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者,男,52岁,四川广安人,健康状况良好.无老,2子女均成年,但未婚娶嫁.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虽是农村户口,但常年在外务工,月收入2000左右,个人支出较少,主要用于家庭支出务工者都这样...死者坐于公路边人行道台阶上,因小轿车冲上台阶撞上死者并滑行数米,后死亡..死者是我叔父,我想咨询一下赔偿标准..能具体分条罗列最好非常感谢...
齐星星 来自: 网页 2021-09-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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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14:34最佳答案

四川省成都市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省通用数据)[成都交通事故律师李英俊]
李英俊律师提示:根据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规定,四川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采用下列标准: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09年5月1日之后2010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0年5月1日以后的将适用四川省最新数据,赔偿标准将会提高,到时本网将会提供最新数据):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633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121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79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28元
5、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24725元
特别提示:某些网站上传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5038元,该数据与四川省高级法院今年四月底公布的相关数据不相符,应该适用24725元。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8 14:55 赵飞虎 客户经理

    1、死者妻子在事发时若已超过55周岁,应属被扶养人口,60岁以下支付20年,60岁以上的,每超过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视其户口均按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28元/年或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79元/年计算)。因被扶养人尚的2子,则车方只赔偿该扶养费的三分之一;
    2、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四川省高院有指导性意见,成都地区最高为3万,其他地区最高2万,因已致死,当按最高限计算。
    3、若交警部门认定车方主责或全责,司机则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可通过积极赔偿获取死者方谅解求情,争取缓刑。另司机在本次事故中有紧急避险情节,可以此争取无罪。
  • 2021-09-18 14:52 黄益汉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到10万元左右,须看当地生活水平等。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 2021-09-18 14:49 齐敦禹 客户经理

    一般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有以下:
    1、医疗费(有才能主张,没有就不主张,)
    2、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误工费:大致5000元
    4、死亡赔偿金:286000(14300 元/年× 20年)5、被抚养人生活费:小于18周岁 12013×(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12013×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12013×【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6、精神损害抚慰金:大致50000元
    按这个标准计算就可以
  • 2021-09-18 14:46 齐新海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2021-09-18 14:43 赖鹏华 客户经理

    2010年5月1日之后2011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适用该数据计算出的死亡赔偿金或者伤残赔偿金比旧数据高出接近三万元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904元
    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462元
    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857元
    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41元
    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再分摊责任,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
    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本地或者周边地区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2021-09-18 14:40 黄盛木 客户经理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 2021-09-18 14:37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大概多少?这个参考的因素有好几个。一个是。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有多少责任?责任的大小和赔偿有着直接的关系。还有。死者年龄是多大,年龄越大的赔偿的金额相对就越少。死者有没有被扶养人?死者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等等这一系列的东西都关系到赔偿额的多少。因此,你最好在当地找一个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能得到多少赔偿?或者说是肇事方应该承担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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