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回家,在高速上出了交通事故,司机全责,...
齐晓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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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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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2:23最佳答案
涉事车辆投保交强险且处于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论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有多大,除依法明确规定可以免赔的情形外(如受害人故意),保险人都必须赔偿受害人。也就是说将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设定为一项法定义务,并且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
但鉴于拼车业务一般需要将私家车改为营运车辆,属于对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车主未依约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为《保险法》中“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商业第三者险内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私自变更使用性质的车辆,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赔偿责任,应当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配。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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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2:35 米增强 客户经理
你描述不是很清楚,你妹妹是乘坐人还是司机?如果是乘坐人,可以要求司机、车主和对方车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车保险是不赔车上人员的;如果是司机,可以要求车主和对方车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如果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就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积极赔偿家属的,可以量刑时减轻,毕竟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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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2:32 辛国海 客户经理
如果真的是这样你也只有向法院申请仲裁了,他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不赔付,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他们家里人真不给赔的话也没有办法,当然如果能把他判刑最好了。这样有点说服力 -
2021-04-28 12:29 龚家迎 客户经理
乘车人所受伤害,由肇事司机负责赔偿。如果机动车投保了车上人员险,则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
2021-04-28 12:26 边占武 客户经理
不管是拼车还是别的原因,出了车祸110那里都有笔录的,你到那里问问, -
2021-04-28 12:20 黄盛润 客户经理
正规的 滴滴打车 都是会买保险的。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 会赔的,但是如果是黑车那可就不一定了。
随着滴滴打车软件的普及,因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相应地,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因四种情形而不同。
●鉴于目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尚未正式出台,法院对相关案例尚未出具指导性判例,广大打车用户应秉着审慎的态度,意识到网络预约打车的特殊性及不同打车模式下自身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分散风险。
近年来,因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内,对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所了解。
目前,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相应分四种情况,即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四种情形来区分。
出租车模式:责任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
这种出租车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
这里,由于滴滴平台未在出租车模式中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为出租车和乘客之间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公司的责任承担,以下从驾驶员与公司的四种内部关系进行逐一梳理:
(1)驾驶员受雇于公司,利润上交给公司,驾驶员每月从公司领取固定的工资。因驾驶员是出租车公司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因职务行为自身受损或致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润,剩余收入归自己,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营业。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应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又因承包人向公司交纳一定的利润,驾驶员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因此发包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责任。
(3)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其营运证由公司负责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费用。因利润归实际车主自有,公司只扮演统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实际车主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另外因被挂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公司应在收益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最终按照协议规定追偿。
(4)所谓“二驾”,或称“副驾”,即由承包经营人即“主驾”招聘他人参与经营。这里,经营人又与他人发生雇佣关系,首先应由雇主经营者承担责任。公司承担何种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出租车对外以公司名义运营,公司对出租车具有管理责任,公司也确实获取一定收益,出租车公司就理应作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出租车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和公司规定与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划分责任。
快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种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私家车主的车辆信息匹配。私家车车主与乘客根据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私家车主向乘客提供服务,乘客支付费用,费用归私家车主所有。
滴滴平台未在快车模式进行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向双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原则,即按损害发生中的具体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里,乘客应当明确认识到,私家车从事营运为非法行为;乘客也应认识到私家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私家车驾驶人并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增加了事故风险。因此,乘客本人也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乘坐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私家车驾驶人被确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在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乘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从保险赔付方面看,快车模式中,私家车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此类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顺风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里,私家车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经由驾车人同意,搭车者顺路搭车。驾车人在滴滴平台发布自己的行车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滴滴平台与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分担私家车车主在油费、过路费、汽车维修费等方面的开销。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承担。具体有几种情况:
一是若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方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由于驾车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车主或驾车人作为车辆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损害,车主或驾车人有义务对其赔偿。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此时,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四是由于驾车人和搭乘人的共同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如果事先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顺风车发生事故的保险赔偿问题。目前,由于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的方式参加保险,保险合同中一般会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会对有偿顺风车拒赔或少赔。
专车模式:多方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此种模式,为滴滴平台到目前为止唯一有金钱抽成的模式。
责任承担方包括:滴滴平台,并就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的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责任;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
该模式采取了“车辆租赁+司机代驾”的模式,涉及到五个关系方,即:乘客、专车软件平台(滴滴平台)、司机、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如果按滴滴打车软件在其APP客户端的“专车使用条款”中的表述理解: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乘车人除了乘客的身份之外,还是出租车辆的承租人,劳务派遣公司的雇方。因此除了乘客自身受损的风险之外,他还需承担下述风险,即:作为承租方,在汽车租赁公司无过错时就车辆损伤承担责任;作为雇主,对驾驶员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以及在驾驶员无过错的情况下就驾驶员受损,都需承担责任。
显然,专车模式以很多不合理条款的格式合同将诸多责任加诸乘客,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专车模式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架构,源于滴滴平台本身并不具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资质,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设计出如此架构。滴滴平台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一方面与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有运营资质的汽车,另一方面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适格的司机,而滴滴平台的优势是拥有一个具备强大用车需求的用户群。而乘客支付的车资,则由四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即:汽车出租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滴滴平台。
但是,滴滴平台不可能完全将乘客乘车时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撇干净。从民法过错责任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滴滴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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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12:17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单方事故司机全责,乘车人受伤能赔偿,需要从车子投保的商业险的部分理赔,不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请仔细看交强险保单背面的条款。单方事故从来就不是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交强险只赔偿被你撞的那一方的人身伤害损失和一点点财物损失。本车乘客只在商业车险的车上人员保额中赔付。 -
2021-04-28 12:14 齐智富 客户经理
拼车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本来拼车出行是一个方便相关人、节省资源与成本的、值得提倡的事情,可事物都存在有利因素时,也往往存在不可控性或不可预知的不利因素。一旦发生意外或事故,属于当事人都不愿发生的事情,对此问题如何处理都是当事人很纠结的问题。
在拼车出行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还应本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进行合理分担或承担损失。
参考文章:《拼车发生事故 责任如何分担》
“拼车”便捷、省钱,成为了当下外出探亲、旅游的时尚之举。春运前夕,交通运输部召开春运服务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水平在会上曾表示,春运期间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拼车回家”,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交通部持支持态度。这一表态获得了公众点赞,“拼车回家”曾使在外地工作的游子,免去了抢不到票、无车可乘、回家难等问题。但是,拼车也有出事的。
中途劝酒 酒驾被罚
【案例】 隋某和吴某,是大学同学,大学毕业,先后分别来北方边陲的两个小镇创业。正愁抢不到回家车票的隋某,得知吴某要自驾回内地过春节,路经他的家乡,于是决定搭乘吴某的顺风车。隋某、吴某各自带着女朋友,车上有说有笑。为表感谢,每逢饭时隋某路边店请餐,县道、省道没敢劝酒,怕查。上了高速公路,认为交警不可能上路检查,在服务区饭店用餐,隋某劝酒,吴某喝了一些。谁料刚一上路,就被交警抓了一个正着。
【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3〕15号在第一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多亏饮的不多,没出事故,吴某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隋某自知劝酒有过,主动给吴某二千顶了罚款。
路上爆胎 公平分担
【案例】在省城某水厂当送水工的王某,送水中认识了开超市的老板邻村老乡吴某。春节前夕,吴老板主动邀王某搭他的车回家过春节。因节前事多,吴老板行前忘了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轿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然左后轮爆胎,失控,碰撞到路右护栏并侧翻,王某身受重伤。交警大队认定,吴某及王某均无责任。
伤愈后,王某要求吴某承担其十多万元的医疗等费用。吴某觉得数额太大,认为让王某搭便车返家是助人为乐,且此次事故属不可抗力,自己没有过错,因此不该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则认为,虽然自己不付车资,但对方也有义务确保其安全,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王某欲诉至法院。
【分析】本案属于典型的搭乘人与运行人均无过错的“好意同乘”纠纷。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民法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而且不能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如果不予以补偿显然不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该案适用的应当是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公平原则, 至于补偿多少,一般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宜超过50%。
一人责任 多方共担
【案例】春节前,老家在北方而人在南方工作的同乡公务员老车、小李、老张,三家,九个人合租一个中巴,回乡看父母。他们约定,车由老车、小李轮流驾驶。每人预交一千元,多退少补。吃喝、住宿、租车、加油、过桥,各项费用,统一支付按人均摊。从南方山清水秀到北国冰封雪飘,千里奔驰。说是老车、小李轮流开车,考虑小李是个新手,一路,进山的、绕弯的、坡度大的路段都由老车开,基本上没让小李伸手。进了家乡界,路平了,加之老车已开了五天,确实有些累了,就把车让给了小李开。老车去后座,刚把眼睛合上,不到一小时,只听砰的一声,车辆变道时竟撞上了高速路上的中间隔离带,失控后又撞开右边的防护栏,冲入右边路下沟中。车辆前脸损坏,虽然没撞上其他车辆,没酿成更大的交通事故,可造成了车后坐的老车脊椎严重受伤。骨折,骨髓损伤,截瘫,大小便失禁,鉴定为一级伤残。为此,老车花去医疗费数万元,而且治疗期限还需一年多。
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原因是小李违章操作造成的,小李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老车要求小李承担相关费用,不说现在,将来医药费等还要数十万元。小李认为,相约合伙乘车外出,他是为大家开车,损失应当由合伙乘车全体人员均摊,提出要大家分担。你开车违章出事,损害赔偿费用大家均摊,老车、老张两家不同意。因赔偿问题落不了地,老车无奈将小李告上法庭。
【分析】老车、小李、老张三家,约定“车由老车、小李轮流驾驶。每人预交一千元,多退少补。吃喝、住宿、租车、加油、过桥,各项费用,统一支付按人均摊”,可以看出,他们是一个因拼车外出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成果同享、费用共担”,应属于民法中的“合伙”。 合伙即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途中发生事故,损害赔偿,应视为合伙侵权行为所负债务,以《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应当人人有份。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应当承担份额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担。
“小李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虽然交警对这一事故责任这样认定,但不能替代此次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合伙,小李驾车是为同乘者谋利,事故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小李一个人承担。但事故引发的债务的产生,毕竟是由于小李违章操作造成的,他应当分担事故损害赔偿较大份额。法院追加其他同乘人为共同被告,经过调解,达成小李承担此次交通事故损失的百分之五十,其余人员平均负担其余的百分之五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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