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交个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有比例限制吗?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有比例限制吗?
黄益江 来自: 网页 2021-09-1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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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4:56最佳答案

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7 14:59 连亚琴 客户经理

    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2021-09-17 14:53 童裕孙 客户经理

    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个人所得税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上市公司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

    (1)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0年国税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再次明确,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股票溢价发行之外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计征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以吸收新股东时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有公司以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即以受赠资产、拨款转入等其他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普通公司(非上市公司、非新三板挂牌公司及高新技术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非上市公司及非新三板挂牌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中小技术高新企业可实行分期缴纳。

    4、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要缴纳个税。

    正在进行股改的企业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存在以股票作为所持股权的凭证,因此该类企业的资本公积中含有的溢价部分不属于股票溢价发行收入,而只是资本溢价。即使以后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的资本公积计入新公司的资本公积后,其中原资本溢价部分也不属于新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按照前文阐明的原则,以上两种企业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仍然不符合不征税的条件,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1-09-17 14:50 龚峻梅 客户经理

    罗俊荣律师,专注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企业资本法律顾问,企业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领域。总结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答案如下:


    不同类型的企业,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的所得税税收政策会不相同。具体如下:


    类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1、征税对象:个人股东。

    2、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额。

    3、税率:20%。

    4、缴税方式:转增股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5、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如果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收入应优先用于补缴税款。

    7、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不予追征。

    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2015年10月23日发布。适用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2015年11月16日发布。


    类型二: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挂牌的其他企业

    1、征税对象:个人股东。

    2、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所得额。

    3、税率:20%。

    4、缴税方式:转增股本的企业代扣代缴

    5、不可分期缴纳税款。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2015年11月16日发布。


    类型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无论是否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2015年9月7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2012年11月16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2014年06月30日发布;适用对象及期限: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另外,资本公积的来源决定了其转增股本时是否对个人股东征税:

    1、对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只有当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是来源于股票发行溢价时才不需要纳税,其他来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均需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如果用于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是改制前的资本溢价形成的,由于其不属于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故均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1、《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1997年12月25日发布。

    涉税相关内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1998年5月15日发布。

    涉税相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谢谢!有任何疑问,请继续提问罗俊荣律师。

  • 2021-09-17 14:47 樊振清 客户经理

    企业将账面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因此部分仍在企业账面上记载,而未分配到个人股东名下,不涉及转增股本,所以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企业把原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折成股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规定,企业将除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1-09-17 14:44 龙层花 客户经理

    问:企业引入新的投资者,新投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属于资本溢价?用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以下这两文件中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推荐阅读杨文俊卸任蒙牛总裁职务 中粮地产孙伊萍接任房地产库存超5万亿 发改委再度约谈食用油涨价企业信号商卡斯柯回应动车事故北京建筑业劳动合同范本出炉[组图]车晓离婚后否认3亿分手费[股神争霸]涨停王浮出水面馨月:央行意外降准的三大原因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2006)规定,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应计入资本公积。因此,新投资者新投资的成本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所占份额的投资属于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用该资本公积增资,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增资部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文件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税网解答)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 2021-09-17 14:41 齐晓娣 客户经理

    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21-09-17 14:38 龚小莲 客户经理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交个人所得税,只有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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