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分割

夫妻一方为投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分割
齐明杰 来自: 网页 2021-09-04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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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4 19:43最佳答案

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离婚,一方为投保人,以对方或其亲属以及离婚后由对方抚养的子女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可以采取变更投保人由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原合同的效力,不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受益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的办法。对于父母给子女投保,将子女列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也可以认定为赠与,其不参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里的现金价值又称解约价值、或退保价值,它应当是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续费之后退还给投保人的部分钱款,而不是投保人用于缴纳保费的全部资金,也不包括保险金在内的各种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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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4 20:01 龚子飞 客户经理

    关于离婚时保险的分割办法,首先看保险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主要看它的购买时间,如果是结婚之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是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其特性,一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法进行分割:维持合同;变更投保人。

  • 2021-09-04 19:58 车庆云 客户经理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2021-09-04 19:55 龚子龙 客户经理

    保险单能否作为
    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投保人有权到保险公司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时间短,此时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这样的话,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因此,较合理的作法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一半的保险费用。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上海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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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4 19:52 赵风英 客户经理

    结婚组建家庭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保险的情况非常常见,很多夫妻还会选择互为投保人。

    这就是常说的“夫妻互保”。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夫妻才能进行互保,男女朋友是不可以的。

    这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都对保单进行缴费,保费和保单所产生的现金价值,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处理这张保单分为两种情况:

    A. 退保

    如果退保,需要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平分,或经夫妻双方商定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但奶爸在此提醒大家,退保存在一定的亏损风险,退保前还需要双方慎重考虑。

     B. 维持保单

    假如被保人现在的身体情况没有购入保险时好,再买一份新保险也会比较困难。

    此时可以选择维持保单。

    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维持保单后,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或受益人的变更。

    但是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时,需要补偿一半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给另一方。

    除了夫妻互保,夫妻婚后购买保险还存在另一种情况,便是为自己的孩子投保。

    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也涉及了财产分割的问题。

    此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退保、继续投保或仅由一方投保。

    1. 退保

    奶爸的建议是不要轻易退保。

    2. 继续投保

    假设夫妻双方都愿意继续投保,原有的保险合同可不做变更。

    但是,保费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为一人一半,夫妻亦可依据自身情况私下协商各自缴费的金额。

    将来产生的保险利益由双方平均或按比例所得。

    3.仅由一方投保

    离异夫妻一方即使失去了对子女的抚养权,也拥有给孩子投保的权利。

    因此,夫妻离婚后,仍然可由任意一方继续给孩子投保。

    如果此前投保方不是该份合同的投保人,需要变更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证个人后续的权益。

    同时,也应该由其确定保险受益人以及缴纳后续保费。

    不过,由于保单已缴纳的保费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愿意继续投保方需要补偿对方一半的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

  • 2021-09-04 19:49 赵骥万 客户经理

    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
    一、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商业保险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1)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保险一种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为保险事件,另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例如养老保险合同。这类保险为主险时,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在当年的保险单上直接载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书面申请后从保险公司获得退还的合同现金价值。这类保险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假定夫妻双方关系正常未涉及到离婚,所获得的无论是保单现金价值还是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金,显然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更何况现在此类的保单还可以作抵押申请保险公司的贷款,可见其财产价值的重要。我们认为,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一种人身保险;
    (3)健康保险:这类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保险责任范畴内的疾病或意外的事故所致的伤害的费用大的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处保险;
    (4)财产保险:以各类财产及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保险,包括家庭财产普通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简单来说商业险如果有指定受益人的话那这就不算是夫妻共有了如果没有会视情况判决所以一般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只有指定受益人后才算是个人独立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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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4 19:46 赵顺起 客户经理

    【摘要】夫妻离婚后,所买的保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拆分,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二是若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则采用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对双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争执不下,被告请求分割。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0万元。赵某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赵某未达合同约定的退休年龄,尚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因此,不应直接分割养老保险金,也不能待赵某达到约定退休年龄后再分割养老保险金。赵某并不想解除该保险合同,于王某分割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故由双方共同裁定,由赵某给付王某按照现金价值4万元补偿金,养老保险归赵某所有。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养老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候可以分割该财产,分割方式有两种:1、退保后分割现金缺点:退保时候,保险公司会扣除一部分费用,特别是对于投保时间比较短的保险,退保的到的现金还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个损失,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采用第二种方法。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由于夫妻离婚后身份关系的消失,使得保险利益不存在,夫妻离婚后不能再为对方投保,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50%支付给另外一方。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50%或者再其他的财产分割中拿回相当于50%保单现金价值的财务。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可以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不退保的情况下:属于人寿保险中的死亡保险的,即子女死亡后,受益人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即子女存活到一定的年数,子女将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生存保险和养老保险有点类似。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
  • 2021-09-04 19:40 梅金荣 客户经理

    一、养老保险费归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其他人寿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

    2、一般而言,保险条款上面都有一个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未指定受益人,则应按照默认程序选择法定受益人,法定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但对于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加名的行为,他认为并无太大意义,因为投保人有权随时更改保单受益人。即使,夫妻一方投保,另一方为受益人,离婚后投保人随时可申请更改受益人,受益人能否享受保险利益,要看投保人的“脸色”。

    一份寿险保单,牵扯到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三者可能不相同,在离婚争议的案件中,关于寿险保单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

    三、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人寿险的分割实际是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做法有两种:一种是退保后分割剩余的现金价值,这种做法的问题在于保险合同终止,同时会损失一定手续费。这种做法,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不划算。

    另一种是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离婚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同时对保险合同作相应的变更。如一方给付对方现金价值的50%,同时可以变更受益人,或者变更被保险人为投保人,由被保险人给付对方现金价值的50%,这些都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而保单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变更的手续并不复杂,可免去直接退保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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