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不是必须缴...

施工单位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不是必须缴纳的?
黄生龙 来自: 网页 2021-10-0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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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10:28最佳答案

在清单规费中都含有哪些保险?规费中不含有的还要单独增加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首先必须了解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区别之一:定义及内涵不同: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区别之二:被保险人的范围不同: 工伤保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确定的,指是施工企业内全部职工 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危险作业的范围难以确定的原因有: 危险作业本身是一相对模糊的概念。作业就本质来说不存在安全与危险区别。 危险作业的司法解释暂时没有,因而危险作业的解释难以统一。 其实上安全作业与危险作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当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的时候,危险作业就变成安全作业。 高危行业中不是所有的作业都是危险作业; 在不同管理水平施工企业中,危险作业也不尽相同。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0-01 10:49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一、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单列入规费。
    二、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组成。
    三、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法仍执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规定。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为:
    (一)采用定额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直接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管理费+利润)×0.2%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0.2%
    (三)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膳工程。
    (四)未参加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 2021-10-01 10:46 窦连水 客户经理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有企业自主确定,谢谢
  • 2021-10-01 10:43 符翩翩 客户经理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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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01 10:40 赵骆伟 客户经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而这个结论是与2003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是矛盾的。该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在工程实践中还是要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

    扩展阅读:

  • 2021-10-01 10:37 龚小芝 客户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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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清单规费中都含有哪些保险?规费中不含有的还要单独增加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首先必须了解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区别之一:定义及内涵不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上述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区别之二:被保险人的范围不同:工伤保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确定的,指是施工企业内全部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是不确定的,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危险作业的范围难以确定的原因有:危险作业本身是一相对模糊的概念。作业就本质来说不存在安全与危险区别。危险作业的司法解释暂时没有,因而危险作业的解释难以统一。其实上安全作业与危险作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当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的时候,危险作业就变成安全作业。高危行业中不是所有的作业都是危险作业;在不同管理水平施工企业中,危险作业也不尽相同。

  • 2021-10-01 10:34 辛培兵 客户经理

    【答案】B
    【易考吧提供答案解析】《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 2021-10-01 10:31 米塞林 客户经理

    属于。

    ①、《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②《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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