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去世,保险续缴后发现有豁免保险费,怎...

投保人去世,保险续缴后发现有豁免保险费,怎么办
齐旺梅 来自: 网页 2021-06-16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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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15:07最佳答案

有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投保人买保险时购买了投保人保险费豁免
那么投保人身故后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就豁免了(不在缴费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 如果没有购买豁免,被保人将自己去保险公司做变更投保人的保全项目
投保人只是缴费的人,保险公司保险的是被保险人。
因此投保时加上豁免是必须的
这样就会避免投保人身故被保险人自己还要继续缴纳保险费。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6-16 15:25 粱俊芳 客户经理

    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没有将自己患有乙肝的情况向保险公司告知,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 需要对投保当时,投保人所患的疾病和投保人死亡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其中是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其中有足够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如果其中没有足够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投保时的疾病,不是死亡时的疾病时,其中的因果关系则无法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投保人在1997年签订保险合同时曾患乙肝,1998年才罹患导致其于2000年身故的肝癌。虽然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中填写其患有乙肝,但乙肝并不属于导致其身故的原因。故投保人虽存在未如实告知的行为,却并不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因投保人对投保条件隐瞒之情事致身故的事由,乙肝也不属于 ‘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三项重大疾病的范围。故保险公司不得因此而拒绝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笔者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另外,本案的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已患有癌症、脑中风、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身故,保险人不负免缴保险费责任”。如上所述,投保人在投保时,身患乙肝,并非条款中所列的疾病。但是,该条款规定中还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说法,那么,乙肝是否属于其中的范畴,在保险条款中找不到答案,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 是否可援引不可抗辩原则 在欧美的保险实务和保险合同法中,有“不可抗争”(不可抗辩)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保险人事先知道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事实,或因自己过失而不知道该事实的情况下,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在知情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不实行,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则失效。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历时5年,而没有被保险人察觉,该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同样失效。 在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对“不可抗辩”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实务中,可以找到不少公司已经主动引进“不可抗辩”的内容,而且,基本上与国际保险行业中的规定同步,多数规定以两年为期。如果对不实告知或不告知的事实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那么时效达成之日起,将无法行使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根据本案的事实以及诉讼的背景,笔者认为,既然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正式做出规定,那么在本案中还是不采用比较合理。
  • 2021-06-16 15:22 车广义 客户经理

    如果投保人死亡,可以换更投保人,使合同持续有效;合同上注明的“法定继承人”指的是投保人的继承人。

    在投保人去世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是无权来申请这张保单的退保来获得现金价值的。投保人身故的话,是投保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投保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拥有这张保单。

    在保险公司的保全实务中,一般保险公司正规的做法,是需要去公证的,就是由某一人召集投保人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去进行公证,共同同意其中一个人作为这张保单的权益人,然后来申请退保或者申请继续持有保单。

    扩展资料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有相关条款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上述三种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

    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资料:

  • 2021-06-16 15:19 龚安静 客户经理

    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投保人或被保人达到某些特定的情况(如身故、残疾、重疾或轻症疾病等),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豁免功能包括2种:
    重大疾病保费豁免,就是说投保人得了保险公司规定的重大疾病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障依然有效。
    豁免保费定期寿险,是指投保人在身故或者高度残疾之后,可以免缴以后各期保费,保障继续有效。附加豁免的缴费年限和主险的缴费期一样。
    拓展资料:
    豁免一般分为两类:“身故类”豁免和“疾病类”豁免。先说“身故类”豁免。
    1、最常见的就是“定期寿险”豁免,保险产品的名称一般叫做“××人寿××产品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①
    产品名称中“××人寿××产品”的意思就是,这个定期寿险是和引号里的产品搭配卖的。
    ②
    后面的“投保人”表示这个保险保障的对象是投保人,而不是默认的被保险人。
    ③
    “豁免保费”的意思就是一旦这个保险理赔了,同一张保单的其他保险就不用再交保费了。
    ④
    定期的意思就是,这个“豁免保险”是“一个确定的期限”。一般这个年期是整个缴费期的年数(n)减掉第一年的“1年”,也就是(n-1)年。因为第一年的保费您已经交了,你和保险公司都没有风险。
    ⑤ 寿险的意思就是,这个保险是保“生死”的,说白了就是“死了给钱”。具体到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我们还需要看具体条款,看看是不是也包括“全残”或者“高残”责任。
    ⑥ 需要说明一下的就是,⑤里面提到的“死了给钱”的责任需要和另外一种责任做个区分,也就是“意外豁免”。如果一个保险是“意外豁免”而非“定期寿险豁免”,那么,投保人发生意外导致身故的情况才可以不交保费,而疾病身故是不包括在保险责任里的,保费仍旧需要继续交纳。这个专门提出来,以便引起大家注意。
    2.另外一类“豁免保险”是重大疾病豁免,产品名称一般叫做“××人寿××产品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①
    前面不解释了,跟1里面一样,“定期”俩字,有的产品名称里有,有的没有,但意义没区别,都是(n-1)年间投保人失去交费能力的保障。
    ②
    这类保险里豁免保费的条件变成了“重大疾病”了,也就是说,投保人因为罹患了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就不用再交保费了,同一个保单里的其他保障不受影响。
    ③ 近段时间市面上有几家公司推出了“轻症”也可以豁免保费的“豁免险”,大大提高了投保人的“重疾风险”的保障,费用却没怎么加。这类保险目前仅在泰康、华夏、天安有售,天安的还可以返还“豁免险”的保费。
    ④ 特别提醒,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需要同时关注保障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保障投保人的“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条款里面关于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定义和理赔范围在各家公司的产品中不一定完全相同。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既然都保大病,那么投、被保险人的保障一定相同。
  • 2021-06-16 15:16 齐春怡 客户经理

    如果投保人去世了,只要保险费继续在交,保险合同就会继续有效的。请别忘了交保费。记住扣保费的银行卡账号,保费金额,缴费时间。提前交费。
  • 2021-06-16 15:13 龚家迎 客户经理

    1、如果该保险合同上有豁免保险费规定的,在投保人去世后,由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豁免保险费。也就是说如果该保险有豁免保险费规定的,可以不再交费,而该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2、如果该保险合同上没有豁免保险费规定的,则可以由小孩的家人继续按时交费,以维持保险合同。最好此时做投保人变更,由原来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父母、配偶、子女)共同向保险公司变更小孩的母亲为新的投保人,由新的投保人享有权益并承担义务;
    3、如果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变更投保人,也不愿意继续交费的,可以选择办理减额交清手续,即把保险金额降低,并不再交费,以后保险公司按降低后的保险金额赔偿;
    4、如果没有豁免条款又不交费的,也不办理减额交清手续的,则过了交费宽限期(一般是60天)后,保险合同会失效,自失效之日起,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5、失效二年之内,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并补交二年的费用和利息,则该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6、如果失效二年之内未办理复效,,则该保险合同永久失效,或者保险公司不同意复效(例如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不佳的),只能办理退保手续,只能退还现金价值(一般都比所交保险费要少得多)。

    扩展阅读:

  • 2021-06-16 15:10 黄相柏 客户经理

    保险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指的是当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豁免剩余的保费,继续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举个小例子——
    假定30岁的父亲给未成年的女儿投保,缴费期是20年。
    在交过了4年保费后,父亲不幸去世。
    承保公司依据“豁免条款”,从应缴保费的第五年开始,到第二十年缴费期结束,这十六年的保费不用交了,保单合同依然有效。
  • 2021-06-16 15:04 车巧怡 客户经理

    您好,投保人去世了,如果保险合同交费期限没有满而投保人没有附加豁免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投保人继续交费。如果投保人附加了豁免功能,后期保费就不需要缴纳了,被保险人的保障继续。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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