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合同复效条款求解答

什么是保险合同复效条款求解答
龚小艳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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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15:18最佳答案

身保险合同见条款主要: (1)抗辩条款抗辩条款称争议条款所谓抗辩说保险放弃主张权利再主张该条款规定保单效定期(通2)争议文件保险能投保投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没履行告知义务等由否定保单效性保险抗辩期般2保险能2内投保误告、漏告、隐瞒等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该条款旨保护保险受益权益同约束保险滥用诚实信用原则 (2)龄误告条款龄误告条款通规定投保投保误报保险?龄情况处理般两种情况:龄实影响合同效力情况保险真实龄符合合同约定龄限制保险合同效合同保险解除保险合同向投保退保费二龄实影响保费及保险金额情况投保申报保险龄真实致使投保支付保费少于应付保费或于应付保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龄进行调整调整原于龄寿险估计风险与计算保险费率主要素调整:误报龄导致实缴保费少于应缴保费投保补缴少缴保费本利或按已缴保费核减保险金额;误报龄导致实缴保费于应缴保费息退收保费 (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期缴费寿险合同关于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投保延迟缴费失效规定其基本内容通期没缴费投保给予定宽限期投保要宽限期内缴纳保费保单继续效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发保险事故保险仍给付保险金要保险金扣所欠保费及利息《保险》规定宽限期60自应缴纳保费起计算宽限期条款考虑身保单期性比较间内能现些素影响投保期缴费例经济条件变化、投保疏忽等宽限期规定定程度使保险便避免保单失效失保障避免保单失效给保险造业务损失 (4)保费自垫缴条款保费自垫缴条款规定投保未能宽限期内缴付保费保单已具现金价值同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保费除非投保反声明保险应自垫缴其所欠保费使保单继续效第垫缴再发现保费仍未规定期间缴付垫缴须继续进行直累计垫缴款本息达保单现金价值数额止投保再缴费则保单失效垫缴期间发保险事故保险应保险金内扣除保费本息再给付 保险自垫缴保费实际保险投保贷款其目避免非故意保单失效防止投保度使用该规定些保险公司限制其使用数 (5)复效条款复效条款规定保险合同单纯投保按期缴纳保费失效投保保定间申请复效权复效原合同效力恢复并改变原合同各项权利义务申请复效期间般2投保期间内权申请合同复效 复效条件:通必须规定复效期限内填写复效申请书提复效申请;必须提供保证明书说明保险身体健康状况没发实质性变化;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贷款本金及利息 复效体检复效简易复效两种体检复效针失效间较保单申请复效保险需要提供体检证明与保证明保险据考虑否同意复效简易复效针失效间较短保单申请复效保险要求保险填写健康声明书说明身体健康保险失效没发实质性变化即由于数保单失效非故意所保险更短间内(宽限期满31内)提复效申请保险采取宽容态度须保险提保性证明 复效重新投保同复效恢复原订保险合同效力原合同权利义务保留变;重新投保指切都重新始 (6)丧失价值任选条款寿险保单除短期定期险外投保缴满定期间(般2)保费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现金价值并丧失投保或保险权选择利于自式处理保单所具现金价值便投保或保险解保单现金价值数额与计算保险公司往往保单附现金价值表 (7)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规定投保缴付保费满若干临性经济需要保单作抵押向保险申请贷款般说贷款金额超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应保险发款通知31内清款项否则保单失效保险或者受益领取保险金保单贷款本息尚未清应保险金内扣除贷款本息 (8)保单转让条款要侵犯受益权利寿保单转让转让于道德或非考虑则院做否认裁决;指定变更受益未经受益同意保单能转让通保单转让绝转让抵押转让两类 绝转让保单所权完全转让给新所绝转让必须保险存进行绝转让情况保险死亡全部保险金给付受让 抵押转让份具现金价值保单作保险信用担保或贷款抵押品即受让仅享受保单部权利抵押转让情况保险死亡受让收已转让权益部保险金其余仍归受益所 保单转让投保或保单持应书面通知保险 (9)自杀条款自杀条款规定保险保单效或复效?2内自杀论精神与否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需所缴保费退给受益属于免责条款2自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10)战争条款战争条款规定保险合同效期间保险战争军事行死亡或残废保险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1)意外死亡条款意外死亡条款规定保险保单效期内完全外、剧烈意外事故发于若干内(般90)死亡其受益几倍保险金给付保险金般保险金额2~3倍该条款所规定90限发意外伤害段间死亡则死亡原难免包含疾病素所发事故超90死亡算意外死亡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12)受益条款受益条款身保险合同关于受益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权利等内容具体规定受益身保险合同十重要关系家身保险合同都受益条款 身保险受益通指定受益未指定受益两类指定受益按其请求权顺序原始受益与继受益许家受益条款都规定受益保险前死亡受益权利转给保险保险再指定另外受益再指定受益继受益保险没遗嘱指定受益则保险定继承受益保险金变保险遗产 (13)红利任选条款红利任选条款规定保险投保红保险便享受保险公司红利配权利且权利同选择式红保单红利源主要三差收益即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实际利率于预定利率差额;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于预定死亡率产收益;费差益实际费用率于预定费用率差额性质讲红利源于保险缴保费与红保单相比红保单采取更保守精算式即采取更高预定死亡率、更低预定利率更高预定费用率 (14)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寿险基本目保险死亡或达约定龄提供给受益笔靠收入达目保单条款通列保险金给付选择式供投保自由选择普遍使用保险金给付式五种: ①支付现金式种式两种缺陷:保险或受益共同死亡情况或受益保险久死亡情况能起充保障作用;能使受益领取保险金免除其债权索债 ②利息收入式该式受益保险金作本金留存保险公司由其预定保证利率定期支付给受益受益死亡由继承领取保险金全部本息 ③定期收入式该式保险金保留保险公司由受益选择特定期间领完本金及利息约定限内保险公司金式按期给付 ④定额收入式该式根据受益支需要确定每领取少金额领款按期领取金额直保险金本金全部领完该式特点于给付金额固定性 ⑤终身金式该式受益用领取保险金投保份终身金保险受益按期领取金直死亡该式与前四种式存同点与死亡率关 (15)共同灾难条款共同灾难条款规定要第受益与保险同死于事故能证明谁先死则推定第受益先死该条款产使问题简化避免许谓纠纷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4 15:30 赵颐轩 客户经理

    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失效后,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保险条款一般都载明失效的时间),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同时,投保人补交完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
    投保人提出复效申请时必须向保险人:(1)提交复效申请书;(2)提供可保证明;(3)付清欠交保险费用及利息;(4)付清保单借款。
    如果第二期以后的保险费未按期交纳,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要求复效有如下具体规定:对按年、按半年、按月交付的保险合同,自保险费交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六十日内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后,投保人如仍未交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办理保险合同复效的好处主要是:办理复效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费仍以原来的投保年龄为准,可用较低的保险费得到相同的保障,而且原来的保单责任准备金也可以继续累积。否则保险合同解除,不但领回的退保金比保单责任准备金低,出现经济损失。而且,若再重新买一张相同的保单,保险费必然要依新的年龄重新计算,那将增加保险费的负担。相比之下,当然选择办理复效对保户有利。
    不过必须注意,合同复效时,要受告知义务的限制。也就是说,若有违反告知义务的事情,从复效日起两年内,保险公司仍可据此解除合同。因此,在填写复效申请书的告知事项时,应和投保时填写投保书一样,要特别注意。
  • 2021-09-24 15:27 管火金 客户经理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效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 2021-09-24 15:24 连丽英 客户经理

    了解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
    为了规范保险行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险法》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由于这些规定经常被使用,形成人寿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因此,您花一些时间了解这些条款是很有好处的——当您再阅读各家寿险公司的险种条款时,即可将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该险种最重要的部分——保险责任(保险收益)与保险费(保险支出)。
    1)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这是一条有利于保户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重要事实,只能在二年内以此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解除合同,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这个权力即告丧失。
    2)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3)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效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具体时间请见条款规定),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复效条款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5)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在效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误报年龄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7)受益人条款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 2021-09-24 15:21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一、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二、复效条款怎么规定
    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 2021-09-24 15:15 黄皓燕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复效后的日期按照原合同起止日期,而非复效之日或者缴费之日。
  • 2021-09-24 15:12 管爱娟 客户经理

    一份寿险保单,缴费期往往长达十年、二十年,漫长的缴纳期,有些保户免不了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缴费,导致保单“断缴”、失效。
    保险复效是让失效保单可以利用复效功能“起死回生”,但要注意某些特定条件。据了解, 复效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断两年期限内,保户与保险公司对恢复保险合同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如果两年后还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保单就将彻底“死亡”。
    不过,保单复效是有成本的,特别是健康险因为牵涉到观察期、健康状况等问题,可能面临加费,甚至复效的保单在出险时出现得不到理赔等情况。另外,办理复效保户还需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
  • 2021-09-24 15:09 龙小语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小诺解答:

    您好!

    保险失效是指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没有按期缴纳保费,致使保险单处于无效的状态,在失效期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保单失效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效力终止,即超过宽限期投保人还没有缴纳保险费,自宽限期想结束的次日凌晨时其,保单效力暂时失效;另一种是合同终止,即保险合同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仍未缴纳保费,保单效力永久失效。

    保险复效是指长期健康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致使保险合同失效,自失效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2年),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补缴时效期间的保险费以及利息后,保险合同即可回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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