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生病不能再从事本职工作单位要和我解除劳...
我在一企业从事油漆工作,属有毒有害工种。已经连续工作九年,今年8月24日开始就是我第十年工作的开始。现在我生病了,不能再从事这个工作。我向单位领导申情换岗位,领导不愿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因为我是一名临工单位以没有我的档案为由拒绝为我开具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证明,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连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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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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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11:12最佳答案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患病被辞退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您的情况,公司可以给你一定的治疗期限,如果你在期限届满后,任然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是可以辞退您的,如果您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按照您的情况,公司可以给你一定的治疗期限,如果你在期限届满后,任然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是可以辞退您的,如果您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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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11:15 赵风蕾 客户经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年限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2021-06-22 11:12 齐春春 客户经理
1、单位在员工达到医疗期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06-22 11:09 齐新玉 客户经理
劳动者大病治疗期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06-22 11:06 连书耀 客户经理
1、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不能辞退劳动者;
3、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2021-06-22 11:03 齐晗希 客户经理
1、由于自己生病不能再上班,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但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按工龄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06-22 11:00 黄盛毅 客户经理
生病了不能在上班了公司如果要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我?一、首先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第三条中有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职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儿的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06-22 10:57 齐昆明 客户经理
人难免会生病,根据相关规定,生病了是可以依法休病假来进行治疗的,但有很多人生病了却不敢请假,因为公司不愿意,而且还有人在生病期间就被公司直接辞退了,这其实是违法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法进行赔偿,那么,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下面就跟着找法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员患病期间无故辞退的话,劳动者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二倍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要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2、代通知金。按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雇患病期间的劳动者则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工龄补偿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因公负伤而休病假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等。
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二、生病期间被辞退怎么维权
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列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三、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员工生病而需要向单位请病假去治疗的,这点都能理解,而实际操作中其实单位都是会给批假的。但如果员工患上了大病,并且一直都无法治愈回来继续工作,这就会耽误其本职工作。从单位角度考虑,自然就想要辞退员工,在法律方面其实也允许单位这么做,不过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而单位辞退生病员工的也要作出赔偿,那么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由于你已在单位工作了2年零10个月,单位应当按规定支付你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至于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只负责报销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医药费,解除后的则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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