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风险有哪些?
信用证付款风险有哪些?
黄盛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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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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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4:11最佳答案
所谓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按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没有什么风险——这是对于会者而言。
如果不谙信用证的性质及其规律,操作不当,即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的单据也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将拒付货款——因为没有满足信用证的条件,所以遭开证行拒付,这是操作者的过失所致——这类风险就是对不会者而言。
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按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没有什么风险——这是对于会者而言。
如果不谙信用证的性质及其规律,操作不当,即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的单据也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将拒付货款——因为没有满足信用证的条件,所以遭开证行拒付,这是操作者的过失所致——这类风险就是对不会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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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14:26 章要在 客户经理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中逐步形成的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付款 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 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所以,自出现信用证以来 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是目前世界上一种主要的国际结算方式,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结算中占较大比重。信用证作为一种成熟的国际结算方式,给进出口双方及银行都带来一定的好处和作用。但同时存在一些漏洞与弊端,也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一、信用证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就进出口双方及银行而言存在一定的弊端与风险 主要表现在:
1、进口商的风险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只认单不认货,只要出口商做出的单据能够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就能从银行取得承兑或货款。这样就有三种可能给买方带来风险。
(1)出口商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如果出口商不守信用或纯粹是一个皮包公司或诈骗公司 就有可能交出的货是假的 而做出的单据是真的。这样 银行验单无误后就会付款给出口商,出口商骗取货款逃之天天 买方付款赎单后,凭提单取得假货而造成货款两空。例如 我国某进口公司曾经以信用证进口一批白金 付款提货时竟是一箱箱的石头。
(2)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带来的风险进口商品如果运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又选用ClF贸易术语,就很容易造成出口商与承运人相勾结。因为ClF术语是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出口商可以选用一些关系较好的船务公司或代理公司。这样,出口商与承运人就有可能勾结在一起,出口商与承运人为着共同的利益更容易做出真提单交假货,从而导致诈骗进口商的活动更易得逞,因为在所有单据中提单是最主要的一种单据,是一种物权凭证,如果承运人不配合 出口商就很难做到真提单交假货:承运人若得到好处和利益,做真提单交假货就更容易了。例如,我某公司向国外客户进口一批初级产品,按ClF价格条件、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达成交易,并由卖方以承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已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的案例。
(3)承运人不守信用带来的风险进口选用信用证和ClF贸易术语.进口方不负责租船订舱,进口方对航运公司的资信好坏不是很了解,如果航运公司不守信用,即使出口商所交的货是真货.好货 航运公司也有可能; 货物私下运到别处卖掉,侵吞进口方的货物货款 然后逃之天天。这种案例很多。例如.1 992年,香港一船公司本该将一船天然橡胶运到新加坡一进口商,后来该船公司竟将整船的天然橡胶卖给我汕头一公司 在广州港卸货时被国际刑警抓获。船公司获得汕头公司的货款后逃之天天。最后,天然橡胶还给了新加坡进口商。此案例新加坡进口商虽找到货物 但由于船公司的不守信用 使得汕头公司遭受货款两空的损失。如果没有国际刑警 那么 损失的就是新加坡进口商了。
2出口商的风险信用证对出口商的风险表现在做单、交货以及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有问题等方面。
(1)单证不符的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用这种方式,出口商的收汇有保证。但能否取得货款 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和出口人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对于开证行的资信出口商可以通过通知行事先加以了解。如果开证行的资信确实有问题,可以要求进口商更换开证行或增开一家保兑行加以保兑。开资行的资信解决以后,出口人收汇能否顺利就完全取决与出口人的做单与交单。信用证纯粹是一种单据业务 银行对卖方交来的单据必须”合理小心的审核”,只要确定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保证付款或承兑。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拒绝付款,也可以自行确定联系进口人(申请人)对不符点予以接受。在这种情况下 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 能否顺利进行,取决于进口人的态度。如果这时该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看好 进口人就可能会同意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 进口人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这样 出口商就有可能因单证不符而无法通过信用方式取得货款 卖方的收款只能降为托收方式 在行情跌落的情况下卖方的收款常常遭到买方的拒绝 造成货款两空。或者虽然货物不会被提取,但是,卖方要承受将货物另行处理或装运回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和降价损失。
(2)不按合同交货带来的风险出口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 银行只认单 不认货 往往会给出口企业的业务人员一种误解 只要交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可 忽略了交货也要符合合同条款的要求。尤其是在发现信用证的内容与合同的内容不完全一致而又觉得没有必要修改的情况下,业务人员往往只顾单证要一致,而不顾信用证条款也要与合同条款一致。从而导致货款顺利取得,而交货违反合同要求,遭受进口人索赔损失的局面。例如:我国某出口公司与非洲客户签订某商品销售合同,合同内容规定:每月按等量装运××万米。而信用证仅规定 分数批付运”。我公司业务人员见来证未列明“每月按等量装运X× 米”条款 为了早出口 早收汇,第一次交货时便将合同的一半一并装出。做单结汇时,开证行付清贷款。但客户接到装船通知后发现货物未根据合同装运,即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我方公司赔偿损失。
(3)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出现问题,造成出口商的收汇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出口商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银行凭单取款 而无须先找进口商 开证行或保兑行是首先付款人。因此.如果开征银行或保兑银行的资信能力出现问题 出口商就有可能收汇没有保障。
3、银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议付银行的风险使用信用证收取货款 出口商只要做出单据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就可以从议付银行那里得到贸易融资①打包贷款。打包贷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凭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来源.在受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融资。主要用于弥补在生产或收购商品时有资金不足。发货后,客户将信用证项下的出口单据提交该银行议付.将所得货款归还银行。②议付货款。出口企业开出汇票与单据交给当地的议付银行,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后.就用自身的资金垫付给出口商.出口商不管开出的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就可马上从议付银行那里取得货款。议付银行对即期汇票议付.即为出口押汇.对远期汇票议付.即为贴现。押汇贴现业务.是议付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议付银行将跟单汇票交给国外开证银行索汇时 若遭受拒付.对出口企业享有追索权。但如果出口企业不守信用逃之天天.或做假单据存心诈骗.议付银行的追索权化为乌有。
(2)开证银行的风险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书,只要出口商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开证银行就可替进口商垫付资金给出口商。在信用证中进口商从开证银行得到的好处是①进口押汇:开证银行审核单证相符以后立即付款的垫付行为。②通过假远期信用证为进口商融资便利。假远期信用证是将进口商在合同中的规定即假远期信用证开成远期信用证付款,但同时又规定贴现费和承兑费由进口商承兑并允许出口商的银行即期索汇的一种信用证。目的是便于买方利用开证银行的资金。开证行为进口商进行押汇或提供资金便利.一旦进口商逃之天天或死亡或存心诈骗.开证银行的资金无法追回,造成损失。 -
2021-09-17 14:23 赵颖轶 客户经理
只要银行发了承兑电文,资金风险几乎没有,要说风险只能说“时间风险”以及银行错误操作导致的“操作风险”!
我是交行出口信用证审单员
欢迎追问,祝顺利
希望采纳 -
2021-09-17 14:20 齐智富 客户经理
信用证风险的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有:
1.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定“表面上”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货物。因此。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货款。而申请人也会由于单证相符付款给开证行。从而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落得钱财两空。
2.货物实质不符。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迟装.短装或者质量低劣。致使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即出口商把货物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组成较大的装卸单位以提高装卸效率的运输形式中。承运人对箱内是什么货.货物是否完好都不负责。于是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通过成缰化运输形式瞒天过海。曾经发生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零部件。进口货物实为垃圾.危险品。使进口商受骗上当的贸易案例。其中多数是采用成组化装运的。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已经得到通知到货了。这时进口商如不及时提货。将会遇到滞期罚款风险。只好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保证不论对方银行寄来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都得对外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对即使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拒付。这样的情况下。他即面临了接受不符单据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亦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备。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或延误支付。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可以要求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人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行交清全部货款。只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而且保证金所占开证金额的比例较小。因而实际是由银行垫付大部分资金。当信用证到期。开证申请人无力支付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支付银行垫款。银行的垫款将难以收回。
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进行欺诈。申请人伪造进口合同骗取银行开证。受益人伪造单据骗取银行付款。开证行将受到损失。
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也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出口商A的欺诈行为被进口商B发现而受到起诉。B要求法庭向开证行C发出禁付令。于是c被禁止付款。而在此之前。指定付款行D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已经付款给A。则D将被开证行c拒付。从而蒙受损失。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风险防范。
1.对出口方资信进行调查。进口商一定要加强对出口商的信用调查。同时选择信用良好的运输单位和质检部门。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
2.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对重要商品或大型成套设备的进口时。应指定由中国商检部门。或中国商检部门委托的国外公证部门对商品实施装船前的检验及监装。
3.认真审查出口方提交的单据。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风险防范
1.认真订立买卖合同。并预先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内容。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因此。出口方应预先在买卖合同对信用证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方不依照合同开证及日后发生争议。
2.深入了解进口方的资信。出口贸易中。出口方不能急于求成。贸然与一些资信不明的新贸易伙伴进行经贸活动。应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在对进口方进行资信调查时。出口方可以通过驻外领使馆.驻外机构和一些大的银行、咨询机构来进行。
3.加强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为保证。因而开证行的信用至关重要。实际业务中。有一些资信不良的小银行与进口商勾结开出信用证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使出口方遭受损失。为防范这一风险。出口方应事先了解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经济.金融状况以及当地银行信用证业务的做法。在订约时具体规定信用证的开证行。并要求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对该证进行保兑。
4.认真审查信用证。为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另一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
5.认真缮制单据。制作并提交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单据是出口方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所以。出口方应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各种单据。并严把单据质量关。确保提交单据的种类及其内容表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以期按期结汇。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风险防范
1.充分调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的不同。与开证申请人协商开立限制议付信用证银行应审查开证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验资.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损益表等。银行据此分析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和偿付能力。并据以核定开立信用证的最大授信额度。所谓审查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并非仅指通常意义上的对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文件进行审查。还应加强对开证申请人公司的实地调查。防止开证申请人以虚假的资信文件对银行进行欺诈。
另外,开证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开立限制议付的信用证。即只能由开证行或付款行来对其所开立的信用证进行议付。其他银行不能议付单据。这样可防止单据做假行为。
2.从法律上规范并完善开证申请人同开证行在整个信用证业务的手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实行保证金制度。对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为非授信企业开立信用证。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不得低于开证金额的20%。其余部分要落实担保措施。
法律之所以规定对于开立信用证要求落实足额保证金或采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担保措施。其目的就在于能够有效地防范银行风险。避免银行可能遭到的损失。因此。银行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多种担保措施。并予以落实。对开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在银行业务中。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有些抵押物或质押物必须经过法定登记部门登记后。抵(质)押合同才能生效;同时又规定。对于不要求进行登记的抵(质)押物。如果不进行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抵(质)押合同不进行登记。银行可能承担抵(质)押合同不生效或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后果。导致抵(质)押失去意义。 -
2021-09-17 14:17 樊振生 客户经理
举个简单的例子,我老板一个朋友和国外做的信用证,发货前卖方公司倒闭了,结果货物就没发出去一分钱没得着,结果还成了库存。
避免这种情况一般不熟的客户不能做完全信用证,要让他付30%的定金。
1. 软条款:
要求出货人出货前需经指定的第三者出具验货证明(isnpection certificate signe by XXXXX),并规定验货证明的签署需经开证行确认相符;这部份的风险在于会因「验货证明签署无法确认」等理由拒付款或因此再次的确认过程中,开证行向议付行额外多收取较高的邮电费用。
2. 无追索权信用状(NON RECOURSE L/C):
当信用证中有"Without Recourse"字眼出现时,当对方拒付款时无法向其票据背书人或前手等行使索回货款的权力!简单说就拿不到货款!!
3.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
开证行与付款行非同一方时会产生(1) 付款延迟(2) 或文件暇疵认定不接受拒付的风险
4. 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的风险;
(1). AT SIGHT L/C 即期信用证风险较少
(2). 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其风险在买方承兑后的期间越长对卖方来说风险越高;
(a) 信用风险:因为卖方得承担买方这段期间的信用风险(**譬如买方因故结束营业)
(b) 汇率风险:在未兑现前外汇市场上的汇率波动风险。
详细请查看这个网站。 -
2021-09-17 14:14 龚子龙 客户经理
实务信用证支付方式,分为即期支付的即期(AT
SIGHT
L/C)及有期限的远期信用证(USANCE
L/C);.通常即期支付的信用证的风险较少;远期的风险较高。
■
就银行来说二者共同的风险如下;
1.不实的单证:未经查觉的假出口真押汇、伪造的信用证
2.汇率风险:交付出口商议付款后因市场汇率波动;入帐的汇兑差额损失。
3.
担保品/抵押品的贬值:于买方开证行因故拒付时卖方无法偿回已议付之货款时,担保品因市场折价或贬值不足于偿付全额的议付款。
※以上供您参考之!! -
2021-09-17 14:08 米国连 客户经理
信用证对于中国人来说,其主要风险就是看不懂,或者自己认为看懂了,实际并没有全懂。信用证与其他的付款方式相比较是最安全的,对买卖双方是最公平的。
处理信用证业务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没有经验就是最大的风险。 -
2021-09-17 14:05 符育明 客户经理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有哪些?——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信用证的性质和定义即可知晓:
(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誉,那么,根据信用证的这个性质可知,可知的信誉是信用证风险的第一、也是至关重要的关键点。如果开证行的信誉不佳,那么,这个信用证无论受益人如何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相符交单,从根本上就不能够获得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因此,信用证的第一风险是开证行的信誉。
(2)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换句话说就是,开证行的付款条件就是受益人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在开证行信誉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受益人是否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受益人能否顺利收款的关键。换句话说,这是受益人操作层面的问题。不要说受益人对信用证一知半解,即便有过一定的操作经验,但是操作不够娴熟,对某些条款的理解不透彻,都可能导致交单不符,从而给受益人自己带来呗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另外,就是信用证本身存在一定的欺诈嫌疑,即信用证中被设置了一些“软条款”,那么,受益人不谙信用证的操作,不能够分辨什么是“软条款”,则就有被“软条款”所陷害的风险,以致交单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
至于如何防范,其实也没有什么神秘——从上述内容知晓了信用证的风险点,那么,采取对应的措施,就能够防范于未然。
具体地说,对于(1)的风险点,那么,受益人可以通过合同或事前约定开证申请人要通过信誉好的银行开证,或者对具体的开证行加以限制,或者对具体的开证行的信誉作了解——只要开证行的信誉可靠,就能够防范这个风险不会发生。在实际操作中,还常用要求信用证保兑的方式来解决担心开证行的信誉问题。
对于(2)的风险点,这要求受益人自身提高能力——首先要能够分辨什么是“软条款”,如果有“软条款”,则应该要求开证申请人取消或删除这类条款,否则可以拒绝接受该信用证,这样,就能够避免“软条款”所带来的风险。而如果没有“软条款”,那么,受益人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操作素质和技能,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这样就不会出现“交单不符”的问题,那么,这类风险又怎么会发生呢?而在实际案例中大多数都是因为受益人不能够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比如没有在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内装运,不能够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所提交的单据因为缮制或粗心大意,造成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以致造成交单不符而被开证行拒付,从而引发本应该不发生的风险。所以,“打铁还需自身硬”嘛!
其实,就是一句话,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只要抓住两点就可以防范信用证的风险,那就是:(1)严格审核开证行的信誉,(2)做到相符交单——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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