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都需要哪些东...
齐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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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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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43最佳答案
办理参保: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扩展资料:
就医: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报销: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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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46 齐敦禹 客户经理
1、参保范围
(1)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2)在校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4)长期在西安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2、提供资料
(1)城镇非从业人员和少年儿童:户口薄(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2)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户口薄、居住证、原籍区县级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开具未参保或已停保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
(3)特殊人群(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少年儿童):户口薄、《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少年儿童相关认定资料、一寸照片1张。
3、受理时间:
每周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5、受理地点:
城镇居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住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辖区尚未成立社区的新建成小区住户,由街办指定的就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办劳保所负责办理。街办确实无法办理的,由区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扩展资料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1)享受范围: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负担医疗费超过1万元,可申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该险种由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承办)。
(2)提供资料
住院:《居民医保证》复印件、住院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门诊特殊病种:《居民医保证》复印件、《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门诊发票个人留存联原件、基本医保结算单原件、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办理流程: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申报人上述资料,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经办机构居民大病保险受理窗口。
(4)受理时间:每年3月25日以前申报上一年度(节假日不顺延)。
(5)办理时限:按照中国人寿西安分公司规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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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40 连丽萍 客户经理
办理参保:
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属于西安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登记,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西安市城镇居民需携带以下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学龄前儿童提供母子或者父子同底照片)以及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保情况的有效证明(以医保部门核发的参保证件为准)。 新生儿需提供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还需分别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随父母在西安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不能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扩展资料:
就医:
居民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需住院治疗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病人不受此限制,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且符合住院病种目录的,由患者或其家属持患者身份证、居民医保专用病历、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等诊断依据,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
报销:
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预交一定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后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核算确定统筹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时需提供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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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37 黄益民 客户经理
是的,在社保局的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具体标准如下: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31号)和《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4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扩大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二)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增加门诊治疗慢性病病种及享受补助范围
在原有3种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8种常见慢性病病种,并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
⑴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
⑵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⑶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
⑷脑血管病恢复期;
⑸肝硬化失代偿期;
⑹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
⑺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
⑻恶性肿瘤晚期;
⑼精神疾病;
⑽红斑狼疮;
⑾帕金森综合症。
2、补助标准:
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扩大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纳入报销范围,具体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2、将学生儿童门诊治疗因意外伤害引起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学生儿童门诊治疗上述疾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因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以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引起的上述疾病不予报销。
(三)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将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学生儿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分别上调5%和10%,即:
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学生儿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将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学生儿童的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上调1.5万元和3万元,并提高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三种单项疾病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非从业居民5万元、学生儿童7万元;其中,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三种疾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3、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统一上调5%,即: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报销:
⑴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承担25%;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承担35%;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承担55%。
⑵学生儿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四)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下列标准下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下调50元、二级医院下调100元、三级医院下调200元。
调整后的起付标准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未按要求在2009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以后参保时除正常缴费外,由个人全额补缴既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其中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缴50%),并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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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34 黄盛洁 客户经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
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
②出院小结、
③住院费用收据、
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
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
⑥出院证、
⑦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保办。每月5日—10日,区医保办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每月12日—15日,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个人帐户和使用方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1、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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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31 辛培剐 客户经理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其所诊疗的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根据《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医院级别分比例支付以及最高支付限额控制的办法。
(一)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50元;一级医院35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3.5万元、少年儿童4万元(参保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满10年的,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予适当提高)。
(三)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1、城镇非从业居民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2、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四)门诊大病包括: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和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门诊治疗慢性病: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50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50%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负担,可以通过建立大额医疗补助、商业健康保险或医疗救助等方式解决。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不超过15%,风险储备金不低于15%。
扩展资料: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七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办法
(一)城镇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缴费期内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
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由父母持暂住证、原籍户口簿、外出务工证明和长期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并在指定银行缴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汇总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居民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持《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民政部门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确认身份、核定个人缴费数额,并在指定银行缴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汇总上述参保居民信息后,统一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三)属本市城镇集体户籍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等工作,学校持集体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统一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四)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本辖区内参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和征缴的医疗保险费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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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12:28 齐晓彤 客户经理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
2021-09-10 12:25 黄盛波 客户经理
西安市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比例是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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