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辛国爱 来自: 网页 2021-08-1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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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10:22最佳答案

只要你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取条件,比如购买新的住房,大修住房等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与解除不解除劳动合同无关!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6 10:40 赵飞虹 客户经理

    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是外来务工员工,那么是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如果是本市户口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无法满足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果满足提取条件之后即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2021-08-16 10:37 龚崇松 客户经理

    可以。
    通常公积金提取方式很多,可以通过住房提取,也可以离职时转移或者注销账户后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和手续各地有所不同规定。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
    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 2021-08-16 10:34 赵骥万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每月25日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办理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2021-08-16 10:31 龚崇栋 客户经理

    1.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2.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1)《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同一口内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并将所提取公积金打入本人个人账户。

      (4)委托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专管员身份证及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为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取金额必须进入缴存人龙卡或指定的缴存人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

    4.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另行提交相应提取资料,并按以下规定的提取时限、提取额度提取:

    5.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6.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另有规定: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职工需离职两年;长沙地区农业户口职工离职后即可提取,但还需提供户口簿。

  • 2021-08-16 10:28 辛国林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提取公积金,而是办理转移或封存手续。符合如下情形,才能提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2021-08-16 10:25 龚富贵 客户经理

    仅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能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理由。但如果当事人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2021-08-16 10:19 赵香汝 客户经理

    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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