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保险经纪总公司合作,成立一家省级分公...

我想和保险经纪总公司合作,成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可行性报告怎么写,请高手指教.谢谢
齐明柱 来自: 移动端 2021-09-3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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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8:53最佳答案

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条件:

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申请注册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申请报告;。

2、注册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3、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4、注册方案;。

5、注册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

3、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30 19:05 齐景娥 客户经理

    买通勤车调查可行性报告可联系广州中撰公司
  • 2021-09-30 19:02 赵风莲 客户经理

    注册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条件
    1.全体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签署的《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
    2.《保险经纪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保险经纪机构自然人股东个人简历表》,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近1年财务报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财务分析、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钱内控制度以及业务服务标准等;
    9.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住所证明文件;
    11.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等;
    1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 2021-09-30 18:59 齐晓平 客户经理

    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概念解说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在制定某项目之前,为确保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标,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时写的书面报告。它可为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决策上的理论论据;为解决开发新项目和技术的问题及为制订计划提出可行的理由,为开发新项目、新技术所需拨款或银行贷款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
    写作指导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常是单独成册上报,它的一般格式包括:封面、摘要、目录、图表目录、术语表、前言、正文、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附件等十项基本内容。部分内容可以根据报告的具体内容而确定。
    1.前言
    前言主要是为了使读者了解本报告的来龙去脉和主要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来由、目的、范围以及本项目的承担者和报告人,可行性研究的简况等。
    2.正文
    正文部分是结论和建议赖以产生的基础。要求分析全面、系统,并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
    3.结论与建议
    当项目完成所有系统的分析之后,应对整个可行性研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优缺点和建议。
    4.附件
    为了结论的需要,常需要加一些附件,例如试验数据、论证材料、计算图表等,以增强可行性报告的说明力。
    范例: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总说明
    1.项目名称:上海××厂与美国西高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产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主办单位:上海××厂,负责人厂长×××。
    3.可行性研究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4.可行性研究经济负责人:总会计师×××。
    5.委托咨询单位:上海会计题事务所。上海××工业设计院。
    6.本项目建议书业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于××年×月×日以沪×字×号批准。
    (二)中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
    上海××厂是一个具有职工××人,以生产××产品为主的×型厂,行政上隶属上海市××工业局××公司;营业执照为××号;地址为上海市××路××号。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全厂占地××市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设备×××台,1983年底固定资产为××万元,定额流动资金为×××万元,完成总产值××万元,实现利润××万元。
    全厂共有工程技术人员×××名,其中高级××× ,中级×××名。共有经济管理人员××名,其中高级××名,中级××名。
    全厂共设××科,下属××车间。
    (三)外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
    美国西高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年,共有职工××人。厂址在美国××州××市××号。电话×××,电传×××。营业执照××号。主要产品为×××,1983年产量为×××,占世界比重为×%,销售金额为××万美元,主要销售市场为××地区。母公司在美国××州××市,世界各地共有9个子公司,注册资本×××万美元,投资总额×××万美元。1983年资产为××万美元,负责××万美元,资本××万美元。
    (四)筹办合资经营的理由与依据,合营方案总的分析与结论
    我国海域辽阔,石油资源丰富,海上石油开发已列为国家重点发展项目之一。海上石油钻探主要设备是钻井平台,据了解每口井需要消耗性设备为50万美元。各种设备我国没有生产过,国家经委已决定由上海××厂生产,以适应石油生产的需要。国际上生产各种消耗性设备,基本上集中在美国5家大公司,其中西高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要占一半左右,技术、质量都是比较先进的。我国要填补这个空白,必须从国外引进技术,而美国西高公司是理想的合作伙伴,而且该公司与上海××厂过去已有交易,双方已有合作基础。
    投资双方确定成立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中方占40%,外方占60%,双方均以现金投资(中方以人民币折成美元投资),以合营公司名义购进国外设备。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为××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为××万美元,流动资金为××万美元。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外,不足之数向国内外银行贷款。合营期限为20年,公司地点设在中国上海市。
    本合营方案在引进技术方面是先进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上是合理的,财务资金上是可行的,社会经济效益是良好的。
    (五)市场
    1.国内市场调查预测表,编制主要产品销售量分年预测表和主要产品销售金额分年预测表。预测依据市场商业信息与历史资料。以合资经济营制冷剂为例。根据轻、商两部1980年市场调查,我国家用电说箱城市普及率不到2%,与国外比较,差距很大。预计到2000年,我国家用电冰箱城市普及率达到50%,所需要制冷剂的数量比现在增加7.4倍。年均增加速度为31%左右。如制冷剂按15%年增长率计算,每年需要量为6-7万吨。而我厂现有年生产量还不到此需要量1/10。由此可以断定,合营制冷剂,该产品的市场销售是没问题的。
    2.国外市场调查预测表。同样编制上述两表,资料应由外方合营者提供。制表时须说明:(1)合营公司主要产品内外销比例;(2)外销是由外方合营者包销还是代销,外销价格如何确定;(3)外汇牌价可按贸易补贴价计算。外汇收入额应以外销产品的销售净额计算。
    3.进入国际市场的设想措施。据外方合营者提供的信息得知,制冷剂外销主要是亚太地区。该地区年需要量为××万吨,但有15家厂商竞争,外方合营者占的比例为×%,预计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年打入亚太地区的数量为××万吨。
    (六)生产
    1.产品生产能力的选定,编制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分年选定表。产品生产能力选定的理由:以2000年需要为目标,从1985年开始,××产品年递增率为×%。
    在市场预测基础上,最低可供销售成品量是生产计划的依据,也是保持合营公司的最低水平,据此可测算出公司盈亏。但这个产量不代表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是以设备、人员、物资三者的利用为条件,估计市场上升的变化,作出最高可供销售量,即公司的生产纲领。生产纲领一般按一班(8小时)编制。如市场销售量增加时,可采取措施增加部分设备,人员增为两班制,产量亦可相应增加。因此生产纲领是以市场销售为基础的,它包括三种计划:最低销售计划,最高销售计划,生产能力计划。可行性研究经济效益的分析以第一种为核算依据,以第二种为投资总额计算基础,以第三种为产销平衡的依据。
    2.主要产品分年产销方案表。该表格为:
    主要产品分年产销方案
    产品名称 1985年 1985年 …… 2000年 合计
    ××× 生产量
    最高销售量
    最低销售量
    (七)原材料供应
    1.主要原材料、动力、燃料供应计划表。其表头为:
    主要原
    材料名称 1985年 1985年 …… 2000年 供应来源 供应情况
    2.主要原材料规格质量要求,例如甲醇(BG338-76);比重0.791-0.792,初馏点>0.764C,游离酸<0.002%,游离咸<0.0005%,醛与酮>0.001%,水分<0.05%……
    3.物资供应分年计划表(略)
    (八)人员、工资预测表(略)
    (九)厂址选择
    合营公司地址设在×××,现有面积××m2,厂房建筑面积×××m2。选择理由:(1)地处上海近郊××中心,协作比较方便。(2)交通运输方便,厂内只要铺设铁路2公里,就可与铁路干线相连,通往全国;厂址邻近黄浦江,外运便利。(3)附近有热电厂,电力供应充沛。
    (十)技术与设备
    1.技术引进与选定的理由;2、技术转让的特点;3、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条件;4、产品技术指标汇总表;5、技术转让及费用汇总表;6、引进设备清单(包括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及从何国引进);7、设备价格选择的依据;8、固定资金计划,其中技术转让及费用汇总表的编制举例如下:
    上海××厂与美国西高技术转让内容及费用表
    合作产品:D×800×100
    技术转让范围:
    合同年限:从合同签约生效起10年
    入门费总额:××万美元
    合同生效支付:15%
    资料提供完毕支付:65%
    产品合格时支付:20%
    提成年限:从合同生效日起10年
    提成费:1%
    提成费计算:按合作产品使用引进技术后的销售净额计算
    专家派遣指导费:每人每天××美元,差旅费由合营企业负担技术人员培训费
    ……
    (十一)生产组织、劳动定员
    1.合营公司组织机构(略);
    2.工时定额(分工种制定);
    3.人员配备(略);
    4.人员培训(国外培训计划每年为40人次,在前2-3年进行,共计80人次,平均每人按4个月计算;国内培训,主要采取短期训练方式。)
    (十二)基本建设
    已编制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其中的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平整,以及修建内外的基础设施和配套的公共设施,均已取得了有关市政、规划部门的支持与同意。
    (十三)横向配套
    合营公司对下列内容均已作了安排:1、横向配套的质量、价格、供货等要求;2、主要原材料需要量及来源;3、横向国产率计划;4、横向配套件厂技术改造所需奖金。
    (十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与筹办合营工作同步进行。在建设过程中,及时注意解决废水、废气、废渣问题,到建成时应达到我国有关环保规范要求。
    (十五)投资估算与奖金筹措
    1.投资估算。(1)固定资产投资,共计××万元人民币(合外汇人民币××万元)。(2)流动资金,按照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估算,最高额为××万元,达到生产纲领年为××万元。项目总投资费用为××万元。可行性研究中采用的汇率除经说明者外均固定为1美元=2.1元人民币。
    2.资金筹措。奖金主要来源有:(1)各方投入股金××万元;(2)长期银行借款××万元;(3)短期银行借款××万元;(4)合营公司内部积累××万元。
    3.外汇平衡。〔按:合营企业在合营初期一般外汇支出较多,收入较少,必须落实解决差额的措施。因此编制详尽外汇收支平衡表常常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外汇收支平衡表的内容包括收入与支出两大部分。其中收入部分包括中方投资、外方投资、产品返销、借入外汇、外汇存款利息、其他等合计;支出部分包括进口机器设备、合营公司工程设计费、进口零部件、偿还外汇借款和利息、许可证及咨询费、外籍职工薪金及费用,出国培训费、产品反销费用(包括运输费、保险费、交际费)、技术转让费、投资人分利、外汇投资还本提存、其他等合计。然后根据收入与支出的合计数分别计算出当年余缺和累计余缺。
    对于外汇缺额问题,如果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中国急需要进口的,以中国国内市场为其主要销售市场的,外汇不平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在留成外汇中调剂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后纳入计划解决。
    (十六)财务与经济分析
    从产品成本、利润、资产负责等情况来分析,合营公司财务上的前景是乐观的,正常生产年度税后利润率为15%,平均每年可供分配利润额为注册资本的20%,通过采用投资加收期、投资利润率、净现值、内部盈利率、盈亏临界点等指标进行分析,合营公司的投资效益是理想的,投产后所获利润能达到公司的目标。
    (十七)社会经济效益
    〔按:社会经济效益的分析是为国家对该合营企业作出批准与否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对目前可能提供的数据和可以有根据地进行预测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对目前无法提供的或无法测定的数据进行定性分析。〕
    (十八)项目实施计划与进度要求
    1.签订合同、章程、协议,协商董事会名单以及报批的计划进度;
    2.厂内外工程计划进度;
    3.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计划进度;
    4.试生产和正式投产的计划进度。(均略)
    附录: ×××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
    第一章 总说明
    一.可行性研究工作组
    二.项目背景及有关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的总概括、结论(或建议)
    第二章 合营各方情况
    一.中国合营者情况
    二.外国合营者情况
    三.中外合营者合作目标
    第三章 市场预测和生产规划
    一.市场预测
    二.销售规划
    三.生产规划
    第四章 物料供应规划
    一.物料明细表及特点
    二.物料供应规划
    三.物料供应费用
    第五章 厂址选择
    一.选择厂址的条件
    二.厂址总平面布置
    三.厂址费用估算
    第六章 项目设计
    一.技术方案
    二.设备方案
    三.环境污染的防治方案
    四.土建工程方案
    第七章 管理机构和职工
    一.管理机构
    二.职工及培训
    三.管理费用估算
    第八章 项目实施计划
    一.拟定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二.项目实施措施
    三.项目实施费用估算
    第九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筹措
    一.总投资费用估算
    二.资本筹措
    第十章 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
    一.财务预测
    二.财务分析
    三.国民经济分析
    四.不确定性分析
    五.综合分析
    六.可行性研究结论
    附表:
    1.土建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2.初期资金来源计划表(略)
    3.投产前资金支出表
    4.总生产成本表(正常年第5年)
    5.分年的总生产成本估算表
    6.流动资金计算表
    7.初期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表(略)
    8.初期总投资费用表(略)
    9.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表
    10.销售收入和税金额测表(正常生产年度)
    11.工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12.利润预测表(分年)
    13.借款偿还平衡表
    14.财务外汇流量表(国内投资)
    15.财务现金流量表(国内投资)
    16.财务平衡表
    17.敏感性分析表
    18.经济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19.经济现金流量表(国内投资)
    20.经济外汇流量表
    21.资产负债表(中外合资企业)
    附件一:中外合营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工商企业注册证明等)
    附件二: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对出口许可证和出口配额的审核意见。
    附件三: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原材料、电力、燃料、配套等供应来源落实情况与供应可能的意见。
    附件四:厂址选择报告。
    附件五:矿山、油田等项目的资源储量报告。
    附件六:国家或省、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拟引进技术的审核意见。
    附件七:同国外技术交流及非正式探询价格的有关资料。
    附件八:由国家或省、市经济委员会组织有关机械制造部门提出对进口设备和设备国内分交方案审定意见。
    附件九: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审定意见。
    附件十:国家或省、市外汇管理局对合资经营企业外汇来源和安排的审核意见。
    附件十一:财政部或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对国内资金来源和安排的审核意见。
    附件十二:企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审报告。
  • 2021-09-30 18:56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条件

    公司名称包含“保险经纪”字样;注册资本5000万且为实缴并实施托管;在注册地有实际办公场所。法人股东存续期满3年,近3年累计利润为正;有净资产及货币资金均大于出资额的证明;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监管处罚等记录。

    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保险经纪公司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全体股东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的简历、学历、照片;

    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

    法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法人的保险从业资格证;

    可行性报告;

    公司框架;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业务发展计划盈利情况预测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额、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个人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保险经纪公司的申请难度较大。

  • 2021-09-30 18:50 齐景嘉 客户经理

    您好!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报告;
    (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四)筹建方案;
    (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
    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 2021-09-30 18:47 赵风英 客户经理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第十二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第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做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第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建申请报告;(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四)筹建方案;(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开业申请报告;(二)公司章程;(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股东;(四)变更组织形式;(五)变更股权结构;(六)变更住所;(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八)变更业务范围;(九)变更公司名称;(十)分立、合并;(十一)解散、破产;(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第二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第四章从业资格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二十九条凡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第三十九条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常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四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五)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第四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经纪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经纪的险种、代领的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交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经纪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第五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第五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二)资本金;(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四)业务经营状况;(五)财务状况;(六)信息系统;(七)管理和内部控制;(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七章罚则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股东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第六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或违反规定异地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第六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七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串通骗取保险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开设账户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第八十条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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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30 18:44 连伟智 客户经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济南、杭州市分公司:
    为强化我公司险种的管理,使险种的开发与修订规范化,增强我公司的整体实力及竞争力,总公司制定《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管理办法》。现将此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险种开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公司人身保险险种的管理,保证险种的质量,增强我公司险种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能力,使险种的开发、修订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中保人寿保险公司系统内使用的人身保险险种,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险种开发、修订权。
    (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险种由总公司负责开发、修订,各地在执行中不得擅自变更。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分公司可根据本地区的市场情况,提出开发、修订险种的创意和思路,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根据情况组织开发;或经总公司批准后,由上报的公司负责开发,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1年期以上(含1年期)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由总公司开发、修订;1年期以下的意外伤害保险险种由省级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开发、修订,但应在报总公司备案后方可使用。
    (三)省级以下公司不得开发或修订险种。
    三、上报险种的内容:
    (一)条款基本内容
    1.投保条件
    2.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3.保险期间
    4.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5.申请与给付手续
    6.合同的解除、变更
    7.其他重要内容
    (二)说明内容
    包括设计说明、计算说明和可行性报告。其中计算说明的内容包括:
    1.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其他有关参数及参数说明
    2.保险费率及其计算公式
    3.责任准备金及其计算公式
    4.现金价值及其计算公式
    四、上报险种设计思路的内容:
    (一)可行性报告
    (二)设计说明
    (三)投保条件
    (四)保险期间
    (五)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五、上报手续和批复。
    (一)省级分公司要求开发、修订险种,须提出设计思路,经充分酝酿、论证成熟后,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上报总公司。
    (二)总公司接到省级分公司提出的险种开发、修订报告后,应于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50日内批复。
    六、险种的适用范围。
    (一)总公司限定范围试点的险种,未经总公司同意,非试点单位不得引入。
    (二)条款解释权属于条款的设计制定单位。
    七、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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