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退休职工遗属补助

我父亲在天津新新药业公司退休,2008年12月病故,母亲在山东农村,没有经济来源,请问我母亲能否申请遗属补助?天津有没有相关规定?怎样办理?请尽快回答,谢谢
齐晓彤 来自: 网页 2021-07-02 08:01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07-02 08:13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规定补发10个月退休工资,如果其配偶无生活来源按月享受遗属补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7-02 08:25 边友康 客户经理

    1.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除了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的2个月;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金属救济费。

  • 2021-07-02 08:22 齐春怡 客户经理

    职工死亡有二个费,一是丧葬费,为死亡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三个月工资,二是抚恤金,为死亡上一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10个月工资。
    遗属补助金你指的是什么?如果是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话,要是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
  • 2021-07-02 08:19 车少飞 客户经理

    你母亲的情况属于“供养关系”在你父亲离休前单位应该为你父亲办理一个供养关系证明。你父亲去世所享受的丧葬补助待遇与你们五个做儿女的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户口是否在一起以及五个儿女个人的工作和收入状况都无关系)重要的是需要证明你母亲不能享受退休劳保待遇。离休人员的配偶是否是“供养关系”所享受的补助待遇相差很悬殊的。所有的善后工作都由你父亲所在单位的离休管理办公室承办。(有专人负责,而补助标准每年都随“天津市xxxx年执行标准”而调整。)
    这些都不用急急急,一切都会按部就班的处理好,一般来讲不超过一年就没问题。当务之急是照顾好老太太,厮守终生的老伴走了,老人家所受的创伤要远远大于儿女的悲伤。在这非常时期,老人会非常脆弱,你们五位当多尽孝道。我们共同为老太太祈福,祝老人家健康。
  • 2021-07-02 08:16 梅金荣 客户经理

    遗属女若是年55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可以享受每月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你所在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资。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 2021-07-02 08:10 窦连江 客户经理

    1,遗属有子女的,抗日时期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2,遗属没子女的,抗日时期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3,遗属户口不在本市,抗日时期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
  • 2021-07-02 08:07 龚家贱 客户经理

    关于修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摘录)
    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人事、财政(务)部门:
    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下发津劳险字(1988)264号《关于适当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后,不少机关、事业单位对此通知的一些规定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何掌握执行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规定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助:
    1、补助标准:遗属系非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五十元;遗属系农业人口的,每人每月一般不超过四十元。
    对孤独一人和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对敌斗争中牺牲人员的遗属,其补助标准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十元。
    2、遗属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及教、护龄津贴之和。但对在工资制度改革以前死亡的职工,在计算其补助费超过死者生前工资时,可适当提高补助费总额,但提高的幅度不得超过三十元。
    3、一九八五年以来,按照工作人员死亡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中因在大、中专、技工学校学习,未能享受遗属补助,现仍在学的,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可享受遗属困难补助,但要将其享受的助(奖)学金考虑在收入内。
    具有城镇户口的遗属,已以普通中学毕业,虽年满十六周岁,如尚未就业,在其毕业后两年内可视其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助。
    4、死者配偶有经济收入的,在计算补助费时,其本人生活费按七十元计算,其余部分做为供养其他遗属生活费用,不足规定标准时,再给予补助。
    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仍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行政、或事业费的“职工福利费”目列支。
    三、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八八年九月八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制工人执行工资补贴问题的通知
    津人工正[1994]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正工[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199385号)的规定.精神,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改苹以后执行王资性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原依据规定按所在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月平均基本工资的l8%提取的工资性补贴,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对享受本单位同等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其中原按本人基本工资10%发给本。人的工资性补贴不再发给个人。除由单位代替个人按本人基本工资3%缴纳的退休养老金仍需继续缴纳外,其余5%部分也不再提集中使用。对这部分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固定工提取使福利费的办法提取使用福利费。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对不享受本单位固定王保险福利待遇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继续发给工资性补贴。其工资补贴的提取、发放办法和开支渠道仍按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王人工资性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工[1988]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同制工人工资性补贴按本人基本工资提取。即,机关的技术工人工资为岗位王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工资为岗位工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工资为技术等级工资、 岗位津贴之和;普通工人王资为等级工资、津贴之和。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财政局
  • 2021-07-02 08:04 赖鹏华 客户经理

    遗属补助有规定的,你去天津新新药业公司去询问。【大企业都有劳资科.工会】

相关百科精选

  • 临时再保险 转分保是指分保接受人参加再保...

  • 安联境外旅游保险 产品具有旅程延误有补贴、紧急送返显关爱、宠物责任保障、猝死责任也能保、住院补贴高标准、家属探访有补贴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