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怎么交

我父母都是个体工商户,最近想要缴纳养老保险,以后给子女的负担也小一些,我想要问一下像他们这种情况怎么交呢?
赵飞虎 来自: 移动端 2021-09-1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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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3 08:41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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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63562元计算,每月工资5297元,最低按60%计算算,缴费基数3178元;按100%计算的话,缴费基数5297元,最高按300%计算,缴费基数15891元。
淄人社字〔2017〕152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市直管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160号)公布,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2539元。我市在确定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计发相关待遇的基数时,以此为依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根据市统计局2016年度统计年报,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61096元,以此作为2017年度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数。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13 08:59 辛国爱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应该以个人形式参加:"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根据自已的承受能力选择社平工资的60%、80%、100%作为缴费基数。(省级统筹以省统计局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市级统筹以所在地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社平工资的300%)比例为19%。连续缴费15年办理退休这个政策是有前提的,首先是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才可以按照政策办理退休手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需要男士年满60周岁、女士年满55周岁。只要带身份证、两张1寸近照到当地社保部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就可以办理。

    拓展资料: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参考资料:

  • 2021-09-13 08:56 辛国江 客户经理

    个体户给员工不需要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也没有强制性。只是民不告、官不究。如果要缴纳只需要缴纳养老保险一样就可以了。按照你给他的工资比例缴纳,你出12%,他出8%。但是你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不能低于省基准数的下限。比如基准数下限是2300元,你就缴纳2300的12%是216元。工人缴纳2300元的8%是184元。总共是460元保费。你就是工资2000元也按基准数下限2300元缴纳。当然要是工资高的话也可按工资比例缴纳。你这样做,把他们的身份证、照片拿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按下限缴纳,年底前缴纳全年的,干一年,你缴纳一年,一年干不到年底,你不用缴纳。每月扣他们200多元的保费,就说给他们缴纳保险。这样你和工人一人一半就差不多了。

    扩展阅读:

  • 2021-09-13 08:53 齐新燕 客户经理

    是这样的,社保办理和续交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即可,其参保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或续交社保。而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方式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扩展阅读:

  • 2021-09-13 08:50 黄益溢 客户经理

    如果是没有单位帮你缴纳养老保险的只能办理个人缴纳了,你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个人缴纳吧,只要连续缴纳15年到退休后也能领到养老金。
  • 2021-09-13 08:47 米增奇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这种情况就是参加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携带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手续即可,如果想为雇员缴纳社保的话,就需要自己开设一个社保账户了。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应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
    《社保法》第二章第十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l)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其他非工薪收人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按照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各地可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划分若干缴费档次,由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非工薪收者自选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为18%左右,由省、狠治区、直辖市确定。其中个体工商户帮工按其选定的缴费档次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余部分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一般应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2)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应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
    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标准与企业职工相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 2021-09-13 08:44 齐景国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保,或在别的公司名下。个人缴费与公司缴费不一样,前者没有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后者就有。
  • 2021-09-13 08:38 米国连 客户经理

    1484*20%+2474*5%+2474*0.5%
    银行代扣代缴
    淄博市公布了淄博市2010年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职工以2009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0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4元、上限为7422元。
    据了解,淄博市依据山东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确定了今年的缴费标准。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688元,月平均为2474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8683元,月平均为2390元。
    另外,淄博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其中,按60%选择缴费基数的,经本人同意,也可按上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执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时,仍以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009
    淄博7月16日讯淄博市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个人社会保险费工作自7月1日正式启动。淄博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已达23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的39%。淄博市计划利用2至3年的时间,力争在全市实现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新型缴费模式。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青县和高新区今年实施,其他区县陆续展开。
    据了解,为拓展社会保险服务渠道,为广大参保者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淄博实现了委托银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的新型缴费模式。淄博市指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3家银行为缴费银行,参保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银行为参保个人办理缴费卡或存折后,参保个人可以通过就近的银行营业网点存入社会保险费。淄博市的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业务,免费为参保个人办理和发放存折或缴费卡,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参保个人及时存款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对缴费成功的参保个人予以告知;免费为参保个人邮寄上年度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和缴费发票。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06]93号)规定,现对贯彻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十、2006年12月31日前,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7年1月1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本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为止,并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详情请询问社保电话0533-12333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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