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师重庆市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
车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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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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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34最佳答案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保险期限依据实际工期而定,总保险期可长达数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是这样确定的:
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2、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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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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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55 龚子鸣 客户经理
一般都是随工程一切险赠送的,不收费。 -
2021-08-17 12:52 龙家锐 客户经理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的费率与项目的特点和环境有关,主要影响因素有:风险性质(气候影响和地质构造数据,如地震、洪水或水灾等);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及建筑高度,工程的技术特征及所用的材料,工程的建造方法等;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源存在;巨灾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损失程度及工地现场管理和安全条件;工期(包括试车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保证期长短及其责任的大小;承包人及其他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各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及经验;同类工程及以往的损失记录;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
每个保险公司对所在地项目保险费费率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严格来说,应该还没有一个通用的计算公式。我所在的一个变电站项目,合同额是3600万,所在地广州,工期9个月,保险采取招标方式,中标单位报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费率(含第三者责任险费)为合同额的0.055%,不到2万元。在项目概预算阶段,建议一般按工程费用的0.2%考虑,当然同样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 -
2021-08-17 12:49 齐明杰 客户经理
作为工程保险的一种,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的范围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保险期限依据实际工期而定,总保险期可长达数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
道路2.6-3
码头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
2021-08-17 12:46 赵骏凯 客户经理
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及优化:五大原则要注意!-工保网
一般而言,对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追求的是一定保费支出下的最大保障或一定保障下的最小保费支出。在过去保险费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工程保险多采用的是单一的合约加临分的比例分保方式。但随着经济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国际上轨道交通项目的保险费率随着事故频发而不断攀升,若沿用传统方式,将导致总成本大幅上升,因此有必要设计新的工程保险模式以应对目前的市场变化。
1、一般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要点
最佳的保险制度安排应是同时寻求最小的免赔额、合适的赔偿限额、最低的保险费率、最全面的保障范围,从而达到以最少的费用支出换取最大的保障收益。为此,有以下要点需在安排中加以关注:
(1)处理好免赔额和费率的关系。根据风险定价的原理,风险越大,风险的承担者将会要求更高的收益。一般而言,损失越大的事故,发生的概率越小,而损失较小的事故发生的概率反而较大。因此若免赔额高,一些金额较少但发生概率大的事故损失就只能由业主来承担。反之,免赔额越低,业主承担的风险越小,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保险公司提出的费率就要大大提高。面对免赔额和费率之间存在的这种冲突,可采取不同约束条件组下求解的方式,寻求二者的最佳平衡点。
(2)在保险制度安排中,在赔偿限额的确定上,要特别注意对风险种类限额的结构性的关注。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事故赔偿限额,赔偿限额的高低决定了保险公司最终承担风险的大小。这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一样,要区分是在物质损失项下还是在第三者责任项下。还要进一步区分不同的风险种类,因为限额是针对每一类具体的风险而设定的,所以并不是一般人理解的按工程项目造价投保后,发生的损失只要不超过项目总造价,是保险责任的就一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而是要看不同风险特定的赔偿限额。限额之内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之外的,保险公司并不负责。因此,针对不同风险结合具体情况确定特定的风险赔偿限额也是一个需要仔细权衡的问题。
(3)费率是保险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尽管免赔额对费率的确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费率的根本决定因素是再保险费率。因此保险安排中在保障一定的前提下,要尽量降低再保险费率。国内保险公司通行的做法是采用单一的合约加临分的比例分保方式,比例再保险指再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收取保费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举例:再保险公司承诺接受项目80%的风险,他们会收取总保费的80%作为再保保费,同时承诺不管损失额度的大小,负责80%的赔款。按照我国保监会2000年以前的相关规定,工程保险投保总额的20%必须首先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接着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各自资本金及准备金比例确定自留额;余下的保险额再进行再保险。由于早期国内保险公司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险经验还不是很丰富,无论是从积累经验出发,还是考虑到提高社会声誉,每家保险公司都希望获得中标机会,占领市场,加上当时国内主要保险公司与大的国际再保险公司都有固定的合约分保协议,即可以不通过逐项审查,按合约比例直接将所承保的项目分给再保险公司,使得当时南京地铁项目获得了较为优越的保险条件。
如南京地铁一号线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全线建安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时,招标文件中规定,除投保主险种外,选择投保附加条款46条。同时要求物质损失项下三类风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赔偿限额为投保额。第三者责任财产损失免赔额1万元、人身伤害无免赔额、每次赔偿事故限额3千万元,无累计赔偿限额。在上述条件下,招标获取的综合保险费率为0.305%.而根据当时了解到的国际市场的行情(“911”以前),国外著名再保险公司的报价一般在6‰左右,而免赔额为人民币5万元至人民币8万元左右。
2、对保险安排的结构性优化
近几年来,世界范围内轨道交通行业的出险率上升较快,这其中包括韩国地铁火灾事故、英国地铁事故、上海四号线塌方事故,新加坡地铁塌方事故等等,事故率的上升导致出现了再保险费率攀升的不利局面。按照我国加入W TO时所做的承诺,今年我国保险业务的法定分保比例要降为50%,即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再保险的额度只有5%.法定再保险比例的下降,给了投保人更多的选择和安排的空间,但在再保险费率攀升的情况下,却可能增加投保人的费用支出。
再保险费率的持续变化也导致了国际承保人,近几年完全停止了合约合同对国内保险公司的再保支持,国内保险公司不得不将类似项目逐单进行分保。为了顺利地将再保部分分出去,作为直接承保人的保险公司往往要考虑再保险公司的意见。更重要的是,由于国内承保力量有限,再保险往往要依靠国际再保险公司。目前,瑞士再和慕尼黑再是轨道交通保险业务上最为权威的两家公司,它们属于这一领域的标准制定者,其他再保险公司一般参照它们的标准来制定费率和分入条件,因此,国际市场上的承保条件较为一致。由于在比例再保险的安排模式中,再保险的份额一般较大,所以国内保险公司在确定承保条件时必须与国际再保公司进行协商,在取得国际再保公司的支持后方能确定自己的承保费率。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保险安排进行优化,即将以往单一的合约在确定承保条件时必须与国际再保公司进行协商,在取得国际再保公司的支持后方能确定自己的承保费率。为此,有必要对传统的保险安排进行优化,即将以往单一的合约加临分的比例分保转向分层溢额的分保模式。依靠招投标的手段引导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安排模式的改变,在保证项目安全的基础上,降低工程的保险成本。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尽量将免赔额以工程合同方式转嫁。我们通常所说的免赔额,其实是项目自留的底层风险。免赔额往往涉及到究竟是业主负责还是承包商负责的问题。通过工程合同的安排,业主完全可以将保单的免赔额以工程合同的方式转嫁给承包商负责,即在土建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中直接将出险时需承担的绝对免赔额界定由承包商承担。这样做主要有两点好处:一是简化业主相关工作流程;二是通过免赔额的转嫁,促使承包商做好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率。
(2)利用历史数据及模型构建合理的基层限额。中间层为项目最可能遭受的损失范围。可按国内的承保能力设定给直接承保人一个基层限额,譬如说RMB1呢。国内的保险公司通过共保负责承担损失金额首先的RMB10亿。超过PMB10亿的赔偿部分由再保公司承担。由于绝大部分的损失金额都在基层限额范围内,再保险公司只承担特大意外事故超过基层限额的部分,因此,风险明显降低,再保保费也会相应降低。但因为通常项目发生的损失多为中小型损失,赔款都在基层限额内,国内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
(3)利用不同保险公司的风险偏好,通过对高层的限额层的细分和配比,采用灵活的超赔安排,吸引更多的国际承保力量加入竞争,从总体上减低再保保费。
(4)通过严谨的管理制作出合格的核保资料报告。尽量以当地类似项目历史风险数据为依据,以科学严谨的态度把项目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的情况清楚地告诉保险公司,特别是再保险公司,树立他们对项目的信心,减少他们的疑虑,从而最终获得优惠的条件和费率。
(5)为有效降低总保费支出,可尽量使用国内的核保力量,由于国际市场目前的费率相对比较高,要控制保费就必须在安全的大前题下,尽量使用国内的核保力量。通过共保的形式,考核所有不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安排比例适当的共保或再保险,让风险在国内市场中尽量消化。对项目需要再保的部分,因国内保险公司在中间层将承担项目的最大风险,可以考虑在此部分按国内保险公司能够接受的再保份额划分出一块给中标公司,在利润上给予弥补。通过分层模式的安排,再保的风险已极大降低,所以可以考虑在这一层让国内保险公司通过变换角色,以再保人的身份承担一定份额。其能力以外的可按再保险市场的喜好设计细分多层,越高的限额层的保费会越低。目前像通用再保险公司、安裕再保险公司等国际再保公司现在对地铁或隧道项目只愿意接受超赔再保,特别是高限额层的再保。
将工程保险引入大型工程项目管理,是用市场化的经济方式来管理和解决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保险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及工程保险经验的不断积累,大中型工程项目所实行的风险管理已从过去不计成本转向寻求风险收益间最佳平衡点。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也日趋完善,而面对保险市场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尤其是不利因素,还需不断深入优化工程保险的制度安排,在这一领域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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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12:43 黄盛昌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
具体描述如下: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及赔偿范围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当以承包商和业主的联合名义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且还规定了这种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即此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承包商可以按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工程一切险”合并在一起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
在发生这种涉及第三方损失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赔款和发生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也不属于这项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它们属于汽车保险范围。
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1)包括:
①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保险人应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所有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除外责任
包括:
①属于工程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物质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和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⑤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⑥被保险人根据他们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保险期限
(1)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①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起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②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间如何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③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五、赔偿处理
在发生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①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结伴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②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支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③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
2021-08-17 12:40 赵顺贵 客户经理
分开来回答:
第一,1.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其实最准确的来说,还是直接查询各个保险公司,一般来说差别不会很大,你把第三者责任险放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两个概念,一个是车险中的第三者,一个可以理解为公众责任。由于存在歧义,就不加以分析;2.财产保险的纯费率与保险标的损失频率和损失金额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损失频率和损失金额越高,纯费率越高。具体体现如下:
财产保险的纯费率=损失频率×损失金额=(理赔次数/保险单位数)×(损失总额/理赔次数)=损失总额/保险单位数
式中,理赔次数是指构成理赔条件的损失次数;损失金额是指补偿金额与理赔费用之和;保险单位是指度量保险成本的单位。财产保险的附加费率与保险公司具体开支和费用管理具有密切关系。除保险税金、监管费等支出具有刚性以外,其他费用支出,公司管理越严,支出金额越少,相应附加费率就越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附加保险费率=业务开支总金额/保险单位数
厘定费率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分类法和增减法三种。
第二,各地区保险费率是否有差别,这主要是从业务竞争层面上来考虑,其他的也要考虑地方政策,民众意识等的方面,主要的财险费率大体上还是不会有很大的差别。
第三,一次巨额赔付的发生将导致行业保险费率大幅攀升,这则保险业常规的最新范例是地铁项目。所以现在地铁费率的多少很难有个定论,不过纵观地铁工程承保的历史来看,范围是0.2%~1%,差别是很大,所以你要看你是在什么时候,什么背景下作出的投保决定,也决定于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协议。
以上,仅仅是对你所提问所作出的一些简单的回答,实际上,财险的费率要是说清楚,也不是这么简单就能理解的,如有什么问题,可联系再详述。 -
2021-08-17 12:37 齐晓字 客户经理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保险期限依据实际工期而定,总保险期可长达数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是这样确定的:
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2、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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