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问题
窦连水
来自:
网页
2021-08-01 06:35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8-01 06:53最佳答案
女职工怀孕后所办理的流程如下: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各项费用申请:
第一步
参保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申请办理就医保险证明,所需资料:
1、《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4、选定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5、填写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委托书;
第二步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
2、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包括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
6、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或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
7、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申请:
所需资料:
1、填制《重庆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费用结算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代为申领的,填写生育保险委托书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 的再生育服务证;
三、参保女职工发生生育并发症需要办理的手续:
参保女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就医证明原件;
2、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
3、填制《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交书面委托书;
备注:参保职工必须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8-01 06:59 车巧怡 客户经理
1、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办理生育保险的报销;
2、你是剖腹产还是顺产哦?照你的年龄,如果是剖腹产,应该是四个半月的产假;
3、如果公司给你购买了生育保险的,不管公司发钱给你不,社保那里都可以报销的;
4、报销内容为四个半月的参保工资,去年最低1350元,不会低于这个数,看你公司按什么标准给你参的,只有高,不会低。手术费定额3000元,还有产前检查费,400元样。
5、你多出来的那一个半月的产假,看当时单位是怎么承诺你的。反正社保是不能报销了;
6、还有就是,估计没有单位会又给你发工资,又给你保险的哦。
我办理过大渡口区和渝中区的生育保险报销。 -
2021-08-01 06:56 齐晓平 客户经理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果你妻子未就业,且在生小孩时,你所在单位已为你不间断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6-12个月(各地时间不一样),就可以享受按正常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
2021-08-01 06:50 齐显尼 客户经理
要到有生育保险报销的医院生产都可以的呀。剖腹产可以报销2500-3100,在不同的级别的医院报销就上面的幅度区别。还有就是如果难产有并发症,可以再报销一点。在产后90天,拿生产时交的发票,病历,产妇身份证及委托书,出生证到生育保险中心去报。渝北区生育保险在绿梦广场那附近。双龙大道300号。 -
2021-08-01 06:47 黄盛毅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重庆市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参考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手续
1、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2、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尚未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4、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其中重庆市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生育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
2021-08-01 06:44 赵顺贵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请准确委托由何单位领取生育待遇)。(生育待遇将转账到单位)
2.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一张。(生育待遇将转账到银行卡中)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
【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参保职工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再)生育服务证》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办,参保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二是费用报销。参保职工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
2、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
【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报销比例】
生育津贴以生育时间点的缴费基数计算。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30天×津贴天数。
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工资将由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重庆市南岸区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生活津贴;(2)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2021-08-01 06:41 粱俊芳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重庆市生育险报销,规定要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的,逾期不能再报销。
参保人员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规定,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根据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参保人在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文件没有此项规定,但经办机构按此执行)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
2021-08-01 06:38 车巧怡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报销需在怀孕三个月后向参保地生育保险机构备案,生育后三个月内提报。
依次回答你的问题:
1、按照女方本人生育完成时的时间节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是缴费基数,基数不足的由单位计发不足部分)来计算生育津贴;
2、2012年11月生产,以2011年的月平均工资;
3、在重庆,男配偶是否有带薪陪产假,理论上是有的,但现在主要还是看单位,生育险不报销男方费用。
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追问。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八大买寿险... 由于人们对购买人寿保险知识的...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四家财产险保险公司,也是第二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至今已有19年历史。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56.48亿元人民币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