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国人寿保险为了明天保险对单亲的被投保...

我妈妈于1997年12月31日零时为我买了中保人寿保险为了明天的保险.2009年1月1日她因癌症病故,现在家里只有我和爸爸。想知道这种情况保费是否可以减额
龚崇权 来自: 移动端 2021-08-2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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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14:59最佳答案

是什么保险呢,分红险还是重疾险?
没到期,投保人所交的钱,现在还归投保人所有;如果满期了就都不一样了。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27 15:05 龚富贵 客户经理

    首先要看看你买的保险条款中有没有“保单借款”的条文,因为有的险种是可以保单借款的,有的险种是不行的。
    其次,如果保单上有借款的条文,那也应该是投保人借款,而不是被保险人,办理保单借款时需要投保人去办理。
  • 2021-08-27 15:02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那么投保人领取和被保险人领取一样。另外,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在合同中约定领取人,那么,领取人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中国人寿于2000年在业内率先推出的分红保险产品,已成为业界理财保险的主流,客户在得到保险保障的同时,还可分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
    1、保险人和投保人 先来说下保险人和投保人,买保险就想买东西一样,有买家和卖家,那么买家就是我们,卖家就是保险公司,我们就是被称为投保人,卖家就是被称为保险人。那么保险人呢也就是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而投保人就是我们买家(交钱的那个人),有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义务。
    2、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说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我们来说下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东西呢可以给自己买,也可以给家人买,如果你是给家人买,那么家人就是称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人出事了,那么能够领取保险金的那个人就叫受益人。 假设被保险人非常不幸身故了,那么能够领取保险金的人就叫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还活着,无论是病了、残了,保险金都得赔给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本人就是受益人。
    3、投保人是申请保险的人,也是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要求必须是成年人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做投保人,不可以购买保险。
    被保险人是保险的承保对象。被保险人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但如果是儿童的话,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投保。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人,如果自己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那么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其他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死亡赔偿金的受领人,人身保险都需要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领取死亡赔偿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会默认为法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按照继承法的顺序享有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简单来说,投保人是负责向承担保费,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的主体,享受保障的权益。受益人属于特殊关系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的人。
    中国人寿分红保险的特点
    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第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第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成果。
  • 2021-08-27 14:56 齐晓强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保险关于儿童的保险种类如下:

    1、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鑫玉少儿年金保险(分红型)专为少年儿童群体设计,通过特别生存金、年金组合,保障孩子茁壮成长;通过教育保险金、创业保险金组合,让孩子在人生关键时期专注前行,后顾无忧。

    同时,本产品根植孩子的少年儿童期,放眼孩子的整个人生,无论是年迈之后的关爱金,亦或是每年领取的年金,都将像您对孩子的爱一样,悉心呵护,相伴一生。鑫玉少儿,为爱而来,点亮人生之路,收获金色未来。

    2、少儿国寿福(臻享版)保险产品组合

    少儿国寿福(臻享版)是中国人寿重磅推出的一款创新型少儿保险产品组合,该保险产品组合保障涵盖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少儿疾病、身故,保费豁免等多项功能,可以为孩子构筑全面的风险屏障,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少儿国寿福(至尊版)保险产品组合

    该产品组合保障涵盖重大疾病、特定疾病、少儿疾病、身故,保费豁免及身故保险金转换年金权益,拥有国寿福,全家都幸福。

    4、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

    国寿学生儿童系列产品为孩子提供重疾、意外、身故保障以及门诊费、住院费、补充医疗,延长给付等全面保障。

    扩展资料:

    儿童保险的购买事项

    宝宝或学龄前儿童挑选保险时,除应注意保障要尽量全面外,还应遵守以下五点原则:

    1、投保顺序:先大人,后小孩

    在一个家庭中,父母是家庭经济支柱,只有保障了家长的健康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孩子的保障才不是空谈。每年为孩子交纳的保费不宜超过家长的保费,如果不能兼顾,应以大人为主。

    夫妻双方购买适当保险后,还有经济实力,应首先为孩子考虑购买医疗费用类和意外伤害保险。如果经济允许,还可以考虑投保储蓄型险种、教育金储蓄类险种等。为子女购买养老金型险种应该是最后考虑的,当然越早买,成本越低。

    2、缴费期间:不必太长

    家长给孩子购买的保险产品的缴费期可以集中在孩子未成年之前,在他长大成人之后,可选择自己合适的险种为自己投保。

    3、保障期限:不宜过长

    得注意的是,作为家长,孩子的保额并不需要投保那么高,科学的方法是给孩子购买一些意外险、医疗险、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教育金即可。

    4、保额不要超限

    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儿童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等,累计保额不应超过10万元,超过的部分将被视作无效。10万元的保额上限是保监会为防范道德风险所作的硬性规定。

    5、不要忘记购买豁免附加险

    在合同期内,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因故丧失缴费能力,可以豁免未缴的保费,而且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依然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8-27 14:53 齐晓峰 客户经理

    这款保险的条款在保额部分的表述不是很清楚。按照现在保险法的原则,这种采用格式条款的保险,表述不清的先按通常释义,没有通常释义的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解释。
    具体条款如下:
    为了明天 保险合同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载条款、批注以及和本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零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单生效
    第四条 保险单自签发并缴纳第一期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止。 增加保额
    第六条 保险人将在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每年以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额。增额部分属保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之外的部分,保险人于给付保险金额时一并给付。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二年后,因疾病死亡,保险人将给付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全数及增额部分,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二年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将给付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全数及增额部分,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保险人将给付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全数及增额部分,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5、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将给付保险单所列明的保险金额全数及增额部分,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告 知
    第八条 保险单生效、复效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要据实告知。
    第九条 保险单生效、复效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由于故意隐瞒或过失行为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有不实告知,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事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殴斗、酗酒行为及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两年以内的自杀行为。
    3、战争、军事行动及动乱。
    4、核辐射、核污染。
    5、无证或酒后驾车。 保险费
    第十一条 保险费缴费方式为按年缴纳,按年缴纳保险费的缴费期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的月。保险费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择定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最低为五千元。
    第十二条 本保险保险费缴费期限为二十年。
    失效 复效
    第十三条 缴费期的次月为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宽限期满仍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保险人按本条款相应规定给付退保金。
    第十四条 自保险单失效二年内,如果满足投保条件,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月利率计算失效期间的利息后,保险单复效,但被保险人自保险单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退 保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事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申请退保:
    1、被保险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疾病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
    2、保险单生效、复效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由于过失行为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有不实告知,保险人终止本保险合同。
    3、第十条所列情事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
    4、被保险人自保险单复效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死亡或身体高度残疾。
    5、投保人在保险单生效满二周年且已缴足二周年的保险费后,要求终止本保险合同。
    退保时,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保险人领取退保金。发生上述情事1保险人按所缴保险费全数(不含利息)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发生其它情事保险人按本条款《退保金额表》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保险人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时,应扣除未归还的借款和利息。保险人向投保人给付退保金后,本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借 款
    第十六条 保险单生效满二周年且已缴足二周年的保险费后,投保人可以凭保险单向保险人申请借款。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借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规定退保金的 70%,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天,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规定的同期利率计算。对逾期不还的保险单,凡借款本息达到或超过相应保险年度退保金数额时,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指定受益人
    第十七条 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保险人批注后方能生效。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身体残疾,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九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申请给付
    第二十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凭保险单、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10%的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二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高度残疾,被保险人凭保险单、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保险人申请领取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费缴费期限内发生给付时应扣除本期应缴未缴的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发生给付时应扣除未归还的借款和利息。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单所填被保险人年龄发生错误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超过投保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保险单无效,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所缴保险费。
    2、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未到投保条件规定的最低年龄,保险单自被保险人达到最低年龄时开始生效。
    3、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大于投保单所填错误年龄,应补缴保险费的差额和利息,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现上述情事,保险人按原缴保险费的比例减少保险金额的给付。
    4、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小于投保单所填错误年龄,保险人无息退还多缴保险费。 索赔时效
    第二十六条 自疾病死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提出申请,即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人不再给付保险金。 合同纠纷
    第二十七条 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保险单签发地法院提起诉讼。 释 义 第二十八条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九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之一情事: 1、两眼视力完全永久丧失。 2、咀嚼吞咽及言语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3、中枢神经或胸腹器官严重残疾,终身需要护理。 4、两上肢腕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5、两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6、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丧失或功能完全永久丧失。
  • 2021-08-27 14:50 龚崇松 客户经理

    中国人寿保险的少儿险有:
    买儿童险还是要选择又合适又划算的,儿童保险怎么买最划算?听听从业几十年的保险顾问怎么说→
    1、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2、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3、中国人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
    中国人寿英才少儿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投保年龄60日—14周岁的一种少儿保险产品,保险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
    4、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
    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出品的少儿保险。投保国寿智力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十七岁以前,每年都能获得基本保额的3%作为成长教育金,年满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有基本保额的25%作为大学教育保险金。让父母轻松应对,让孩子快乐成长。
    5、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帮父母给孩子足够的呵护,让保险伴随宝宝长大;30岁前,成长金岁岁涨;18岁至55/60岁,享有高额保障金;55/60岁后,更有丰厚养老金;从小保到老,福禄享一生。
    选择儿童保险是大事,要好好选择一下,不明白的可以咨询薄荷保平台,薄荷保会为投保人定制个性化方案,根据用户实际需求、自身经济状况量身定制最优保险配置方案。

  • 2021-08-27 14:47 龚岩琳 客户经理

    “为了明天”没有保额递增功能。
    不过有的营销员利用“为了明天”每三年返还一次生存金的特点,私下给客户再加保“鸿福相伴”这个险种(每三年交一次保费),看起来是保额递增了,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
  • 2021-08-27 14:44 黄盛润 客户经理

    意思就是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这会按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同时还有每年增额的部分一并赔付。举个例子,如果被保险人的《为了明天》基本保险金额是10万元,且投保了13年,赔付的金额=10万+10万*5%*13=16.5万元。如果看不懂就打电话95519,叫你的业务员来帮你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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