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9岁农民,户口刚迁入北京,还能办理养...

本人59岁农民,户口刚迁入北京,还能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么,能享受什么待遇
辛培军 来自: 网页 2021-09-0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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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8 10:56最佳答案

你好!外地户口迁入北京的职工退休以后,其养老保险(退休工资),以及医疗保险,都在原地,不可以转移到北京,北京不会接受的,只能办理在异地医疗委托,在北京治疗,再回原地报销,退休工资你可以在北京建卡,由原地社保机构给你往卡上打钱,别无选择,现在我们国家对退休人员,还没有实行转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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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8 11:14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如果父母白某带着孩子搬到北京,医疗保险可以正常办理。一般来说,处理这种转移并不容易。父母道某尚未退休的,可在变更户籍后,在北京申请养老和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北京市65岁以上老年人和居住在北京市其他地方的65岁以上老年人(需要申领一定时间的暂住证)可以申领养老证,城市公共交通免费(地铁不免费),城市管理的部分公园免费。北京市80岁以上老人每月都有100元的养老证明。他们可以买东西,也可以买养老服务。当他们年老时,他们可以向当地居民委员会申请其他事项。

    先迁户口,再做退休,退休后不能转户,上交和当地一样。如果不转户,就只能回家按报销比例报到。

    扩展资料:

    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的(离)退休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8 11:11 米培燕 客户经理

    已经退休后,保险待遇是无法转移到北京的,如果你在原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可以在北京参加“一老一小”医疗保险
  • 2021-09-08 11:08 连丽芳 客户经理

    如果你在退休后,才把户口迁入北京,那么你就要去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问问怎么把养老保险,大病统筹转过来。
    如果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入北京的,那么你也要去劳动保障局问问。
    只要能把大病,养老保险迁过来,那么看病保险就和全国标准一样。1800元以下自费,1800以上的部分,按照80%报销。
    到医院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社保卡是劳动保障局直接发给你的,类似身份证,是张卡片
  • 2021-09-08 11:05 龚峻梅 客户经理

    父母随子女迁到北京的户口,医保可以正常办理,不知道是否迁移完·一般这类迁移是不太容易办理的要有思想准备,如父母还没退休那转户籍后可在北京申请养老和医保退休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补足,也就是你北京户籍有北京医保··外地医保北京一般不能用··北京65岁以上老人和外地在京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需要办暂住证一定年限)可办老年证,市区公交免费(地铁不免费)市属管理的部分公园免门票费,北京户籍80岁以上老人每个月有100元养老券·可购物买东西买养老服务··到岁数跟户籍地居委会申请其他的也没啥了。
  • 2021-09-08 11:02 米国超 客户经理

    一、外地城镇户籍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申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十五年;
    第三,累计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十年。
    但是外地户口想要在北京办退休,按北京标准领取养老金,在满足退休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还要满足另外两个条件:
    1. 社保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以上
    2. 4050前在京参保(女40周岁,男50岁简称“4050”)
    二 、如果外地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是北京,是可以享受北京的养老金标准的。具体养老金的领取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理事宜请向您原单位参保地机构详细咨询。
    扩展资料: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
    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 2021-09-08 10:59 齐晓彦 客户经理

    根据缴费工资不同,缴费比例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有一点差异。

    1、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2、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3、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9-08 10:53 赵飞英 客户经理

    户口迁移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无影响要看具体情况。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一、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二、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三、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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