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要注意什么

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要注意什么
管爱娟 来自: 网页 2021-07-3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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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1 09:18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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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17:49:55向日葵保险网[导读]:签订保险合同时您要注意什么呢?请看下文详细分析。1.选择合适的保险中介人保险经纪人在我国还没有大量进入保险市场,我们只能借助保险代理人购买保险。您选择的保险代理人应两证俱全,即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所属保险公司的《展业证书》。您的保险代理人必须熟知保险业务,并能为您提供热情服务。如果您对他的服务不满意,应该立即更换保险代理人。请保管好他的名片和保险公司的宣传资料,以便随时联络。2.选择有实力、服务好的保险公司一家优秀的保险公司应该管理规范、服务周到、遵守法规、偿付能力充足。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资料,除了保险公司的宣传品外,您还可以询问保险行业协会,或主管机关——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要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4.被保险人同意为其投保《保险法》第54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是指精神病患者、酗酒、吸毒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两项规定的限制。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其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5.对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同时,您最好将投保情况告诉受益人,并将保险单复印一份给受益人保存。6.定期缴纳保险费投保人要负担并准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允许有一个宽限期,一般为60天,作为缓冲时间用来筹措资金缴纳保费。7.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就有关重要事项要求投保人书面告知。如:是否有不良嗜好、健康状况、家庭及职业状况等。保险公司在核保审查时,投保人陈述的情况符合投保条件,才可投保。否则会加费或拒保。需要指,出的是:“最大诚信”责任发生在保单发出之前。保单正式发出后,发现被保险人有很严重的健康问题,并由此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会赔偿。8.不要代签章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告知书、保单回执或是其他有关文件,您都要认真阅读,填写并亲自签章,千万不要让营销员、朋友或其他人代签,以免以后发生纠纷。9.索要正规收据在缴纳保险费时,要向营销员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正规收据,缴费的收据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文件,要做到不见收据不交钱。10.保管好保险单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您的投保要求,您会拿到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如果保险公司拒保,-则会将所收保费退还给您。拿到保险单,您务必仔细审阅保险单上的每一条款,是否与您的要求一致,若有出入,应立即向保险营销员或保险公司咨询。请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保单号码、险种名称、保险金额,日后若有遗失,可申请挂失和补发。更多精彩尽在保险理财频道我来评两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31 09:48 齐春敏 客户经理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还有其特殊性。具体的特点是: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 (3)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5)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 2021-07-31 09:39 樊振清 客户经理

    基本上保额,保费都没什么问题,免责条款一定要看清楚。还有保单利益哪些是确定的,哪些是不确定的要弄清楚。分红肯定是不确定的。具体分红可以参考保险公司历年的平均分红水平做参考。
  • 2021-07-31 09:36 符耀精 客户经理

    一、缔结保险合同需要遵循的程序
    保险合同属法律行为分类上的双方行为,相对立的双方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民法上有关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尤其是意思表示及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此。在保险合同的性质中已论及保险合同应为不要式合同,即诺成合同。保险合同虽然是不要式合同,但在缔结的过程中,仍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投保人的要约
    投保人的要约表现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简称为投保。投保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投保要约。投保只是投保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非经保险人接受,不产生保险的效力。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投保的基本形式表现为书面形式。在实务上,投保体现为投保人向保险人索取投保单,并依其所列事项逐一填写而将之呈交保险人的行为。保险人向投保人提示或者交付投保单的行为,不构成保险要约。
    (二)保险人的承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成为承诺人或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应具备三个条件:
    1、承诺须未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合同一经当事人一方作出承诺,即告成立。
    在由个人代理人或者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推销人寿保险的情况下,通常认为,投保人递交投保单和首期保费表示投保人作出要约。保险人可以根据投保单的条件签发保单,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如果保险人在投保人生存并保持健康期间作出承诺,则该合同即告生效。如果保险人要求提高保险费率等条件则视为拒绝投保人的要约,并作出反要约。投保人必须接受保险人的反要约,否则当事人之间不能成立合同。因此如果投保人在反要约被接受之前死亡,就没有合同存在,从而不必支付死亡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发生任何效力。所谓“成立要件”又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别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一方为保险公司,一方在寿险为投保人,在产险多称被保险人)、标的(即合同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等必要事项)及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一致)。至于特别成立要件,则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问题。
    如果因合同特别约定将保险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简称交费)。
    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就保险条件(标的、费率、危险)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仅为完成保险合同的最后手续,也即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自始系于保险单。换言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是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但并不是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单的制作与交付为要件。
  • 2021-07-31 09:21 齐晓平 客户经理

    1、明确自身负担能力,量力而行我们都知道,如今很多家庭都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状况,除此之外还负担着房贷、车贷等经济压力,每一处都是开销,都需要仔细规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通过保险来承担未来风险,则需要明确计算出自身的负担能力。
    首先,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目前的收支来详细计算出可以负担保费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长期保险合同时,一定要预估一下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几年甚至几十年)自己的保费承担能力,而不是仅限于眼下需要缴纳的保费。其次,我们要综合评估自己的收入稳定来源,进而选择相应的保险产品以及缴费方式(期缴还是趸缴),避免将来因为收入不足、无法缴纳保费而退保的情况发生。
    那么,如果有一天我们真的无法承担保费了,难道只能选择解除保险合同了吗?虽然说要不要解除合同是我们的自由,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保险公司同意。但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能不退保尽量不退,因为解除合同至少有三点可能对我们不利:一是失去了保险保障;二是解除合同退回的钱并不是所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已承担责任一段时间的保险费(纯保费)是要扣除的,保险公司为这份退保的合同所花费的费用(附加保费)也要扣除的;三是退保后再想重新投保,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年龄过大,一些险种就不能购买了,或者是保费要增加等等。
    另外,如果真的到了缴纳不了保费的地步,除了退保,我们还有其他的选择,那就是变更为其他较为合适的险种。目前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提供保单转换功能的产品或者服务,如果我们想要减少保费支出,同时不希望降低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可以通过“保单转换”来调整保险计划。而且有的保险有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交费就可以了,有的保单有垫交保费的功能,可以选择保费自动垫交,但是等到手头富余时,别忘了去补交保费。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来规避退保的损失。
    2、明确自身需求,对症下药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保险产品和其他商品不同,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必须要求我们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人生阶段来确定相应的产品。因此,投保前明确自身需求很重要。
    第一,我们之所以想要给自己和家人买保险,无非是为了抵御风险。因此,分析和确定个人和家庭的风险和保障需求是购买保险的第一步。第二,随着我们年龄的不断增长,我们的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都会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在人身保险中,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我们在选购保险产品时还要根据自己的所处的人生阶段来选择。比如年轻单身时期可以考虑意外风险保障和必要的医疗保障;有了家庭有了孩子,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生活;而年纪再大一点,在保险需求上对养老、健康、重大疾病的要求可能有所增加,同时应为将来的老年生活做好安排,存储一笔养老资金。第三,货比三家选取其中最好的是我们挑选产品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投保前,我们必须了解各种产品之间的特点和详细条款。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较为丰富,我们可根据自己年龄和经济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比较。
    总之,买保险绝不是一件简单的小事,无论是投保前,还是投保后,我们都需要随时审视自身实际情况,配置符合自身需求的产品。

    扩展阅读:

  • 2021-07-31 09:15 米塞林 客户经理

    作为保险合同,也叫保险条款,在签订时应该特别注意审查的内容有四点:
    1、“告知条款”
    告知条款中规定的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的事项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换个角度就是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这个条款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赔偿多少的问题。
    3、“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就是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于赔偿的情况。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而设置的。要审查这些免责是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4、“理赔条款”。
    理赔条款是指的发生了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理赔的时候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手续,履行什么样的程序,这些内容决定了,你是否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相关资料按照程序得到理赔的内容。
  • 2021-07-31 09:15 龚孝雄 客户经理

    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保险合同大都以格式条款形式出现,作为提供者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它文件,如
    《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这些文件、规定大多涉及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果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违反合同义务。
    三、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
    四、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对于不懂的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五、对经营者提供的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格式合同,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六、对于长期寿险,消费者收到保单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尽快退保。

    扩展阅读:

  • 2021-07-31 09:12 赵颖辉 客户经理

    一、如何订立保险合同
    订立保险合同要经过投保和承保两个阶段。
    首先,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表达自己要投保的愿望,向保险公司或其中介人索取投保单,按要求填写后交给保险公司或中介人。
    然后,由保险公司对填写好的投保单进行逐项审核,符合保险条件的,签章接受投保,这个过程即为承保。当然,有些投保单在确认能否接受时,保险公司还要做更多的工作:如投保疾病险,则要求投保人检查身体;一些投保项目需保险公司进行实地勘查;也许在投保书上没写清楚某些项目,保险公司还会向您作进一步的询问。
    至于费率、如何交费、赔偿方式等问题,保险公司还要与投保人具体磋商。
    二、签订保险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核实常规信息
    拿到保险合同的第一步,应该是了解基本的联系方法和常规信息。对合同各种基本信息的了解很重要,你至少在掏钱投保前要搞清楚这是什么公司,什么险种,代理人的身份等。
    2、注意几个关键时间点
    (1)保险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2)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90~180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
    (3)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10天),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而退还相应保费。它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误导和利益夸大而设立的。
    (4)宽限期: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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