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一个人投保之前隐瞒了烟龄20年的事...

简单说,一个人投保之前隐瞒了烟龄20年的事实,投保两年以后发生了肺癌,能理赔吗
梅金莉 来自: 网页 2021-09-27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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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06:50最佳答案

即使带病投保成功,出险了也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一定赔,毕竟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那么,有人可能会说不是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吗?事实上,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规定的是在投保时我们有义务要如实告知我们的健康状况,若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的2年内有权利解除合同和拒赔。但在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得以我们未如实告知为由来解除合同或拒赔了。换言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但并非保险公司不解约就等于必须理赔。

因此,尽管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带病投保出险了还是有可能不赔。一般来说,具体不赔的情况有哪几种呢?

情况1:投保的时候,我们已经知道自己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事故风险了,两年后再申请理赔是不会获得赔偿的,保险公司还可拒赔解约。

情况2:投保后2年内罹患了重大疾病或发生其他风险事故的,2年以后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赔了。因为在出险时,就需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而在投保后有意拖到2年之后理赔,保险公司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们是在隐瞒事实,甚至资料造假,保险公司仍可拒赔解约。这种做法对于法院来说,同样也是不予支持的。

情况3:投保两年后出险了,却发现罹患的重疾是由既往病史直接导致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拒赔。但具体赔不赔可以看法院审理结果。一般来说,重疾险的责任免除也会将"既往病史"列上,除非自己能提供有利证据,不然法院也难以支持。

总的来说,不管怎样,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总是不太好的,建议大家在自己身体健康的时候及早地为自己做好保险规划。如果身体已经异常,那么在投保时也记得一定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自己的身体状况,最终由保险公司来决定承保结果。谨记千万别隐瞒、谎报自己的身体虚实,不然出险了,最终影响的还是我们自己。如果不了解怎么配置保险,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7 06:56 符翩翩 客户经理

    明确的说投保之前就已经有的病种,基本上是不会得到任何理赔的
  • 2021-09-27 06:53 赵顺财 客户经理

    在投保之前,如果你已经得了重大疾病,投保后又复发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因为你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向你这种情况如果你投保之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不是允许你投保的。
  • 2021-09-27 06:47 辛培兵 客户经理

    是投保之前的重大疾病重发,保险公司肯定不会给予报销的。
  • 2021-09-27 06:44 齐显影 客户经理

    “要是你身体没什么问题,这个健康告知直接签字就行,不用详细看的……”

    “你这个病,不用告知也行,直接投保。只要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得赔,不行你找我!”

    如果你投保的时候,听到业务员和你说这些话,就先别继续投保了,因为这个业务员有些不靠谱。

    管家这么一说,估计有些业务员就会不服气,拿出保险法,指着“两年不可抗辩期”,说:“你看,保险法都规定了,只要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看似有理有据,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啥?

    01“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在细说之前,我们先说说“不可抗辩条款”的起源。在19世纪的英国,当时寿险非常严格:只要发现投保人有任何违反保证的行为,保险公司都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

    因此,保险公司也被称为“伟大的拒付者”,导致大家对保险的印象都停留在“理赔难”的层面。

    为了挽回这个信任危机,扳正保险公司的形象,英国伦敦的寿险于1848年首次采用了“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可见,“不可抗辩条款”实际上是为了挽回我们对保险公司的信任而出现的。我国《保险法》于2009年首次加入了不可抗辩条款,并且约定时间为二年: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管家用大白话来给大家解读一下:在投保的时候,健康告知里面问到的,我们要如实告知;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了我们没有如实告知,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但,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只有两年;而且必须在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的事实后的30天内,发起解除合同事宜,不然权利就失效了;

    在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解除合同。到时如果出险了,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付。

    咋一看,好像就是大家理解的那样“带病投保也行,反正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赔钱。”

    管家提醒大家,要看清楚(标红的部分)哦!抗辩,辩的是保险公司能否解除合同。因此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只是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而已,没说不能拒赔呀?

    估计有些朋友马上就会反驳道:“不对不对!合同有效,保险公司怎么能不负责呢?”事实上,保险公司确实可以这样做,因为条款后一句就提到了。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是的!大家关注《保险法》第十六条,不能只看上面几行字,后面那一大段也不能忽略呀!这话什么意思呢?用大白话来说就是:

    如果我们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不赔偿,而且交的钱也不会退还;如果因为“忘了”等原因,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还是不赔,但可以拿到之前已经交的钱。

    所以大家千万别断章取义,只看条款上半段,对后半段的规定故意避而不谈。事实就是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02 赔还是不赔看什么?

    有的朋友看到这,就有点蒙了:“那保单赔还是不赔,到底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呢?”实际上并不在于两年不可抗辩期,而是在于是否发生“保险事故”。

    什么是“保险事故”呢?《保险法》中的解释是: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我们以最典型的重疾险条款为例看看,一般重疾险会在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中会注明保险事故是“首次罹患(或确诊)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所以那些投保前已经有的病,投保两年后再次确诊的病,都谈不上是“首次罹患(或确诊)”了,自然就是不会赔的。

    如果A先生已经有甲状腺癌,但投保时没有如实的告诉保险公司。等过了两年,拿着甲状腺癌诊断报告去申请理赔,显然是不符合“初次罹患”的定义的,因此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

    而且重疾险一般都会将“既往症”归在免责条款中。可见,保险合同本身就有针对带病投保这一道德风险的把控。不管是否适用两年抗辩期条款,核心的理赔触发条件还是发生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

    03更为复杂的情况

    关于“不可抗辩期”还有一些复杂的情况,管家这里也为大家说明一下:

    1、带病投保,但确是首次确诊:

    这种情况就是,有些保险合同规定的是“首次确诊的疾病”,但客户在投保前有疑似疾病(未确诊)就投保了,没有告知。

    投保后再确诊的,能赔吗?答案是可以的。

    因为保险公司如果要拒赔,也是要给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我们投保前已经患病但没有如实告知。如果我们没有留下任何确诊患病记录,保险也不能仅凭怀疑而拒保。

    反之,如果你已经留下了患病的记录了,还故意隐瞒,那就是妥妥的拒赔了。

    2、原有的病与投保后确诊的病不一样

    很多人带病投保,可能只是些小病,就像甲状腺结节、高血压等。如果投保人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后确诊的是其他疾病,保险赔吗?

    这可能还要看投保前后患的病,有没有直接关系。

    像已经患了甲状腺结节,投保并没有如实告知,后来确诊患了甲状腺癌,那么保险公司查到后是有理由可以拒保的。

    那如果后面确诊的是心肌梗塞,两个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赔不赔呢?管家这里可以告诉大家:有成功理赔案例,也有拒赔的案例,网上一搜就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展示了。

    大家要知道,我们国家是大陆法系国家,同一个案件,不同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

    不过试想一下,你真的愿意,当不幸真的发生在你身上时,还要去劳心费神地去处理因带病投保产生的理赔纠纷吗?

    我们之所以买保险,不就是为了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给自己和家人一份稳定的保障吗?

    所以大家何不按照规范如实告知,在允许健康状况下,为自己选一款合适的产品,安心享受保障呢?

    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是用来促使保险公司主动进行风控的手段,绝非让别人钻空子、恶意骗保的免死金牌。

    而且现在保险产品越来越丰富了,我们真的没必要冒这个风险去隐瞒保险公司,找一款没有限制,或核保结论较优的产品不就好了吗?

    如实告知不仅是对其他参保消费者的公平,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让自己免受理赔纠纷的困扰。否则最后不仅浪费了原先交的保费,而且得不到保障,在风险之下更加手足无措。

    管家提示:身体还健康的朋友,最好趁早配置好充足的保障,每年定期检查身体,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 2021-09-27 06:41 齐显尼 客户经理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之前有重大疾病必须告知保险机构,若不告知投保后复发保险机构有权利拒赔。
    至于说两年后保险机构必须赔这个也是看情况的,一般是指投保人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接保后两年内没因为自己的原因有审核出来,所有应该赔偿。
    但是这个也是有条件的:其条件之一是投保之初必须是“无意”没有告知(非故意)。
    也就是指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不知道或者没有确诊的情况下投保,保险公司两年后是应该赔偿的。
    按照你的情况有故意隐瞒的嫌疑,一般保险公司会邀请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裁定!
  • 2021-09-27 06:38 黄真强 客户经理

    你好,投保之前,你有没有如实告知,即使告知保险公司,你之前发生过重疾。如果告知了,并且承保了,那么就能得到理赔。如果你购买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或者这个重疾发生在你购买这份保单时的三年之前,那么影响也不大,合同生效后两年,发生重疾还是可以理赔的。
  • 2021-09-27 06:35 管火金 客户经理

    很多业务员在销售时无所不用其极,瞎话张口就来,有说重疾险“确诊即赔”的、有说保险不能拿去抵债的、甚至为了出单,还有怂恿客户带病投保的!

    前几天就有一位读者找到我,说自己当年投保时有乳腺结节,做健康告知时问业务员需不需告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她没关系,填了会影响核保,即使不填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也要赔。

    于是这位读者真的就在相关询问中选了“否”!

    直到这阵子看了我们的科普文章,知道健康告知这么重要,她才紧张起来,特地来询问我要怎么办。

    这种情况在过去真是不胜枚举,每次看到都很令人生气,最终我们帮助这位读者进行了补充告知,虽然今后要加费,但至少不赔的隐患被解决了。

    关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就不多说了,过往文章有很多相关内容。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业务员说的“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要赔”,到底是什么情况。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在我国是舶来品,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不同,我国保险是“宽进严出”,投保时简单告知即可,理赔时由专业人员审核。

    这种“高中生卖保险,硕士生搞理赔”的现象,导致许多消费者在理赔时出现诸多问题,对保险公司不满。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放纵代理人员,在核保时不作为,通过获取保费后拒赔牟利,2009年修改保险法时,加入了两年不可抗辩期的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很多业务员以此作为投保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偿的证据。但第十六条的内涵远不是断章取义的“超过两年就赔”,这么简单。

    二、“过了两年一定赔”是真的吗?

    如果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无论如何都必须赔,那不可抗辩条款和“骗保条款”有什么区别?国家怎么可能出台这样的法律,难道是鼓励民众带病骗保么?

    要知道,第十六条在规定了“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之后,紧跟着就进行了其他说明:

    也就是说,只要能够证明投保人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动机,无论投保多少年,保险公司都有权不赔,而且保费也不用退。

    所以无论是被销售人员误导的朋友,还是确实心存侥幸指望拖过两年的朋友,都可以醒醒了,带病投保不靠谱,建议如实告知,如果已经投保了的,也可以补充告知。

    三、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情况

    有人可能会疑惑了,不可抗辩条款真正的适用情况是什么呢?

    这里简单说明一下:

    1. 适用于长险。

    保险公司的抗辩期是两年,所以这一条只对两年以上的险种才有意义,多数情况下是用于讨论重疾险的案子。

    而大部分财险、市面上流行的百万医疗险,其实都是一年期的,特别是百万医疗险,无论“保证续保”多少年,其本质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并不适用这一条款。

    2.适用于未如实告知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情况。

    如果未告知的只是感冒发烧之类的小事,不足以让保险公司提出拒保或加费,那么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的,自然也就不至于发生纠纷。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细枝末节的问题都会导致被拒保,大家无需过分担心。

    3.适用于未如实告知,投保两年后确诊疾病的情况。

    假如未如实告知的小疾病是A,A经过发展后演变成的需要理赔的重疾是B。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情形是要赔的:

    即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A,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告知,在投保两年以后,A逐渐发展成B,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知道自己得了B再去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隐瞒了A,在投保两年内得了B,通常保险公司会解除保险合同。

    关于不可抗辩条款其实值得讨论之处还有很多,但碍于篇幅无法展开。在此提醒大家,买保险务必如实告知,也不要寄希望于拖过两年再去治疗,毕竟疾病不等人,身体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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