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偿中二次索赔是什么意思啊

质量赔偿中二次索赔是什么意思啊
连佩忠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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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5:10最佳答案

笔者的一位朋友王女士不久前刚刚买了一辆新车,这让她着实高兴了一阵儿。可是拥有新车的喜悦劲儿还没有过去,烦恼就随之而来了。一次王女士开车回家,转弯时突然听见右前轮处有“咯嘣、咯嘣”的异响。开到特约服务站检查,发现右前轮处的球笼防尘套已经破损,进入其中的泥沙使球笼磨损严重,已经不能使用了。王女士要求索赔,免费更换球笼和防尘套,但是特约服务站的索赔员鉴定后认为,球笼防尘套的破损处为三角口,是铁丝等尖锐物体刮扯造成的,不属于防尘套本身的质量问题,所以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索赔。得不到······索赔的王女士非常困惑,她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不能行使索赔的权利,不知道是否应该自己承担这些损失。您是否经历过在质量担保期内,车辆的配件损坏却无法索赔的事情呢?相信像王女士这样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索赔的用户还有很多。这些用户往往会对特约服务站提出过高的索赔要求,或者听凭服务站的索赔处理,从而引起索赔纠纷或使自己的正常权益受到损失。学会进行正确索赔索赔纠纷多是由于判定车辆或零部件故障属于质量问题还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如何避免索赔纠纷而又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1)阅读使用说明书很少会有人在买到新车后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这对自己和车辆是很不负责任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车辆各个部件的质量担保期限、索赔条件以及哪些部件不在索赔范围之内,而且阅读说明书可以帮助用户正确使用车辆,从而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2)定期保养到特约服务站定期保养是车辆享受质量担保的前提条件,目前几乎所有的汽车制造厂家都有这样的规定。我们且不说这种规定是不是“霸王条款”,但是它对于用户和厂家来说都是有很多好处。从用户的角度来说,它保证了车辆可以得到正规的维护保养;从厂家角度来说,它可以减少由于其他修理厂的不规范操作,导致车辆零部件损坏或性能下降出现的索赔。(3)经常咨询即使仔细阅读过车辆的使用说明书,大多数用户对于车辆的正确使用和各项索赔条款还是一知半解。用户在购买新车后,应该有意识地就质量担保条例向特约服务站作进一步咨询。举个例子,大多数用户都知道购买的新车在质量担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索赔,但是许多用户却不知道在特约服务站购买的零部件也可以索赔,这有个前提条件,就是零部件必须是在特约维修站购买并安装的。因此,用户在维修车辆时若需要更换零部件,一定要清楚此件以前是否更换过,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如果是就可凭当时购买此件的发票要求索赔,免费维修。哪些情况不能索赔不同的车型质量担保期不同,不同的零部件质量担保期也不同,具体情况用户可参照使用说明书或向特约服务站咨询。车辆的质量担保期一般从首次领取车辆行驶证或开具购车发票之日开始,在质量担保期内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用户有权向特约服务站提出索赔,服务站进行确认后根据技术要求对损坏的零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不同的零部件是进行修复还是更换有着不同的规定,但是都应以达到技术要求为准。汽车制造厂家还规定,由于车辆索赔造成的用户在时间、精神或物质等方面的间接损失,厂家一般不负责赔偿。汽车制造厂家在规定了用户索赔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不属于质量担保范围的情况:①车辆未在厂家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o②车辆安装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使用的零部件,或车辆进行了未经汽车生产厂家许可的改装。③由于使用不当或滥用车辆造成的损坏。④属正常磨损情况的易损件。以上只是厂家规定中的几个常见的例子,用户为了可以得到索赔权利,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车辆。在此要特别提出车辆易损件的索赔,这是在索赔时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按照一些汽车制造厂商的规定,车辆上的灯泡、制动摩擦片、“三滤”以及轮胎等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都很短,而且在正常损耗范围内不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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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7 15:31 赖鹏博 客户经理

    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的最大差异就是:单次赔付重疾险就是获得了一次重疾,理赔之后合同就终止了,以后再患重疾,也就不再赔了;而多次赔付指的是第一次患病以后,后面再患重疾,还可以拿到理赔金,具体如下:

  • 2021-09-17 15:28 黄皖疆 客户经理

    每一项保险都有一个最高保额,赔付总额只要不超过这个最高额,那么不管多少次都可以100%赔付,比如划痕险,根据你交的保险费不同,其最高保额就有几千到上万不等好几个档次,假如你买的是2000元,那么1年内不管多少次,赔付给你的总数就是2000,超过2000的话,不管你的车子刮成什么样子保险公司一分也不再赔给你了.另外还有一些条款也有影响,你最好自己看看保险合同.
  • 2021-09-17 15:25 赵马元 客户经理

    超过汽车厂家规定的零部件索赔时间后,在厂家规定的服务站购买原厂配件享受保修政策,在此保修期间内发生的索赔就叫二次索赔
  • 2021-09-17 15:22 齐明明 客户经理

    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2021-09-17 15:19 黄盈椿 客户经理

    保险公司会认为他已经就你提出的索赔请求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已终结,一般是不会再次做出赔偿的。但由于被撞人再次向你要求赔偿,你可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引用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残疾)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就是说如果法院认定你要赔给被撞人,那保险公司也得赔给你!
  • 2021-09-17 15:16 黄盛波 客户经理

    “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重疾险,是指被保险人患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获得第一次理赔后,该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此后再次罹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可以再次或多次获得相关赔偿。传统的重疾险通常是“一次赔付”,投保人的重疾险保单将随着第一次理赔完成而宣告结束。有些寿险公司推出具备“二次理赔”甚至“多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的多次理赔只是一个噱头,按大数法则来算,一个人患上两次重疾的概率非常小。“二次赔付”重疾险往往对赔付有着比较苛刻的要求,如要求病人一生中先后两次罹患不同种类的重大疾病,这个概率本来就已不高,加上重大疾病的高危险性往往剥夺了客户第二次获得赔付的可能。购买“二次赔付”重疾险并不意味着随时患上重疾都可以享受“二次理赔”的服务。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二次理赔”的限制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满足相关限制条件后方可获赔。一般来说,“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即便如此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条件限制,比如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
  • 2021-09-17 15:13 米增强 客户经理

    1、一种是正常的购买保险情况下,车辆出现保险事故下的“索赔”方式。

    2、在质量保证期或三包期内,车辆部件非人为正常“损坏”、或因质量原因而出现“故障”、甚至影响其他部件“损坏”的情况下,对相关部件要求免费(材料或工时,或同时)更换或维修的方式。具体根据随车的使用手册或是车企相关标准(包括国家三包售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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