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保险是完全避税避债的

有什么保险是完全避税避债的
龚宇飞 来自: 移动端 2021-06-2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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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6:00最佳答案

保险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有避税、避债功能。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如何将自己的资产有效隔离,不被侵蚀缩水成为重中之重,一般导致资产缩水的原因无外乎:创业失败、投资失败、政策影响、婚姻风险、子女挥霍以及生命风险等。风险主要集中在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混淆,直接导致众多企业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谓的“无限责任”保护也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商业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风险管控工具,无论《保险法》、《合同法》还是《公司法》,对于人寿保险均有明确法条确定其资产隔离作用。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不同寿险产品可以取得不同资产管理目的。例如终身寿险可以通过杠杆效应,放大寿险保额,起到资产传承、避税保值的效果;分红年金,可以通过缴费期、领取期的不同设置,起到资产隔离、按需补给的作用。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24 16:06 齐晓平 客户经理

    不能简单的回答能不能。任何正当的权益都会被维护,保险的功能有节税避债,看怎么设计。
    首先,如果说投保人是被执行人,那么他投保的或受益的保单会被追讨,各地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直接强制退保,有的不强制但要求你还债,如没钱最后还是会强制退保或贷款自己选。
    同样的道理,如果被保人身故,受益人面临一样的情况。保险金不是遗产会拿到,但如果有被保人的债务,会追讨。这时候可以操作的是放弃被保人的遗产,受益人合法合理的享受保险金。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成为被执行人。如果企业不是单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你的保单是合法的私人资金购买的,企业的债务就不会影响到保单的节税避债。
    不要认为保险这一种金融工具就能避债节税,必须先把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做好隔离。
    投保金的来源合法合理,保单的利益就可以保障了。
  • 2021-06-24 16:03 齐晓怡 客户经理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没有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所以两者都适用。
    2.投连险中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所有资金仍然属于“保险金”范畴,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它只是允许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金用于风险更大,收益浮动更高的投资领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相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他地方与普通的保险并没有不同。
    万能保险是为了用一个保险合同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而设计的,它的帐户价值虽然以现金的形式表现但是,它仍然属于保险金,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部分领取也只是允许投保人预先支取一部分保险金而已(一般来说,只要你支取了,你的保险保障也会同比下降。
    另外,保险本身来说只是一个保障制度,它兼具有理财的功能,而非理财产品,只是现在大家都关注了它的理财功能而忽视了它保障的本质。
    这个道理就像是股票,他们本质的作用分别是标示在某公司拥有多少比例的所有权,同时兼有流通理财的功能一样。难道说,你上街买菜的时候你跟买菜的阿姨说,我用某公司多少股的股票买你多少斤的菜?
    另一个类似的就是黄金做的项链,本质是用来做身上的配饰的。兼有理财的作用。

    避税避债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你领取的保险金是合法收入并且不会上交任何的税收。同样的,领取的保险金也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当然如果作为领取人的你愿意则除外),但是这并不代表你没有债务了,法律保护的也仅仅是保险金这笔钱而已,如果你用这个钱购买了其他的财产或者在其他渠道产生了利润一样是要还债的。
    最有名的避债案例就是美国雷曼兄弟的总裁,雷曼破产后留下了大堆的债务,但是它的总裁凭借在职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仍然过着非常逍遥的生活。
  • 2021-06-24 15:57 赵顺西 客户经理

    关于保险避税,准确地说,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赔付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它的,分红险的分红、投资型保险的收益等,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的保险避税,没有实际意义。最关键的,就是个人买保险,不能用税前收入!免征个税的,国债、政府债券以及其它的因侵权伤害获得的赔偿,都是免征个税的。所以,凡是吹保险避税的,不是个骗子,也是个糊涂蛋。
    关于保险避遗产税,更是个骗术。我国目前仅仅有所谓的遗产税法草案,而没有明确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在遗产税上,人寿保险金究竟怎样处理,根本不明确,所以,信誓旦旦地说保险避遗产税,是毫无根据的。我国台湾地区,遗产和赠与税法也有跟我国遗产税法相同的规定,可实际生活中,各种司法解释、实施细则,对投保年龄、健康状况、具体的产品(现金价值与保费之比)都有严格的限制,绝不是买个保险、指定受益人就能避遗产税。更有一些骗子,编造的所谓蔡万霖买保险避遗产税,当时台湾、香港,包括内地媒体都有报道,根本是骗人。而目前市场上的终身险产品,质次价高,累计保费及损失的时间价值,甚至要超过保险赔付金,拿这样的保险产品避遗产税,不但不能省钱,反而遭受更大损失。
    关于保险避债,也是个骗术。所谓的合理避债,其实就是一个合理转移资产的问题,通过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使它与原来的债务关系相剥离,以此达到不受债务追偿的目的。而转移资产的方式,多种多样,当然了,买保险指定受益人,也是转移财产的方式之一。这里有2个关键点:一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本身,不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只要没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赠与存款、房地产等任何转移财产的方式都可以避债。
    而骗子们,恰恰隐瞒这个条件,把特殊情况说成一般规律,把保险吹成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避债;另外,隐瞒、否定其它方式也能实现避债这个事实,贬低其它,独吹保险。
  • 2021-06-24 15:54 米国超 客户经理

    你好
    保险的避税避债是保险最基本的保障。
    避债
    给你举个列子,小李借给小王100万,小王有个女儿,小王身故了银行里有100万那这笔钱给谁,给小李,因为债务权大于继承权
    小李借给小王100万,小王有个女儿,小王身故,保险公司存100万,受益人女儿,那这笔钱给谁,给女儿,因为保险权大于债务权
    避债
    像一般有钱的人都是规避风险,如果预料以后会破产,在没有破产的时候购买大量的人寿保险,作为风险的规避,美国安然公司总裁,安然夫妇,买了上千万美元的人寿保险,过了3年后企业破产,债主无数个,可是他们夫妇依然过的很自在,因为他们每年可以领取93万美元的养老金直至身故。
    现在公司的分红险收益非常的高,不仅有固定收益而且还有分红,像我们太平洋更是三金复利,时间越长复利越多,累积越多
    一个0岁的小孩,每年交1万交5年,到88岁的收益可以达到95万之多。这些都是避税的。这只投了5万,要是50万囊,更多囊,所有受益都无需缴税。
    保险的功能还有很多,资产的保全,保值,增值,合法避税,安全,稳定
    例子特别多,在这里给你举出几个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详细咨询,或者消息 本人
    我用我的专业回答你的问题,很乐意帮忙
    太平洋人寿 大连分公司 资深业务主任 李阳
  • 2021-06-24 15:51 齐敬磊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保险是一种金融理财工具,要想避债避税,要看具体怎么操作。法律赋予了保险避债避税的功能,但这种功能也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生效的。比如受益人选择法定,就不能避债避税,选择指定就可以避债避税。

  • 2021-06-24 15:48 边吴丽 客户经理

    香港本身就是一个避税港,遗产税自2006年后不需要征收遗产税。即使是在全球征税的美国,只要是人寿保险金的赔付,不管是在哪里买的,都可以避税避债。富豪们赴港买保险,多是垂涎「避税」、「避债」、「避险」的资产转移功能。保险是隐形资产,保密度高。有知情人士爆料,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业主,居然把实业抵押给内地银行套取现金,转手到香港购买保险,将巨额资产暗渡陈仓至境外,期望在境外「保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是公司被清盘,手中保单都不会打水漂而达到保全资产的目的。

    扩展阅读:

  • 2021-06-24 15:48 齐明柱 客户经理

    香港本身就是一个避税港,遗产税自2006年后不需要征收遗产税。即使是在全球征税的美国,只要是人寿保险金的赔付,不管是在哪里买的,都可以避税避债。富豪们赴港买保险,多是垂涎「避税」、「避债」、「避险」的资产转移功能。保险是隐形资产,保密度高。有知情人士爆料,一些濒临破产的中小业主,居然把实业抵押给内地银行套取现金,转手到香港购买保险,将巨额资产暗渡陈仓至境外,期望在境外「保险权大于债权」的法律框架下,即使是公司被清盘,手中保单都不会打水漂而达到保全资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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