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直领失业金,新单位缴...
黄益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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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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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09:41最佳答案
领取失业金后,重新找到工作单位可以继续交社保。
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尽快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关于领取失业金要准备的资料和注意的点有下面几点:
1、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
2、劳动保障部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人员办妥申领手续之月开始计算,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补发,如办理申领手续当月仍有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向后顺延;
4、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5、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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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10:02 赵飞虎 客户经理
职工一直在领取失业金,单位是不能交社保;
如果补办社保,是要失业金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2021-09-21 09:59 黄盛权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不需要交纳社保、医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可以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能继续缴存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不予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2021-09-21 09:56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员工在前面一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办理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到新单位以后,新的单位及时办理了社保手续的,员工的失业金就不能再领取了,但是,该失业金领取的时间继续保存在员工社保档案之中,下次可以合并领取。
1.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再次失业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业人员还有前次失业期间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则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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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09:53 齐景岳 客户经理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领失业金了,医保不用自己报停单位会自已报停。这种情况最好自已赶紧去交纳医保,不要停交,因为一旦停交出现意外情况,医疗费就不会报销,而再交医疗医保后一到三个月后才能报销,所以医保最好不要停交。 -
2021-09-21 09:50 齐智富 客户经理
对
单位先把社保参保关系减员,减员原因属于协商解除或者单位解除都可以
然后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你拿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就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般单位减员之后60天内要办理完失业登记,具体期限咨询参保的社保局 -
2021-09-21 09:47 符育明 客户经理
既然叫失业,领取了失业金,就是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也就没单位了,否则是领取不了失业金的,失业本身就是因为没有了工作单位,才叫失业的,所以,你领取失业金,也没有单位给你缴纳社保,即使有单位给你缴纳社保,你就不能领取失业金, -
2021-09-21 09:44 黄白玲 客户经理
领取失业金后,重新找到工作单位可以继续交社保。
员工失业向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找到新工作后失业金停发,社保由新单位缴交,当失业时候要及时的在当地社保局进行失业登记,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于尽快的通过审核领取失业金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失业金领取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最新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如下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领失业金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社保卡;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失业登记证明。
【备注】:不同地方失业金领取所需资料不同。
扩展资料:
领取失业金要准备的资料和注意的点有下面几点:
1、失业保险金不是从失业的当天就开始算起的,而是从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开始算,也就是说,从失业之日到失业登记之日的时间内,失业者既得不到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也得不到失业保险金。
要求失业者失业后必须尽快进行失业保险登记,以便早日获得失业保险金,避免因中断工资收入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生活不便;
2、劳动保障部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人员办妥申领手续之月开始计算,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补发,如办理申领手续当月仍有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向后顺延;
4、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5、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
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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