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从南京江宁转到宿迁泗洪需要哪些手续,如...

社保从南京江宁转到宿迁泗洪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龙展航 来自: 网页 2021-09-0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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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12:55最佳答案

南京社保关系要是转到外地手续:
1、查询并核实南京具体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代码及帐号;
2、向目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提出要求,希望能够停缴社会保险。
3、停缴社会保险后,再缴纳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向你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类似文件。
4、持《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或类似文件到南京办理转移手续。如果你在南京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将为你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则将转移证明等材料交至该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你的人事档案在南京的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可以将转移证明等材料交至人才服务机构,在该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继续缴纳手续。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03 13:10 齐春春 客户经理

    1、不同地区迁移社保,你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所属的社保局办理了社保帐户,你才能在现参保地社保申请迁移社保帐户合并。
    2、你到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阳社保卡)
    3、然后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原先中间断缴的社保月份,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你可以申请补缴,也可以不补缴。不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则不能申请补缴。
    5、迁移合并的社保帐户,并不影响你累计缴纳年限。
  • 2021-09-03 13:07 边占武 客户经理

    如何办理的方法跟程序告诉你吧:1、不同地区迁移社保,你必须在现工作单位所属的社保局办理了社保帐户,你才能在现参保地社保申请迁移社保帐户合并。
    2、你到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身份证、阳社保卡)
    3、然后到现工作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社保、医保合并即可。(带身份证、现单位社保卡、“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原先中间断缴的社保月份,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你可以申请补缴,也可以不补缴。不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则不能申请补缴。
    5、迁移合并的社保帐户,并不影响你累计缴纳年限。
  • 2021-09-03 13:04 连保健 客户经理

    由原社保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去缴费证明,然后带上缴费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现在单位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表、社保变动表去办理就可以了。你可以把缴费证明给你们单位的社保办理人员,他们就会给你去办理。
  • 2021-09-03 13:0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1、如需将南京市本级社会保险转出至外市,则建议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手续;

    2、社会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市本级缴纳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工作日至南京原参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需办理医疗保险转移,可同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相关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

    如需代办南京社保转移,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办理至柜台办理;在办理南京社保转移的同时,可申请医保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3、社保社保跨统筹区转入南京社保的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南京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如仍有不明之处,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拨打南京市社保12333人工服务,核对相关信息后进行具体咨询。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该部分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 2021-09-03 12:58 符翩翩 客户经理

    【转入】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社保转入地开具)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由社保转出地开具)
    5、户口簿(南京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办理的,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打印凭证
    前往宿迁市人社柜面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2、把凭证交到新参保机构
    将凭证交给之后要继续缴纳保险的地区新参保机构;
    3、新参保机构寄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新参保机构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回原参保机构;
    4、原参保机构寄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原参保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寄送《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至新参保机构。
  • 2021-09-03 12:52 齐春敏 客户经理

    南京社保卡转到外地的话,需要的手续也很繁琐,需要两地的社保部门有一些衔接。
  • 2021-09-03 12:49 符育明 客户经理

    你应该先到南京迁入地社保中心打一张社保接收涵,然后持接收涵到宿迁巿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最后把手续交给南京社保中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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