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细节与...

公司属于郑州市中原区,按照中原区社保中心的规定,私营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三个险种。我的问题是,12011年缴纳基数是多少?22011年交的是不是上一年的?3工资构成有各种补贴,是不是要算到工资里然后和社保局规定的基数对比,少了按照最低,高了按照最高?各位大虾,不要拿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的标准来糊弄额,我问的是私营企业,答案不满意的,一律没有财富值哦
齐智善 来自: 网页 2021-09-0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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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4:22最佳答案

由于每个地方执行办理政策不同,所以最好详细咨询当地经办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以下为大部分机构执行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可供参考。

社保登记:

  1. 新成立的公司应在成立之日起的30日内,到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者公司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资料等有关证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于地域不同,所需资料也可能存在差异,最好营业执照以及公章都带上。)

  2. 办理登记成功后,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登记单位的缴费基数。社保手续都办理成功后,一般都还需办理银行代扣,只有办理了代扣才能每月从代扣账户内代缴。

公积金登记:

  1.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扩展资料:

社保缴纳的注意事项:

1.缴费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成功后,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2.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参考资料: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3 14:28 黄盈椿 客户经理

    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我国,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

  • 2021-09-03 14:25 龚孝雄 客户经理

    公司给员工办理社保流程:
    一、公积金材料的准备
    公司需要到单位就近公积金缴存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登记。
    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以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公积金登记申请表(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不同省市的表格可能有所不同)
    二、提交材料:
    1、员工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照片、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增员
    2、在其他单位曾经缴纳过社保的职工填写社保增员表即可。
    三、办理五险
    由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一般是人事专员或者行政代办)带单位社保证、公章、参保人员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统一办理社保部门办理之后,会下发社保卡,不同的城市日期不同,有的是半个月,有的是一个月。通过社保卡可以查询个人社保缴存记录
    四、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材料准备
    提交材料:
    1、员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
    3、单位提交清册后需要到指定银行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员工的公积金可以用来买房,租房等用途很广。)
    五、缴费
    给员工的五险一金办理好之后,根据当地五险一金的缴存比例,需每月去当地人社局缴纳五险,公积金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 2021-09-03 14:19 黄益溢 客户经理

    业一般会给员工购买的保险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购买的。
    企业给员工买保险至少要包括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也有一些公司可能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来转移风险。
    企业给员工买保险的凭证:
    (1)每人有个社保号。
    (2)为了保险起见,把工资条留着,上面有扣社保的自费部分。
    (3)养老保险是一年才能打出来一次的,可以到养老保险的核定科检查。若无法确定是否已交社保,还可以仔细当地社保大厅,输入身份证号,如果已交,就会出现社保编号。
    目前很多正规企业都会给员工购买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5.公章;
    6.地税征管代码(尚未领到地税征管代码的新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立即提供)。在获得相关部门准许之后才能为自己的员工购买保险。
    企业在和员工按照一定的工资总额来计算分担保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2、医疗保险单位负担10%,9%医疗1%大病)其中6%福利费4%成本个人负担2%。
    3、失业保险单位负担1.5%,个人负担0.5%。
    4、生育保险单位负担0.8%,个人不负担。
    5、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8%,个人不负担。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负担10%。到最后做帐的时候这个保险怎么体现呢?主要是按单位负担的,在单位费用中支出,个人负担的在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原则来体现(注意:个人工资扣除各项保险个人负担的部分后,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 2021-09-03 14:16 童裕孙 客户经理

    2017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止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3.中断缴费人员补缴时,其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如何确定?
    答:(1)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2)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4.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时,如何收取滞纳金和利息?
    答:(1)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2)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至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至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3)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5.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待遇包括哪些?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目前,病残津贴由于尚未出台配套性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文件,暂未实施。
    2017年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从100元到4000元分13个档次
    1、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
    2、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
    3、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
    4、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
    5、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
    6、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
    7、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
    8、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目前为每人每月70元。
    2、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3、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扩展阅读:

  • 2021-09-03 14:13 黄百煜 客户经理

    只要是在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没有国企和私企之分,只要用人单位有营业执照,并且提供就业人员的信息,就可以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此外,提醒您,企业不能擅自做出变动,或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扩展阅读:

  • 2021-09-03 14:10 齐晓庆 客户经理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列》第十条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月代收后,随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解缴。”
    首先,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缴费比例等都是由国家法律政策强制规定的,不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而定的。如: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指出:“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中没有规定社会保险一项,原因在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法执行,并不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能协商解决的。”“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是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依据本法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达成一致外,如果认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其次,社会保险具有互济性。也就是说,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其中大部分资金是来源于现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次,社会保险具有规范性。也就是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各人账户。”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标准和方式是由法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缴费方式的做法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社会保险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现在越来越多地职工群众、进城务工农民工以及广大自由职业者关心或关注自己的医保、养老问题,他们的社会保险意识在不断地提高和增强,这是我国社会保险事业不断深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可喜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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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03 14:07 米增建 客户经理

    民营企业参加全部社会保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保险费率计算,需要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约30%(包括约20%的养老,6%的医疗,2%的失业,1%的工伤与1%的生育)的社会保险费,民营企业面临巨大压力。即使企业仅仅参加养老、医疗及工伤三个主要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率也达到了27%,仍然偏高。以盈利为目标的广大民营企业在面对如此之大的社保负担时,存在着强烈的逃费驱动。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来调节社会保险,已经很不适应。因此,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具体操作中适当调低民营企业在社会保险中的参保费率也可以促进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水平。
    公元前4000多年,古埃及人在修建金字塔时,石匠们就组织了互助会,共同缴纳会费,用来支付会员死亡的善后费用,这大概是社会保险的最早雏形。事实上,大多数人都会有一种规避风险的内在需求,对于我国广大民营企业的员工也不例外。
    从政府层面上讲,2004年9月7日,国务院发表了关于《中国社会保障的状况与政策》白皮书,论述了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大社会保险为主体的中国社会保险现状及政策规定,提出要建立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中央政府已经意识到社会保险问题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以参保率为主要指标的我国民营企业社会保险水平却跟不上国家的总体社会保障水平,其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我国民营企业员工的独特构成是导致民营企业社会保险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
    民营企业的职工在思想、文化、观念等方面,不同于国有企业或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民营企业职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险是自己应得的保障权益。他们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对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参保意识不强,“发钱才是硬道理”,“生存才是大问题”,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民营企业职工自己不愿缴费、也不会监督雇主为自己缴
    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参保率低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二、民营企业中不规范的劳动关系是导致民营企业社会保险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这使得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力、义务的不对称为前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不规范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不规范,随意性大,口头约定比例高;合同中对社会保险约定不明确或根本不约定;企业主和从业人员双方的信用意识较弱,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流于形式,对双方没有多大约束力。因而民营企业的员工流动性更强,劳动关系极不稳定。而且民营企业多处于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生产经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容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导致停产甚至倒闭。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民营企业主常常会拖欠职工工资、降低保险福利待遇或辞退员工,企业员工要么苦苦等待,要么只好走人。在这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下,民营企业主总是企图减少工资成本,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民营企业主尽量少地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一种具体表现。
    第三、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太高也是影响民营企业社会保险水平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国际社会保险费率水平上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最初的总费率为10%,企业与员工各负担一半,1994年后维持在20%左右。相比之下,中国的社保费率相对偏高。自1991年以来,我国逐渐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法律法规。1991年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把私营企业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之中。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在这份文件中规定,企业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1999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将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聘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了参保范围,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不缴费。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
    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由单位或雇主缴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国家还于1988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覆盖了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但是如果民营企业参加全部社会保险,按照以上法律法规的社会保险费率计算,需要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约30%(包括约20%的养老,6%的医疗,2%的失业,1%的工伤与1%的生育)的社会保险费,民营企业面临巨大压力。即使企业仅仅参加养老、医疗及工伤三个主要险种的社会保险,费率也达到了27%,仍然偏高。以盈利为目标的广大民营企业在面对如此之大的社保负担时,存在着强烈的逃费驱动。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参保水平的低下不但已经影响到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使企业难以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不利于形成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机制,而且还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法律手段调动民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与责任心并借以增强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与自我责任感;选择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费率,将是促进我国民营企业提高社会保险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保险立法的进展密不可分,甚至社会保险立法被称为“保险的保险”。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改革都以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为前提。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目前我国还主要依靠行政法规来调节社会保险,已经很不适应。因此,加快社会保险立法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对民营企业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处罚过轻,例如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与我国的行政法规不同,瑞典、美国等国家的法律则不仅规定了经济责任还规定了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瑞典为罚金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美国为5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5年以下的监禁。由此看见,在目前人们社会保险法制观念不强,各种拒缴、欠缴社会保险等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加强社会保险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必须加强社会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民营企业主及其员工的参保意识。民营企业参保率不高,除了客观原因外,劳资双方认识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宣传教育,包括对民营企业主和员工双方的社会保险权益教育。特别要把社会保险的相关法规政策、具体规定向民营企业主讲解清楚,要使他们认识到为企业员工提供社会保险是他们的必然责任。对于民营企业员工,要对他们加强风险防范教育,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参保的必要性,同时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各种具体知识,消除对社会保险的不信任感,主动参保。
    最后,在具体操作中适当调低民营企业在社会保险中的参保费率也可以促进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险水平。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30%的社会保险费率对于广大民营企业来说偏高,应该适当调整使之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提高民营企业利润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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