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汇付托收哪种对出口商最有利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汇付托收哪种对出口商最有利
黄睿刚 来自: 网页 2021-08-1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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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12:33最佳答案

收到客户100%汇付货款后安排生产并发货是对出口商最有利的,但实际贸易中如果提这个条件估计没人会跟你做,除非货物供不应求。具体采用哪种付款方式主要看双方的谈判地位,看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放市场,看产品行业付款习惯。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12 12:54 赖鹏举 客户经理

    信用证有银行信用作担保,对交易双方收货或收款都有一定的保障;托收是商业信用付不付款主要看买方信用,汇付是简单位快捷的方式长期稳定的合作者常用,或用于预付货款用。
  • 2021-08-12 12:51 窦连水 客户经理

    汇付,分2种。托收,也分2种。各自的风险不同。
    大体的风险划分的高低,按有利于卖方的排序是:
    1.发货之前,甚至投产之前的汇付;
    2.信用证;
    3.托收D/P---付款交单;
    4.托收D/A---承兑交单;
    5.发货以后汇付(是指运输单据直接先寄给买方,然后他汇付)。另有一种发货后的汇付是:先发货,然后把提单副本传真给买家,买家就安排付款,付款后才把正本单据寄出给买家。如果是这种,那么它排位应该在D/P之前,对卖家相对还不错。
    解释如下:
    1.发货之前,买家先付款,这个风险对卖家就非常低,类似咱国内说的带款提货;若是投产之前就汇款,算是预付款了或定金了,当然对卖家风险几乎是零;
    2.信用证---这个对买卖双方相对都比较公平,卖方有一定的保障,买方也不担心自己先付款而收不到货物。
    3.D/P---卖方发货后,通过自己的银行把单子寄给对方的银行,对方到银行一手交钱一手取得单据,拿了单子才能去提货。卖方起码保证不至于钱货两空。
    4.D/A----前半截跟D/P一样,但单子到了对方银行后,对方不用立即交钱,而是做个承兑之后即可拿走单子。风险是万一承兑到期之后对方不付款,则卖方钱货两空!
    5.发货后寄单再汇付----跟D/A差不多,甚至略微不如D/A呢,D/A起码还有个承兑,而它连承兑都没有,完全是合同级别的信用等级。
  • 2021-08-12 12:48 樊振生 客户经理

    同意zhonghang66665的说法,而且对于出口商来说客户开给你的信用证条款和单证要求越简单对出口商越有利,便于出口商做单和收汇,减少不符点和被拒付的风险。另外其实远期证也可以,只要你的客户可以开假远期证给你,贴现息由对方支付,其实对于出口商来说也是一样的即期收汇,对于进口商来说给了他一定的融资便利,具体操作可以咨询你的银行,假远期证也很普遍的。
  • 2021-08-12 12:45 黄益江 客户经理

    三者的比较应该从意义的角度分析,帮你找了些资料,你可以参考下。
    汇付结算方式完全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交易双方根据合同或经济事项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预付货款进口商有收不到商品的风险;而货到付款则出口商有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于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较大,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进出口双方高度信任的基础上才适用。此外,结算货款尾差、支付佣金、归还垫款、索赔理赔、出售少量样品等也可以采用。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结合,由银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它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信用证结算是银行向卖方作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它所领带的付款基础是银行之间的信用。克服了汇付方式和托收方式的商业信用的巨大风险。同时银行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的严格的审单、审证及进出口商资信的调查,使买卖双方的货、款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得到最广泛的应用。
    出口商只要满足信用证开列的条件,即可获取就得货款。而对进口商来说,如果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要求,进口商就可以获得所需货物,同时必须付清货款。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对双方来说都是经较安全可靠的方式。
  • 2021-08-12 12:42 赵飞虹 客户经理

    信用证还算是比较安全吧,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 2021-08-12 12:39 齐晓威 客户经理

    汇款、信用证、托收、保函和保理等,都是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的主要方式。那么,究竟选择何种国际结算品种对于成交最有利呢?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以及银行服务范围等因素。在这里仅就各种结算方式一些操作上的问题进行分析,供客户根据自身的要求量体裁衣。 一、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汇款结算方式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今天在外贸活动中仍得到广泛的运用。"汇款结算"又根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后T/T"又称"货到付款",就是在签署合同后,卖方先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预付货款"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实际上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已经得到了控制。换言之,出口商已经接受了进口方的"购货担保",从而掌握了出口的主动权。 也可以说,"预付货款"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不利的结算品种,因为(1)货未到手就付了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息贷款,造成了利息损失;(2)进口商实际承担了贸易中的风险,即,出口商可能在收款后,不按时、按量、按质地发货,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而"后T/T",即"货到付款",则刚好相反,是一种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所以,"汇款"的交易方式实际上完全处在买、卖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而,被称为"商业信用". 当前,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有一种沿用"国内贸易"的结算办法(在浙江省的义乌、柯桥等地使用得最为广泛),即,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以后,由买方先付50%~60%的订金。工厂先开工生产,等到货物出运后,再以交付提单为凭据(即,象征性"交货"),支付余下的40%~50%的货款。 一般而言,这种贸易结算办法,所付"订金"数额的多寡,要视买、卖双方的信任程度而定,有相当的伸缩余地。如果双方是"老客户",对方所付订金也可在30%~40%之间。不少出口商甚至允许进口商在收货、验货之后,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一般而言,"分批发货、分批收汇",可以降低结汇风险程度。在实务中,是一个可以考虑"规避风险"的结汇模式。 二、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托收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这个"简便"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但是其中的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 "跟单托收"(DOCUMENTARYCOLLECTION)的具体做法,是由出口商开立跟单汇票,连同一整套货运单据交给出口地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又可以根据其性质,分为"D/P即期"和"D/A远期"两种。"D/P即期"就是出口国的托收行收到单据,审核无误后,寄给进口国的代收行,由代收行通知进口商前来付款赎单。因此,"D/P即期"手续较简单,风险相对也较校"D/A远期"的具体做法是,托收行将单据寄到对方银行,进口商前来银行取单。但是,这次进口商并不需要付款,只是向代收行签署一个"托收承兑书",保证到期付款,就可以把代表货物的单据取走。 因而,"D/A远期"的风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此时,如果进口商取单后不来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或者少付款,甚至不付款,对此,出口商毫无办法。因为托收结算方式,进口商是否付款,完全是依据进口商的信誉来完成付款行为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从理论上来说,银行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手续迅捷、简单。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来代表"交货".而银行的"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先决条件。 但是,"托收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较为不利了。因为卖方能否按时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假如进口商因商情变化,到时拒"不付款"或者拒"不承兑",买方就有可能迟收货款、收不到货款的危险。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对此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所谓"商业信用"的风险性也就在这里。特别是当采用"空运交货"方式时,"托收结算方式"更应谨慎从事。 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选择做"D/P即期"比选择做"D/A远期"较为安全。因为"D/P即期",一般银行一定要等买方付了款之后,才交出代表货物的"单据",卖方是不会落得"财货两空"的境地。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买方未付款,货运单据仍在银行,那么,货权仍归卖方,卖方仍可将货物转卖给他人或者运回。 相对来说,"D/A远期"风险就比较大,因为,进口商有可能不来承兑,或者签署了承兑书,取走了单据、提了货之后,到期日不来付款,或者少付款,银行和卖方是无可奈何的。 由此可见,在外贸结汇中,如果使用"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时,同时选择"续做出口信用保险",不失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最佳选择。 三、以银行信用做担保的信用证结算方式 正因为"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存在着诸多弊病,为了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问题,"信用证"结算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信用证结算"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得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汇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即,通常所说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而且,银行的资金也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从而大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因为有了开证行所作的"付款承诺",进、出口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 如,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可以做"打包贷款";交单、议付时,可以做"押汇"等。此一资金融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人资金周转的困难,有利于他们的外贸拓展。 有的进口国存在着"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出口业务,都要报请当局批准。但是,如果他们开得出信用证,也就意味着该项贸易已经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了。 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信用证结算"也不例外,其主要弱点有: (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 (2)信用证业务中,有可能存在欺诈。无良商人利用信用证的上述特点,进行不法活动。如,提供无货单据、假冒单据等; (3)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 (4)开证行和进口商可能无理拒付或无力支付; (5)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 (6)信用证的手续过繁、费用过高; (7)开证行可能在信用证中列出一些"软条款",使信用证失去了其"保证付款"的功能等等。虽然信用证结算有以上不足之处,但是,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国际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的结汇方式。
  • 2021-08-12 12:36 赵风莉 客户经理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对进口商有利,因为他的手续简便,花费较少,并且进口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当地银行要求押汇和融通资金,所以对进口商来说,使用托收方式进行支付比预付货款、开立信用证等方式有利得多。

          这也就给出口商的收汇造成了更大的风险。采取适当有效的风险防范和措施对出口商保障自身财产不受损失是十分必要的。

    1. 交易前必须选择可靠的合作伙伴

    2. 了解进口国的有关贸易管制条例和法规

    3. 必须了解进口国银行对托收的规定和习惯做法

    4. 在托收业务中一定要谨慎选择代收行

    5. 出口商应在合同中争取使用CIF术语成交

    6. 及时采取保全货物的措施



    我觉得有利是有进口商说的,风险是对出口商说的,因为对一面有利,对一面就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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