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职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费的问题

请问我是2011年退休的,退休单位不给一次性的独生子女费,说没有接到文件。我咨询到劳动仲裁,他们说走仲裁有一年的时效期,也就是说退休一年内能起诉,我觉得不公平,这是国家奖励的独生子女的福利,就这样就没有了吗?
赵颐轩 来自: 移动端 2021-08-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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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1 15:11最佳答案

应该审核承包费的使用情况,如果有能力支付,应该支付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01 15:14 辛培勇 客户经理

    不合理,有文件规定可将一次性补贴分次发放吗?没道理将已退休人员的补贴分次发放吧
  • 2021-08-01 15:08 龚巧丽 客户经理

    “迎风含笑!”好。 1、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从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企业按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2、现在这一规定好象大多数企业并未执行。
  • 2021-08-01 15:05 齐晓娴 客户经理

    你是哪个省市的,各省有自己的发放标准,比如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 2021-08-01 15:02 龚巧云 客户经理

    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按新老办法对比后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含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人员)。
    符合规定的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予以补发,一次性奖励金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励标准
    市区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的标准按其未足额享受的比例对应享受。
    资金安排
    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市区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不再由企业承担,改由各级财政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支安排,再按企业属性由市与区分别承担;武进区所需资金由武进区承担。
    2008年1月1日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分为三类情况:一是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具体的发放时间从市政府文件下发起即执行;二是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三是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待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武进区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发放,由武进区组织实施。
    部省属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来源及发放,由其所在企业自行组织落实。
    申领程序
    市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的申领程序:
    申请——持证退休人员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加发5%养老金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证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与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持证退休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直系亲属证明、持证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人口计生部门设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站(常州市健身路27号)的窗口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受理——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当场核对申请材料,并将经核实的相关证件的原件退还申请人。为方便申请人,可以在社区居(村)委会设立代办点。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
    审核——区人口计生部门收到街道(镇)人口计生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一次性奖励信息系统,编制享受《常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退休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口计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
  • 2021-08-01 14:59 龚小虎 客户经理

    退休一次性独生子女费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

    以上内容参考:

  • 2021-08-01 14:56 赵飞行 客户经理

    只要你母亲只生育过你一个孩子,那么她在退休时仍然可以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费,这与再婚后对方曾经生育过几个孩子无关,那不是你母亲生的。放心吧。一般你母亲退休时,办理手续时,会确认你母亲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同时把补助费打到你母亲的养老金银行卡上。
  • 2021-08-01 14:53 赵马元 客户经理

    依据国家独生子女政策:退休职工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分别领取,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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