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符腾丹 来自: 网页 2021-08-29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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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2:54最佳答案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

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

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

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1、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

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

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2、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

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3、销户提取

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

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

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

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

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29 12:51 黄盛润 客户经理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 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 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XX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提供)。
    6、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成功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约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计算方式说明:
    1、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证明材料。
    3、首次提取与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与额度的差额,其后可以追溯,两种情形分别只能追溯计算一次(该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注:由于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原因,此项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4、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 2021-08-29 12:48 龚宇飞 客户经理

    1、本人购房(首次支取)
    所需材料: 1、购房材料,基于所购房屋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预售房要求备案),购房发票。(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和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购房收据。(5)购买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预售房要求备案),购房发票。2、如果以贷款形式购房的,要求提供贷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2、配偶购房(首次支取)
    办理条件:员工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且配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记录单上的总房价款与合同上一致,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一定要小于总房价款,记录单上有管理中心盖章),在配偶(即主购房人)支取后,员工可以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房材料,基于所购房屋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预售房要求备案),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和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购房收据 (5)购买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正式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预售房要求备案),购房发票。2、如果以贷款形式购房的,要求提供贷款合同。 3、结婚证(有双方的身份证号)。 4、主购房人的公积金支取记录单。(要求记录单上的总房价款与合同上一致,可累计支取公积金限额一定要小于总房价款,记录单上要有管理中心盖章)如果主购房人从未建立过公积金,要求主购房人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其从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主购房人从未建立公积金且无工作单位,要求其存档单位(须乡镇及以上单位)提供其从未建立公积金的证明原件并加盖其公章。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政策性购房(首次支取)
    办理条件: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经适房、限价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您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需材料: 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核定您及其您配偶的可提取总额。(一)主购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二)配偶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 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 主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支取记录单上的可累积提取限额要小于首付款额度)。
    4、再次支取
    所需材料: 1、 已经登记按季度提取(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3) 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原件(如记录单在外企总部留存无需携带)2、 原来按一年支取一次的,如想办理按季度支取(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3) 与记录单上房产相对应的2006年4月1日之前签订的,在还款期之内贷款合同3、 再次支取,由他人代办的(1) 提取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上次支取时所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不能变更卡号)(3) 提取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 2021-08-29 12:45 齐新洲 客户经理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 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 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职工死亡前未办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则由该职工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身份证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储蓄卡账号,管理部审核上述材料,留存复印件,填写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加盖管理部业务用章后报送市中心会计处,办理相关支取手续。 办理死亡销户支取时,原有业务票据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销户申请书》与其配套使用。 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管理部还须审核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定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支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用于支取的个人储蓄卡的所有人必须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商业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行-阳光卡;民生银行- 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到单位开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及《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支取。 如主买房人在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次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主买房人支取公积金时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书。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通过汇缴单位办理。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系统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
  • 2021-08-29 12:42 赵风莉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 2021-08-29 12:39 龚子飞 客户经理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 2021-08-29 12:36 黄益江 客户经理

    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网上阅读相关政策。
    1、如果你是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则需要准备以下东西: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你不是主购房人的话),以后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2、带齐材料就可以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3、在支取公积金时,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现金,而是需要以转卡或转账的方式。以转卡方式提取的,银行可以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以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单位打入个人的工资账户,但是现在主要的提取方式都是转卡方式。
  • 2021-08-29 12:3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我昨天也在取公积金,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你最好电话咨询一下比较好。
    您可以打这个电话查询: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余额、账号查询热线0633-16018
    或者直接上门。日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东侧)财政局窗口 电话:0633-87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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