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跟保险公司打保险合同官司,就是无责免赔...
龚家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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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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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1:12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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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1:33 黄真强 客户经理
投诉的方式有:
一可以向其太平洋保险公司上一级公司投诉,投诉电话是95500。
二是可以向当地或者上一级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三是向保险监管机关,即保监局投诉;
四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
2021-09-30 11:30 辛培乐 客户经理
在发生车祸后,人们都会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理赔。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主动赔付。尤其是当你具有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责事由,如实习期上高速、车辆未年检等情形时,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拒赔。
如果保险公司拒赔,那么这部分责任就要由自己承担,一旦赔偿金额巨大,那么这对于普通家庭夸张点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那么,当我们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时候,是否就毫无办法,只有自认倒霉呢?其实这也并不一定。笔者就曾办理过几起保险公司拒赔,但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赔付责任的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险法》中对被保险人的如下保护性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而实际上,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或者说明,而这就违反了《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因此,其免责条款就有可能被法院因此认定为无效,一旦如此,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所以,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保险事故的时候,遇到保险公司拒赔,请不要心灰意冷,说不定法律正在暗中保护你。 -
2021-09-30 11:27 龙家锐 客户经理
9月,银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上半年接收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
看到这一串串的数据,让蜗牛君既欣慰又感无奈,欣慰的是,2018年上半年总的投诉情况较上期略有下降,至少说明保险行业在越来越好的路上又进了一步。
市场营销里面有一个数据,1:24定律,24个不满意的人里面,只会有一个人会说出来抱怨,大部分都会甩甩袖子,自己心里窝火一下,然后就过去了,至于上升到投诉,知道往哪投诉的,那这个比例就更低,有多低蜗牛君不知道了,反正是身边的人有纠纷绝大多数都是问蜗牛君怎么跟保险公司谈判找人,而不是怎么投诉。
所以,这个投诉数据并不代表纠纷数据,更不代表不满意率,只是已经爆炸到绝望的客户觉得不投诉都对不起自己的数据。
这些投诉数据里,让消费者中招陷坑的是蜗牛君每天强调了又强调的问题~
如果蜗牛君平时说的还不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不妨再看看这些真实的投诉数据,看看保险的坑到底都在哪?
人身保险投诉事项统计表(单位:件)
1.消费者的投诉,销售和理赔占了投诉总量的70%
销售会有哪些问题呢?
通报显示:分红型人寿保险销售纠纷4569 件,占销售纠纷投诉的46.67%,主要反映承诺固定分红收益、隐瞒保险期间或缴费期间、隐瞒退保损失、与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做简单对比等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比如夸大分红收益,隐瞒解约损失等,把有利的点往天了吹,而隐瞒了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或是条款责任:演示利率说成就能拿到的;二选一的条件暗示成两个都能拿到的;现金价值,费用扣除不往清楚说。。。。反正蜗牛君最讨厌的保险就是分红险,没有之一,怎么救都救不回来。
分红险,是保险不满里面最大的重灾区。
理赔的问题有哪些呢?
通报显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纠纷3073 件,占理赔纠纷投诉的42.47%,消费者对伤残等级未达到赔付标准、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职业类别不在理赔范围等拒赔理由不认可。
健康保险理赔纠纷2820件,占理赔纠纷投诉的38.97%,消费者对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病史、所患疾病不属于理赔范围、观察期出险等拒赔理由不认可。
简单来说,主要在于健康告知不合格,理赔责任有争议,理赔时效/金额不满意等问题上。基本上都还是老问题,之前说过所谓理赔难绝大多数的原因在于忽略了健康告知和不清楚保障责任。
2.销售诱导、擅自承诺、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度是投诉的主要原因
从销售层面来说,所有的纠纷跟产品无关,主要在于人,要么是给你推荐的销售人员不专业或故意误导,要么是自己对分红对利益演示有误解,或是忽略了条款责任就贸然下单。
比如投诉件最高的分红型产品
分红保险产品合同中都会有这样一段文字:“我们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也就是说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基础上的红利分配,其收益是不固定的,同时也是无法保证的。到了业务员的嘴里,往往就变成了“我们是大公司,规模这么大,也不止你一个人,收益很可观的,今年就拿了多少多少亿来分红,来,我给你算算,你身故的时候会是千万富翁的,然后拿出一份演示表,而且是最高点演示。”
在理赔环节,更是如此。比如理赔中最主要的健康告知。
大多数的理赔纠纷都来自于购买时“没有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除了隐瞒疾病,还会有隐瞒职业分类,隐瞒免责责任等等,所以理赔的果大多也是来自销售的因。
也就是说,导致理赔难的真正原因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那些为了出单而夸大保险责任或是怂恿你各种隐瞒的无良销售人员。
3.保险更需要专业服务
中招率最高的往往就是坑点最大的。
无论是销售的纠纷还是理赔的纠纷,你和避坑之间只有一个专业的距离。
首先,你自己要有相对专业的保险知识。保险最重要的东西是什么?就是条款!条款中的每一个字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赔不赔?怎么赔?赔多少?都能在条款中找到。但是你需要有看的懂条款的技能,怎么看,不妨现在开始跟着蜗牛君学习,大家可以看知乎号“蜗牛说保险”,实时关注一起学习。
其次,保险毕竟还是属于比较复杂的金融工具,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立马参透其中,成为专家的,那么,在自己不专业之前还需要专业的服务来协助。
保险从来都不是销售一份产品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产品实施中的服务,投保前要需要有专业的风险需求分析,适合什么类型,需要多少保额,是否符合投保要求,如何做好健康告知等等;投保后更需要专业的服务,相信有很多人在发生风险后,连报案都不会,报案简单了说可以是一个电话的事,复杂了说报案时的表述也会直接影响理赔的效率,如果风险发生的时候,能够有专业的指引,是会很大程度决定赔付的流程是否顺畅或高效的。
(保险专业防坑,就看蜗牛君知乎号:蜗牛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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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1:24 赵飞英 客户经理
明确说明是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仅仅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事件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合同中订有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另拟定一份就免责条款的书面声明(具体内容附后),由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留存。或者在对投保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时保留可以再现的视听影像资料。
以有形的证据证明保险人确实履行了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而且投保人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已然明了。实现免责条款不再形同虚设,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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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11:21 齐明松 客户经理
你好,首先对你家的情况表示同情。希望你节哀顺变~如果是车祸死亡,是属于意外的事故的。但由于你描述的够清楚,我们也很难从你如此简单的字句中得知详情。但建议您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看看会不会是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或者是你父亲是开车的司机,车证驾驶证是否都有年审合法?由买保险的时候,这些条条款款都是在合同内标注的。也就是因为保险的特殊性,是签了合同才下发保单的,所以才会给客户在签收保单的次日起10天的犹豫期对保单的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如果在犹豫期内退保,是可以退还所有的保费的。建议您跟该保险公司沟通清楚,如果仍有异议,你可以像保监局提出投诉。希望你家的事情早日解决,谢谢。 -
2021-09-30 11:18 车广伟 客户经理
起诉保险公司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诉讼费:这个钱是要给法院的,具体金额根据诉讼的标的大小来进行计算,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不等。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承担的,意思是如果官司打赢了,这个钱不需要自己出。
律师费:打官司,成本主要是在律师费上。律师费金额要考虑诉讼的标的金额及计费方式等因素。少则一两万,多则几十上百万不等。需要注意的是,正常律师费都是委托方自己承担的,即便官司打赢了,也无法要求败诉方承担。
其他费用:比如鉴定、评估、变卖等费用,一般根据“谁主张、谁承担”原则,也不是一定由败诉方负担的。
法院判决是一种司法行为,是一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逻辑基础,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保险公司的理赔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具体如何赔偿、赔或不赔或赔偿多少,可以由双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通过协商确定,属于民法中的意思自治行为。
这种区别,使得法院判决与保险公司作出理赔决定的“逻辑”是不一样的。
一般因为理赔纠纷打官司大多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不太可能是一方完全在理,而责任和过错全是某一方,否则,也无需打官司了。 -
2021-09-30 11:15 龚小芹 客户经理
通过对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的代理,有些案件双方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明约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但在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却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裁判认可,往往以保险公司的败诉结果告终。免责条款并不能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只是成为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时对客户拒赔的合法理由,从而引发了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使保户将保险公司推向法庭被告席。如何实现责任免除条款能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了被告席仍能处于不败之地?根据审判实践,保险公司败就败在不能举证证明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就责任免除条款已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成为保险公司在此类案件审理中胜诉的关键所在。《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该规定专门对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强调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如果发生该类范围的事故或事件时保险人仍要承担保险责任。如何认定保险人是否已经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 5号)认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根据以上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仅仅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是远远不够的,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实践中有些案件尽管保险人已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并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但时过境迁到了法庭诉讼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能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之投保人如违心的陈述保险人并没有向其作出解释,其并不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就避免前述情形的出现,建议: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合同中订有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另拟定一份就免责条款的书面声明(具体内容附后),由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留存。或者在对投保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时保留可以再现的视听影像资料。以有形的证据证明保险人确实履行了明确说明的法定义务,而且投保人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已然明了。实现免责条款不再形同虚设,真正的免除保险公司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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