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驾驶员客车发生事故赔偿超出保险赔偿驾驶...
齐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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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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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1:46最佳答案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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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2:04 符耀精 客户经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果车属于个人的,驾驶员全责,就需要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就是说驾驶员无力承担的责任,由车主来承担。所以,车不能轻易外借。 -
2021-04-29 12:01 连会新 客户经理
交通事故死亡,如果损失超过保险范围,个人还需要赔偿。
按照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0,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
,你首先看责任认定,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比如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50万,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2.2万,如果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占20%,赔偿50x20%,也就是10万,这样的情况下,赔偿10万就可以了。
按照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0,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
,你首先看责任认定,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比如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50万,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2.2万,如果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占20%,赔偿50x20%,也就是10万,这样的情况下,赔偿10万就可以了。
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
2021-04-29 11:58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如果车主和驾驶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且能够证明驾驶人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职务,档驾驶人无力承担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车主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比例一般不超过20%) -
2021-04-29 11:55 龚少英 客户经理
首先要看驾驶员和车主是什么关系,
1、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基本上驾驶员不用赔偿,由车主对第三方来进行赔偿,但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要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要由驾驶员来赔偿,但如果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如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恰是该隐患造成了此次事故或者知道驾驶人没有驾驶证、饮酒、吸毒而仍让其驾驶等)要与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存在雇用关系。如何认定雇用关系的存在,应以雇用者与驾驶人之间客观上有实质的选任、监督关系为限,不应局限于是否存在书面合同和受有报酬,凡事实上为他人驾车提供劳务者,不问有无合同、报酬,均为受雇人。即使所谓“临时工”、“一时的帮手”等,只要这些人与正规的从业人员一样,客观上接受雇用者之指挥、监督,即应当承认他们与雇用者之间有雇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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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1:52 龚家贱 客户经理
现交通事故驾驶员一般承担行政责任,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公司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驾驶员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虚假陈述 “e代驾”遭最高罚款
“e代驾”司机徐先生将客人送回家后,自己在使用同公司开发的“e拼车”软件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事后他向法院起诉索赔。而“e代驾”公司一方面否认李某是其员工,另一方面也不承认“e拼车”是其开发。本案经两级审理后,在市三中院终审宣判,法庭认定李某与e代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徐先生50余万元。不仅如此,因“e代驾”向法庭虚假陈述,严重影响案件审理,还被处以顶格百万罚款。
出车祸“ e代驾”不认账
徐先生原是一名“e代驾”代驾司机,2014年1月25日深夜,他送客户回家后使用“e拼车”软件,乘坐司机李某的套牌车往回走,不料半路发生车祸。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徐先生经鉴定已构成伤残。
因认为李某是开发“e代驾”的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他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与该公司连同两家保险公司赔偿。一审宣判后徐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e代驾”称与司机没有雇佣关系,同时对于“e拼车”软件,“e代驾”公司也否认由其开发。鉴于此,法庭对该软件进行鉴定,但是鉴定结果显示,“e拼车”所有者、发布者、后台维护者和操作者均是亿心公司。
“e代驾”被罚百万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不足以认定李某与“e代驾”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但“e代驾”作为平台提供者,对入驻平台的车辆具有审核管理义务,双方有管理关系。公司为员工提供便利优惠的返程服务,可以从中获利,故应承担责任。
除此之外,李某驾驶的汽车还是一辆套牌车,属于违法,这在客观上增加了乘车人的风险,但是“e拼车”未停止李某的拼车服务,对事故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因此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三中院终审判决李某与“e代驾”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徐先生各项损失共计5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宣判后法庭还宣布了另一项决定,鉴于“e代驾”公司否认“e拼车”由其开发,但经过鉴定与事实不符,该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严重妨碍了法院审理,法庭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而该数额也是顶格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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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11:49 齐明松 客户经理
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赔偿,主要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全部承担,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承担);
2、车辆一般都上保险,责任人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违反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的(如酒驾等)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只能自己买单;
3、车辆事故主要责任人是驾驶员,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由驾驶员赔偿,驾驶员无力赔偿,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事后可向驾驶员追偿。 -
2021-04-29 11:43 齐晓娥 客户经理
如果驾驶员是雇主雇佣的,交通事故是驾驶员为雇主工作时发生,一般雇主由赔偿。但如果是你请的搬家公司的车为你搬家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搬家公司赔;如果你买的东西的送货单位在给你送货时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送货单位赔。供参考。见最高院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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