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出现意外死亡的事故,怎么计算赔偿金额?

我主要是想知道的是1发生死亡事故之后,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需要不需要考虑发生事故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主要责任方是死者或者主要责任方是工地没做好安全防范呢有没有关系,还是只看这个死亡结果2赔偿金的计算是按照事发地的标准呢,还是按照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又或者是所在公司的所在地的标准回答的好再追加分数
赵颖辉 来自: 网页 2021-06-29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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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16:46最佳答案

属于工伤,按照因工死亡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丧葬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具体情况确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杭州律师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29 16:58 齐晓娟 客户经理

    1、该死亡事件属于意外事故,承担民事赔偿。

    2、不能构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4、责任方有机动车驾驶员(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雇主、死者雇主、施工方(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等。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6-29 16:55 黄益斌 客户经理

    私了的话是双方协商,赔偿数额死亡者家属没有异议就行。

    公了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考资料:

  • 2021-06-29 16:52 赖鸿华 客户经理

    1、该死亡事件属于意外事故,承担民事赔偿;
    2、不能构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4、责任方有机动车驾驶员(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员雇主、死者雇主、施工方(在有过错的情况下)等。
  • 2021-06-29 16:49 符育明 客户经理

    属于工伤,按照因工死亡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丧葬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具体情况确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 2021-06-29 16:43 黄盛木 客户经理

    1. 看单位是否给死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缴纳工伤保险,你可以向社保部门请求领取:丧葬补助金3233.25元x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元x20年,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30%。人身伤害主张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详细金额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仔细计算。

    2. 非法用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24565元x20),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24565元x10)。

    3. 私了没有固定标准,协商解决,但是一定要一次性及时收到钱。

      参考资料:第一文库网

    建筑工地农民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1、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功议委托律师自大限度的保护权益。

    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耿等情况适时调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1-06-29 16:40 赖鹏博 客户经理

    要计算死亡赔偿的总赔偿金额,首先要确定可要求的赔偿项目,再根据赔偿项目的各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额,然后将各赔偿金额相加即可得出总赔偿额。造成死亡的各赔偿项目及标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均有相应规定,后附相关法律依据,便可根据该法律依据计算出赔偿额来。比如除了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2021-06-29 16:37 黄盛波 客户经理

    你好,
    第一:首先看看单位是否给死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缴纳工伤保险,你可以向社保部门请求领取:丧葬补助金3233.25元x6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4565元x20年,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30%。人身伤害主张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一年。详细金额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仔细计算。你可以看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如果是非法用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24565元x20),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24565元x10)。
    第三:私了就是私了,没有固定标准,协商解决,但是一定要一次性及时收到钱,三拖四拖,你的咨询就变成:对方承诺赔偿,到现在XX月了还没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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