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南京,怀孕辞职,挂靠其他公司继续缴纳...

公司是私企,缴纳的5险,现在怀孕了,不想再上班了,听说辞职后自己不能缴生育险,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我想把社保挂靠到朋友公司,然后每月以朋友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是不是就能享受到产假补助及生育津贴补助了请知道的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齐春影 来自: 移动端 2021-05-0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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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9 12:23最佳答案

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性职工在怀孕和分娩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辞职之后女性就无法享受了,生育保险没有个人账户,都是单位统一办理的,辞职之后就会丧失这份权益。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话,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单位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标准支付所有费用,辞职之后企业就可以免除责任了。
那么辞职之后可以通过挂靠公司领取生育保险吗?女性员工辞职之后,如果员工的社保挂靠在原来单位的话,原来的用人单位可以继续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社保部门会默认员工没有辞职,不过员工在生育的时候必须缴纳够生育保险累计一年以上,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5-09 12:44 边友康 客户经理

    休完产假就辞职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条件有:
    1、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累计要达到12个月以上且到生育当月都必须是参保状态(在政府社保网上查到有关数据)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
    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与你辞职没有关系。
    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 2021-05-09 12:41 连丽萍 客户经理

    产假修完就辞职,还能领到生育津贴吗?

  • 2021-05-09 12:38 龚小虎 客户经理

    辞职后自己交社保只需要缴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项目,不需要缴交生育保险基金,所以也领取不到生育津贴。
  • 2021-05-09 12:35 龚峻梅 客户经理

    休完产假就辞职不能拿到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必须是在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发放,如果休完产假拿到了生育津贴可以辞职。
  • 2021-05-09 12:32 赵驻军 客户经理

    离职后是不能领生育津贴的,必须持续交纳才可以的。要享受生育的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注意:辞职之后公司停止缴纳生育保险,一年内生育的话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但是生育保险不要求必须在在同一个单位缴纳,而是要求必须连续缴纳。也就是说,只要你在离职期间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还是可以报销的。

    扩展资料

    离职后,单位形式缴纳的生育保险中断,不能再按单位形式享受生育待遇;如果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中断,继续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只要连续缴费满了两年以上(含单位缴纳年限),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参保形式享受生育待遇。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二年以上的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出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用人单位也不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09 12:29 赵骏凯 客户经理

    自己缴纳社保还处于在保状态,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申请生育津贴后离职,劳动者能正常领取,只要符合生育保险相关的报销条件,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报销,与劳动者是否离职没有直接关系。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享受生育津贴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4、津贴数额:(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参考资料来源:

  • 2021-05-09 12:26 连亚琴 客户经理

    员工辞职了,如果员工的社保还挂在原单位,原单位愿意继续为员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社保部门会默认员工并没有辞职。员工在生育时有缴纳生育保险,并且累计缴纳满一年以上,那么员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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