14:08)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试点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今年1月份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而言,有何区别?”、“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保?”昨日,成都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后,成都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进行咨询。昨日,就试点启动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称“新办法”)和今年1月的《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称“老办法”)对参保人员带来的影响,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缴费更少个人缴费最少降低188元
据介绍,今年1月的老办法规定的非学生儿童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标准是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以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5%;其他区(市)县缴费基数则分三个档次: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4%。实行按月或按年度征缴。10月启动的新办法则规定统一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算。实行按照年度征缴。
新老办法缴费对比
以城区符合参保条件的某人缴1年的费用来对新老办法缴费进行计算:
老办法:19293元 (2006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5%=964.65元
新办法:12789元 (2006年度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319.73元,经省劳动保障厅厅际联席会议同意,2007年非学生儿童居民的缴费标准定为320元。
新老办法补贴对比
两个办法都对参保城镇居民给予补贴:
老办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参保,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0元;中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居民参保,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政府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50元;
新办法:凡参保者每人都补助45元,特殊情况还有补助。
“个人缴纳的费用为扣除各级政府给予的补助后的差额部分,与原来缴费相比,个人缴费降低188~690元。”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扣除政府的补助后,新办法的缴费比老办法缴费降低不少。经测算,缴费为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后,居民平均报销费用也达53%左右。
在蓉读书的农民工子女也可参保
“在成都读书的农民工子女能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呢?”昨日,不少农民工打进电话进行咨询。据介绍,新办法的特点之一就是将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纳入了参保范围,并取消了中小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参保的户籍限制。这就是说,不管是城镇居民的子女还是外来务工农民工的子女,只要在成都的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就有资格参保。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报销比例比少儿互助金报销比例提高了15%。 -
2021-10-04 18:52 齐敦禹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主要有:
1、缴费基数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职工参加医保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工资总额。
2、参保对象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对象为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在职职工及单位退休职工。
3、缴费的方式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已按一定的基数和比例全额缴纳,可以选择按月缴纳,也可以选择按年缴纳;
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一般情况下是按月缴纳。
4、缴费比例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有两种可供选择。根据各地标准,比如按照沈阳标准,可以选择10%的比例,也可以选择6.8%的比例。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单位缴纳6%左右,职工个人缴纳2%左右(各省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有所差异)。
5、基金账户划分方式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以沈阳为例,选择按10%比例缴纳的,可以设立个人账户,每月有基金划入个人账户;按6.8%缴纳的,则不设个人账户,没有基金划入;
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扩展资料: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主要是:
(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多种多样。
(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众多,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不多。
(三)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是工作的临时性、间断性、不稳定性和收入的不固定性。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办理挂靠手续。
(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各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
(六)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后,在一定的医疗等待期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参保人数少,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二)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影响到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性。(三)平均缴费水平低,影响到基金的收入。
(四)跨地区转移难。
(五)管理滞后。
根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强调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应保尽保。
(二)加强缴费基数稽查,应收尽收。
(三)积极完善政策:建立多种形式的缴费水平,对应不同的待遇享受;建立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机制。
(四)重视参保后管理,堵住漏洞,防止骗保行为。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满足条件: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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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8:49 黄百煜 客户经理
一、区别:
1、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待遇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城镇居民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所未覆盖的人群,是属于补充险种。缴费底,报销少(主要针对小孩,老人等)
2、灵活就业人员的特殊疾病种类少。没得个帐户(医保卡只是身份的识别)。基本医疗保险设有个人帐户,每月个人缴的费用(不含大额)和单位缴的费用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看病时的自付部分和购药
3、不退还,只要参保人员办理完手续,在指定银行指定帐户足额存款,并扣费成功,则视为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认同。不论待遇等待期过否,都不退还。因为该费用已进入医保基金,医保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支付。参保人员缴费后(除待遇等待期)都是医保的保障期,保障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同属社会保障险,只能享受一种
二、保险城镇居民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补助。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非从业城镇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筹资,缴费和补助标准是:
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
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补助
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三、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主要是:
1、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多种多样
2、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数量众多,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不多
3、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是工作的临时性、间断性、不稳定性和收入的不固定性。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办理挂靠手续
5、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各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六)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医疗保险,足额缴费后,在一定的医疗等待期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存在问题主要是:
1、参保人数少,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2、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影响到参加医疗保险的连续性
3、平均缴费水平低,影响到基金的收入
4、跨地区转移难
5、管理滞后。根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强调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应保尽保
(二)加强缴费基数稽查,应收尽收
(三)积极完善政策:建立多种形式的缴费水平,对应不同的待遇享受;建立医疗保险异地转移机制
(四)重视参保后管理,堵住漏洞,防止骗保行为
五、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满足条件: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六、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30按与参保人员现行医疗保险待遇一致对应缴费档次三档,缴费标准为每月191.13元,参保时未满周岁,参保后实际缴费月数未达到5年的,享受优惠待遇,先按上述缴费标准缴费,每月会把享受优惠部分剩余到缴费的银行卡内,望周知。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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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18:46 辛国江 客户经理
中国就业人员的医保和城镇居民的医保报销比例有什么区别?应该零就业的人员和城镇居民的比例应该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
2021-10-04 18:43 连佩忠 客户经理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照的是城镇职工医保,享受待遇也是城镇职工医保一样,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足够的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待遇,即退休后无需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线没什么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在职职工有医保个人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医疗报销若建立个人帐户,报销都 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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